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纳德·德沃金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曾在其名著《生命的支配权》中感慨:“死亡”最令人恐惧之处在于一切归于虚无,当它来临,光明彻底逝去。
  然而,死亡终究无人能逃脱。情人节当天,一颗巨星从星辉灿烂的法学天空悄然陨落,被誉为“自由主义哲学王”的牛津大学、纽约大学法理学教授德沃金逝世。他一生未虚度,捍卫和发展了源远流长的自然法学说,形成一套完整的法理体系,并构筑起自己的法律思想帝国。
  德沃金,1931年12月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还在襁褓中时,父母便离异,母亲以教钢琴为业,养育德沃金兄妹三人。家庭的困顿,使德沃金的自尊心极强,且聪明而勤奋,赢取成长路上所有奖项。他在公立学校就读,后考入哈佛大学,于1953年以全优成绩毕业。随后,在牛津大学和哈佛法学院求学。
  1968年是德沃金学术事业的一个重大转折点。牛津大学邀请当时还不太出名且年仅36岁的德沃金担任法理学教授。他的天空从此高远辽阔,思想日趋成熟。1975年,德沃金回到美国,在纽约大学担任法学与哲学教授,大大提升了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声誉,其与哲学家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合作主持的“法律、政治与社会哲学专题讨论会”成为声望最高的学术论坛之一。
  德沃金还是一位多产作家,令他享誉世界的著作是《认真对待权利》,其他重要作品包括《原则问题》《法律帝国》《自由的法: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等。这些著作如同闪亮的真理之石,支撑起德沃金辉煌的法理学和政治哲学城邦。
  学生时代事事不落于人后的习惯,德沃金保持了一生。即便在享誉世界之后,无论辩论、演讲或接受采访,他总是一样“咄咄逼人”,少有人能与之匹敌。曾有一次参加法学研讨会,德沃金在主持人作简短介绍后开始演说,历经一小时方告结束,演说语言流畅,逻辑清晰,从未出现“嗯、啊”之类表征思维断线的“衬词”。演讲结束后,听众才发现他手中的记事本,其实空无一字,在场者皆惊愕而钦佩。《卫报》的一位记者前往专访,一番长谈后,感觉自己在德沃金面前“如同落水者,依稀看到一艘轮船,却遥不可及”。
  在学术领域,德沃金锱铢必较,毫不让步。过去几十年,他与很多同仁展开过激烈的学术论战,甚至包括他的老师、英国法理学大家哈特(H. L. A. Hart)。此论战是西方自然法学说和法律实证主义最晚进、最精彩的一次交锋。两人争论的核心在于法律与道德有无必然关联。德沃金在这场论战中清晰阐明,他所要构建的是一个以道德原则为核心的法伦理学体系,这也是他所精心描绘的一幅理想世界的蓝图:以原则论和权利论为理论基础,通过法律阐释的方法,以道德原则为核心,体现自由、平等、权利、良善等理念,对人们的权利切实加以保障。
  按照以赛亚·伯林的划分,德沃金属于刺猬哲学家。他对社会中各种突出而棘手的问题,均抱以一种士大夫式的关切与担当。在《自由的法: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一书中,他通过对宪法的道德解读,将政治道德引入宪法核心。纵观德沃金多年著述,可见他所关注与讨论的宪法问题,几乎涉及近20年来美国所有重大宪法争议:堕胎权、色情文学、种族冲突、同性恋、安乐死以及言论自由等。
  尽管深刻关注社会议题,他的活动却仅限于学术圈,普通大众很少知道德沃金这个名字。唯有1970年,他偶然成了公众关注焦点。当时《奥兹杂志》(Oz Magazine)在英国推出的一期“儿童版”,被指控存在“意图腐蚀社会道德”的色情内容。德沃金作为辩方专家证人出庭,滔滔不绝地阐述,即便色情文学也应予以保护。他一副宣教派头,法官无奈多次打断其发言并告诫,“这是法庭,不是学堂和剧院。”
  关于色情文艺应否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德沃金同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教授、女权主义者凯瑟琳·麦金农也进行过论战。麦金农认为,色情文艺极大地增高了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率,应予以禁止。德沃金则认为,麦金农未给出有信誉的科学研究来佐证“色情文艺是导致性犯罪的重要原因”。他认为,作为一种商业行为,至少在美国,色情文艺得到社会和法律认可,并拥有大量消费者。而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比如经济上的窘困、精神上追求冒险刺激等,总有女性献身演出,但只要未曾违背她们的自由意志,此类作品就不应受法律处罚。
  生活中,德沃金很懂得享受,从不亏待自己。2011年,他在《纽约书评》上发表文章《什么是好的生活》,并从柏拉图、休谟、奥斯卡·王尔德等人的著作中为此标题找到了答案:好的生活应如同艺术品。
  德沃金正是这样做的,他著作等身,品味高雅,喜欢听歌剧和旅行。他在海德公园旁有一处住所,在华盛顿广场边还有一座小庭院,闲暇的日子就在这些地方度过。
作者为外交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推荐访问:罗纳德 德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