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有部“好心人保护法”


  《好撒马利亚人法》是引用《新约》里撒玛利亚人救助受伤路人的典故提出的保护实施救助志愿者的法律。这类法律在欧美许多国家都有,尽管形式五花八门,但内容大同小异。法律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可免除责任。法案规定,倘受害者丧失意识、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而其监护人又不在场,救援者可以“视同对方默认”来进行救援。一旦投入救援,救援者有义务通知有关方面,并坚持照顾到“与援助者专业技能相当或更高者安全接管”。  美国联邦和各州法律中都有相关法律条款。在美国,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急救训练,原则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轻易动手。但也有的州法律规定,一个人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有可能构成轻微的疏忽罪。
  就这部法律本身,国内媒体的解读有一些不准确之处。实际上,《好撒马利亚人法》并非“见义勇为法”,也并不像某些传闻所言是“惩罚见死不救者”的条款,但这类法律的存在,的确可以唤起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对陌生人给予援助时的担忧。
  (平静 摘自《生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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