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化视角下劳工维权的行动与困境


  摘要:
  利用劳资纠纷的个案资料,从个体化理论视角分析劳工维权的行动特征和深层困境,发现劳工在维权过程中存在权利意识不明晰的特征,表现出传统礼治下的“理”性行动模式。在社会个体化转型中,个体法权意识未获全面生长、国家治理实践对劳工利益不够重视、个体被抽离但是无从嵌入,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是造成劳工维权困境的深层原因。个体虽然实现了地域流动,脱离了原有的无所不包的制约性关系范畴,但同时,他们的合法权利经常得不到维护和保障。中国流动人口的个体化是一种部分个体化。
  关键词:
  个体化;劳工权益;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C 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3)06002508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关于劳工维权的社会学研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权意识和维权状况的描述,如青年工人的权益经常会受到侵害,近半数的青年工人处于不作为的消极应对状态[1]。二是维权障碍分析,包括农民工害怕失去工作机会、维权成本高、维权知识缺乏、维权意识淡薄[2]、资历与信息制约[3]、法律文本规定与劳工维权的实际遭遇之间的断裂[4]、在“安抚型国家形态”的治理下劳工权益难以受到法律的完整保护[5]。“安抚型国家形态”指明了国家与劳工个人关系中重要而隐藏性的特征,能够从根本上探寻到劳工维权障碍的根源。三是维权特征分析,主要包括非理性维权、维权观念落后、兼具传统小农与现代市场理性的双重特征[6],这些观点主要在探讨农民工是否懂得维权,是否理性,均预设了传统—现代二元价值立场。四是对维权组织的考察,体制外的维权组织的出现体现了农民工对于组织资源的渴望,但因法律合法性不足、经济与人才资源有限等因素影响了农民工维权NGO的长远发展[7],而以工会为代表的体制内维权组织行政化、职能弱化[8];缺乏真正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是农民工维权困境的根源所在[9]。但是,对代表劳工利益的维权组织缺位的根源却着墨甚少。
  本文在以上学术脉络背景中,从个体化的角度分析劳工维权行动及困境,力图充实和拓展以上研究内容。个体化是风险社会理论的主题之一,它意味着现代性对工业社会根基产生毁灭性影响过程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类型的转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个体化进程的模式及普适性问题得到了大量的讨论。就中国社会个体化而言,学者基本达成的共识是,可以用贝克的个体化理论范式分析中国社会的变迁,它与西方社会变迁有一定的共性,也有极大的独特性和复杂性[10]。一般来说,个体化指个体从工业社会中无所不包的社会类属(家庭、亲属、性别和阶级)中获得自由,并成为风险社会中社会再生产单位。阎云翔研究了中国社会个体化路径,他认为,在政府主导的制度化变迁过程中,社会流动作为一种重要的转型中介,进一步促使了抽离。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劳动力脱离了各种各样集体主义形式的庇护,一旦进入城市,他们就要学会作为一个个体去生活和工作。[10]但是,作为一个个体生活和工作的条件有哪些?怎样才可能呢?他进一步地认为中国的个体化是一种“奋斗个体化”,是主观领域的个体化。那么,在风险来临时,“奋斗的个体”如何应对呢?本文从这一个体化理论视角,探讨劳工维权障碍及根源。
  文章的资料来源于苏州2家外资制造型企业4起工伤引起的劳资纠纷。H公司是一家台资电子厂,为一些品牌电子产品代工,个案1、个案2和个案3来自H公司。M公司是一家韩资汽车部件生产厂,个案4来自该公司。资料获取的途径是,对两个企业相关负责人及工人进行深度访谈,获得并查阅两个企业劳资纠纷的部分档案材料。
  二、个案情况描述
  个案1:小刚,19岁,江西赣州人,2002年到H公司当仓库管理员。父母皆在家乡务农,小刚是家中的独子。下面内容为H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口述。小刚因为行为反常被厂医初步判断有精神方面的障碍。我们着手了解详细情况,并在员工当中发起募捐,因为站在企业的角度,这样可以省钱。以同事患病、其家庭贫困这样的名义来发起的,募集到了七、八千块。经过讨论,决定找一个他的老乡送小刚回家,带上那七、八千块钱,算是公司的一点心意。人回去后第二天,家里就打电话来说,孩子已经送到医院去了,医生说是强迫症,需要半年的时间治疗,那些钱远远不够。打电话的意思很明显,就是要钱。通电话后的第三天,我又接到他家里的电话,他们说已经买好车票,要过来直接和我们谈。我亲自去车站接人,然后安排他们住到离公司还有一段距离的一个酒店。他们表示不想吃也不想住,只想去公司找领导谈。我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让他们在酒店里呆了一天,了解到他们要求公司再赔3万块。后来我上司自己出面与家长谈,他软硬兼施,但是家长一点都不领情,什么也听不进去,特别是那个妈妈,很强硬,扬言要到公司门口下跪。我们总经理了解情况之后非常不高兴,但是也没有办法,他也不想事态扩大,我们厂在当地的投资很大,不想受到什么负面影响。最后总经理迫于无奈写了签呈,同时也请法务部的同事拟了一份合同,给那个家长3万块钱,同时要求他们放弃一些权利。事情到此就基本结束,最后就是送他们上车回家。这么久了,他们也没有再找公司。
  个案2:姚某,1985年生。2005年1月从湖北黄冈某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经学校介绍来到H公司工作,职位是操作工。下面内容为H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口述。姚某因行为古怪被送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癔症。一周后,姚某父亲赶到。我从车站将其接到医院,并找到主治医生,让其了解相关状况。他告诉医生,他的妻子在生下姚某后也发生了类似症状,后经治疗,有10多年没发作,但前两年又开始发作了。在了解完相关状况之后,我在离公司不远的小镇上的一个旅馆为他开了间房,未告知公司地址。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除了晚上睡觉我不陪在姚某父亲身边,其他任何时间都在,陪他探访、陪他吃饭、陪他聊天,也正因为如此,也取得他充分的信任。最后,在与其商谈并借助医生帮助的情况下,他同意将自己的女儿接回家治疗,其实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打工的建筑施工队还等着他回去工作,他没有很多时间耗在这里。我快速买好车票,并请示上级,为姚某结清所有住院相关费用,并给其父1 000元作为公司的慰问金及回家的药费。后来,姚某也打过几次电话,表示想回公司上班,我只能安慰她,让她安心养病,等完全康复了之后再做打算。后来,听说她去了一个亲戚开的服装店帮忙卖衣服,她还写了一封感谢信给我,表示她的谢意,至此这件事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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