纽马克文本功能理论视域下的海事法律英语翻译策略


  【摘要】我国的海运事业在蓬勃的发展,对海事英语的翻译工作也逐渐被人们重视。本文首先对纽马克的文本功能理论进行了概述,其次对英语法律翻译的原则进行了阐释。从重复性词语的英译、“四字结构”的英译、汉语短语名词化的英译、无主语句的处理、长句的处理五个方面提出了海事法律英语的翻译策略。
  【关键词】纽马克文本功能理论 海事法律 英语翻译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海运事业有了良好的发展,但随着法律条文的日益规范,我国的海事法律翻译仍然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时跟上法律更新的脚步,积极的分析海事法律的语言特点,在纽马克的文本功能理论视域下摸索海事法律英语翻译的技巧与策略,能够有效的提升还是法律专业的准确性,进而对海运事业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一、纽马克的文本功能理论概述
  纽马克的文本功能理论是由英国的翻译理论家纽马克提出的,纽马克将所要翻译的文本进行分类,文本类型的不同使得文本的功能有所不同,同时翻译的策略也有所不同,针对文本的不同用法和功能,纽马克将文本类型大致分为表达型文本、信息型文本和号召型文本,与此同时,纽马克也将翻译的策略进行分类,分为语义翻译(semantic translatiaon)和交际翻译(communicative translatiaon)。其中语义翻译更加注重原作的美学价值,常用于小说等的翻译,注重上下文的联系。而交际翻译在保证原文的意思准确表达的基础上,还格外注意翻译的形式,需要准确的表达出原文的意图,并使翻译结果符合语用习惯,交际翻译能够对原文表达上的确实进行补充。
  二、法律英语翻译的原则
  法律英语与普通的英语不同,其比传统的英语相比更加强调语言的严密性,在结构和语法方面都有着较高的要求,法律英语翻译不仅仅但是服务于读者,更多的时候会被应用在军事方面或者经济往来方面,因此,英语法律翻译需要格外注重翻译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讲法律英语翻译的整体风格都体现出来,同时还要注重语言的简洁,用简洁的语言表达出法律条文的意义即可。
  三、海事法律英语的翻译策略
  1.重复性词语的英译。重复性的词语在法律的条文中通常表示强调的意思,无法用其他的词语代替,法律条文中使用的词语,都经过严格的筛选,最终选定的词汇在准确性上都十分有保障。在翻译的过程中依然要保证词语的准确性和前后一致。在海商法中,“承运人”出现可225次,在全文中没有用其他的词语代替过,在英译本中也均将其翻译成了“the carrier”。即使在同一条款出现多次也不会用其他词语代替。
  例如海商法的第一百零一条,出现的一些重复的词语,依然用同样的方式表达。The lessee is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promptly notify the chosen port of discharge, resulting in the loss of the lessor shall be liable for compensation. If the lessor fails without authoriz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the lessee selected port suffered losses, shall be liable for compensation.海商法中反复应用统一词语的想象并不是很多,被反复重复使用的通常都是海事用语专业术语,重复使用的大多数是名词。如二百八十四条对于船舶失踪的定义:If the ship arrives at the destination within the reasonable time without being informed of the final message, unless the contract has otherwise agreed, the vessel will not be informed of the ship after two months, and the ship is missing.
  2.“四字結构”的英译。中文中的四字结构词语很多,很多四字词语结构严谨,在法律条文中也有着高频率的应用,但是四字结构的词语为英语翻译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翻译的过程中不仅要准确的将意义表达,还要保证英语句子结构的完整,并且需要结合语境进行翻译。在海商法的第一百三十六条,出现了“不得违反”的字样,对租船合同的双方进行了规定。结合语境翻译为:The charterer has the right to give instructions to the master on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 but shall not violate the time charter agreement.“不得违反”这类短语可翻译成“shall(not) be + ”的形式,能够很好的达到交际的功能,以及法律的准确性。还有一部分词语例如予以制止、不予承认等,都可翻译为“shall (not) be + ”的形式。与这种情况类似的有“予以没收”可以翻译成“shall be confiscated”,此外例如海商法的第五条和第七十七条中出现的违法悬挂国旗和状况不符实的情况:shall be prohibited、shall not be admissible.
  3.汉语短语名词化的英译。法律条文中很少出现相关的人称,这样的做法的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性,一旦在法律中加入人称,就会有一种代入感,使得法律充满一定的感情色彩,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因此,海事法律中的名词应用的较多,提高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客观性,也提高了翻译的准确性。在海商法的第五百一十二条记录了相关的保险前后的赔偿措施,在翻译这条法律的时候,要将保险事故发生作为主谓短语,并在翻译的过程中将发生改为名次。翻译为:Before the insurance accident occurs, the insurer may require the insured to provide evidence and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nature of the insurance accident and the extent of the loss when the insurer pays the insurance indemnity to the insured.

推荐访问:视域 海事 马克 英语翻译 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