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我国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的提案


  随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不断推进,中国公民出国的数量剧增,中国公民、企业在海外投资、求学、工作、旅游、购物越来越多,而其他国家到中国投资、求学、工作、旅游的人数也不断攀升。与此同时,因中国未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国驾照得不到国际认可,而我国也不承认国际驾照,结果无论是中国人出国旅游、商务和工作,还是外国人到中国旅游、商务和工作都会带来越来越大的不便。而中国这条大船要驶向世界,要开辟“一带一路”,需要靠一个個中国公民在世界各国经商、施工、读书、旅游来实现。这显然对我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进一步推进和进一步改 革开放都极为不利,对我国吸引海外人才也十分不利。同时,由于我国台湾省曾以中国的名义作为该公约的缔约方之一,为“台独”分子炒作台独留下了空间。为此,越来越多的海内外华人华侨强烈呼吁中国及早加入《公约》,为“一带一路”建设铺平道路。
  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尽快开展中国加入《公约》的前期调研
  近年来,国内有一些企业通过与新西兰、德国等国交通管理部门合作,推出可在当地租车自驾的认证翻译件,并与多国政府部门共同推动中国驾照在当地的合法使用,为境外自驾创造了便利条件。建议国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尽快开展前期可行性调研,充分了解国内外人士和企业的实际需求,梳理我国与此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评估加入《公约》的时机是否成熟、条件是否具备等,做好充分的调研与论证。
  二、尽快与《公约》相关国际组织就加入事宜进行磋商,向联合国递交申请,启动加入《公约》程序
  联合国在2016年修订新版《公约》指出台湾当局于1957年6月27日篡夺“中国”的名义加入《公约》是非法的,故宣称无效(《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11页注释),并将台湾剔除出了缔约国,为中国加入创造了条件。我国应抓住机遇,尽快与联合国相关国际组织就申请加入《公约》事宜进行磋商,并启动申请加入程序,彻底解决中华民国曾经作为公约缔约方的历史问题,进一步挤压“台独”势力的生存空间。
  三、对照《公约》要求,有步骤、有计划的对现有法律法规、道路标识等进行调整
  《公约》规定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分类、机动车类型、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通行规则、标志线等,与我国现行规定的标准还有一定差异。建议我国对照《公约》制定相关时间表,对现有法律法规、道路标识等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调整,尽快达到加入《公约》的要求,与国际接轨。
  四、探索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驾照互认协议,进一步推进国际合作的便利化
  现行《公约》框架下办理国际驾照需要一年办理一次,便利性仍有改进空间。建议我国加入《公约》后,以此为基础,提出《“一带一路”交通道路公约》,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国家驾照直接相互认证的新标准,并积极倡议各沿线国家签订多方互认协议,进一步提高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增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互沟通交流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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