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代墓葬出土服饰看明代服饰制度的僭越


  [摘要]明代是中国服饰史上对服饰等级规定森严的朝代,但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其思想逐步影响明代人民的穿衣理念,僭越现象频发。本文从已经发掘的明代墓葬中出土的服饰来具体分析明代中晚期对服饰制度的僭越现象。
  [关键词]明代墓葬;服饰制度;补服;僭越
  [中图分类号]K8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3)02-0082-02
  洪武元年(1368),大明政权在南京正式建立。同年二月,朱元璋便下诏“复衣冠如唐制”。刚刚取得政权的明王朝,为达到政治上的统一,巩固自己的统治,把包括服饰制度在内的“礼制”作为其进行政治思想钳制、维护其统治政权的工具。《明太祖实录》记载:“礼者,国之防范,人道之纲纪,朝廷所当先务,不可一日无也。”朱元璋清楚地看到,服饰能够辨贵贱、明等级,通过服饰制度的约束能有效地维护封建王朝的政权统治。鉴于此,朱元璋甚至亲自参与制定服饰制度,并把服饰制度作为一项法规编进官修的《大明集礼》和《诸司职掌》。
  明初,通过服饰制度的执行使得封建统治者及老百姓等级分明、身份有别,对服饰规制僭越的处理也极其严厉。明朝开国将领耿炳文官至大将军,以功封长兴侯,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御史陈瑛弹劾耿炳文“衣服、器皿有龙凤饰,玉带用红鞓,僭妄不道”,耿炳文因害怕获罪而上吊自杀。由此可见明初对服饰制度执行及对僭越的处理极其严厉。
  明代中叶开始,我国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繁华,带动了整个社会风尚的蜕变,人们的思想逐步摆脱了明初的道德礼制禁锢,奢华之风日起,体现在服饰上除了质地、样式的变化外,最重要的就是服饰穿着的僭越之风。因明代服饰传世品稀少,只能通过一些考古发掘出土的明代服饰和当时史书的记载来分析明代服饰的僭越之习。
  1981年10月,江苏省泰州市博物馆对泰州市东郊鲍坝村一处明代墓葬进行抢救性挖掘,经考证,此墓葬为徐蕃与其妻张盘龙的夫妻合葬墓,在墓坑南侧出土的一方石质地券,上刻有“嘉靖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大明国直隶扬州府泰州北关厢居住原任保定知府徐嵩并弟岱为父工部右侍郎北屏府君母淑人张氏亡故奉……右券一道刻石工部右侍郎徐公夫妇永执照”,据此断定墓主徐蕃为明代弘治六年(1493)进士,官至工部右侍郎,其妻张盘龙为“淑人”;墓葬清理出土了包尸花缎及随身所葬衣物80余件,其中,徐蕃随葬出土服饰中有八宝花缎空绣孔雀补服,张盘龙随葬出土素缎织麒麟补服、八宝花缎织仙鹤补服,并身着织有凤凰牡丹图案的花缎裙。①
  从出土的地券铭文和《明史·列传第七十六》记载可以看出,徐蕃生前的官衔为工部右侍郎,为正三品。《明史·舆服志三》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定,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徐蕃官居正三品,着孔雀补服是遵循礼制,而其妻张盘龙为“淑人”,即三品官的妻子,本应按照礼制循其夫徐蕃着三品孔雀服,但其身着麒麟补服和仙鹤补服,而根据《明史·舆服志三》记载:“(正德)十三年,车驾还京……其服色,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尤异事也。”仙鹤补服为一品文官服,麒麟补服为公、侯所用,即使正德十三年(1518)有新规制,麒麟补服亦为武将所用。张盘龙身着麒麟补服和仙鹤补服,还穿着织有凤凰牡丹图案的花缎裙,明显僭礼逾制。
  1988年12月,泰州市博物馆在泰州市鲍家坝发掘明代夫妻合葬墓一座,出土墓志、瓷器、服饰等文物。男棺墓志志盖印刻“明故处士刘君澄夫墓志铭”,女棺墓志志盖印刻“明故刘母丘孺人之墓”。在女棺内出土两件补服,为织狮补服和织麒麟补服。根据墓志记载,刘湘,字澄夫,其七世祖刘玉华为河南乡进士,元至元年间在扬州任职,因见泰州民风淳朴,故举家迁居泰州。其父刘朴菴以捐粮得授闲官,其妻丘氏,讳淑贤,是刘湘表妹。②
  刘湘生前为处士,也就是没有做过官的读书人,而其妻丘氏下葬时竟然外着织狮子补服,内穿织麒麟补服,这是典型的僭越逾制现象。
  2002年,浙江省桐乡市博物馆在浙江桐乡濮院杨家桥发掘清理明墓一座,清理出一批明代服饰,并在随葬品中清理出一份纸本文书,内容为“御史为罪囚事今将天顺五年六月初一日起至本道并无问发过记罪京军京民姓名无揭帖者”。根据出土文书及地方史料记载,考证墓主为河南按察使佥事杨青,墓主身着四合云纹麒麟补子缎袍,款为圆领、右衽、宽摆、大袖,中间为腰襕和裙褶,前后缀均为金丝线绣成的云纹麒麟补子,绣工精致,造型生动,是明代典型的官服款式。据《濮院志》中对墓主杨青的描叙:“杨青,字子昂,述子。幼警过人,景泰庚初午、辛未联捷成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改礼科给事中……拜刑科给事中,出为河南按察使佥事……以劳卒于官。”③
  依据“明初,置提刑按察司,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 ④的官阶规制,杨青的官阶为正五品,他所处的年代为明早中期,服饰制度还是比较严厉的,直至明正德十三年(1518),才“车驾还京……其服色,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尤异事也”。在杨青所处的时代,按照正常的官阶服饰规制他是没有资格穿麒麟补子官袍的。因此,杨青的随葬也属僭越逾制之列。
  2002年8月,江阴市博物馆对位于江阴市云亭镇花山村西南的明代薛氏家族墓进行了抢救性清理发掘,出土的物品以服饰为多,出土墓志一盒,志盖篆书,为“宁海州州判重齐薛公之墓志铭”。据墓志铭记载,1号墓的墓主为薛鏊与夫人陈孺人。薛鏊,字子珍,生于明成化十六年(1480),卒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官至宁海州判,2号墓没有墓志铭,但根据墓内出土的器物,特别是墓主所穿的补子官服推断,墓主应当是薛鏊之子薛如淮。两座男性墓出土了两件带补子的官服,图案分别为仙鹤和孔雀。⑤
  据出土的墓志铭和《江阴县志》记载,薛鏊的最高官阶是宁海州州判,官阶为从七品,其子薛如淮被封为承德郎刑部主事,官阶为正六品。薛家祖上最早在明初做过监察御史,依照明代官制,官阶从五品。在明代官制中,仙鹤和孔雀为一品和三品文官常服。薛鏊身为从七品,其子薛如淮为正六品官阶,其祖上最高也就是从五品官阶,根本无法以自己的官阶或蒙祖荫着一品和三品官服,明显有僭越逾制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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