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常回家看看”闹上法庭


  2010年11月25日,北京房山法院窦店法庭上,83岁的父亲状告6名儿女未尽赡养义务案开庭,老人的诉求很简单,子女每周至少保证探望一次。老人称,自己不缺钱,有退休金和医保,但就是孤独和寂寞。
  显然,“常回家看看”于子女是法律责任,但更多的是道德义务。如果是出于法律责任,那么,这样的“常回家看看”,只是一种缺少亲情内涵的形式,根本就不是父母所期望的。也因此,“常回家看看”问题,属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范畴,亲情中出现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靠亲情来化解。
  【解读】
  “常回家看看”不仅是一种责任,更需要感情的基础,而闹上法庭,使得双方站在了对立的立场,对亲情的伤害不可避免。同时,也会导致亲情更加疏离。即使法院判决子女“常回家看看”,也有如强按牛头吃草。子女回家后,或许也不会给老人好脸色看,倘若言语不合,也可能会产生新的冲突,这样的“常回家看看”还不如没有。当然,这于老人是出于无奈,也因此尤其让人心酸。
  【适用话题】
  亲情之殇 尊老爱幼 子欲养而亲不待 孝顺 反哺 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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