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校外打工状况调查及高职教育对策


  摘要:目前,高职学生的勤工助学和校外打工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其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选取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为调查对象,研究其校外打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剖析高职学生校外打工权益受侵害的社会、学校以及学生自身的原因,并建议高职院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高职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共同携手为大学生的勤工助学铺平道路。
  关键词:高职学生;校外打工;勤工助学;法律帮助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5-100-03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校大学生数量越来越多,高职学生在读期间的勤工助学和校外打工早已成为普遍现象。高职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不仅有利于改善学生经济状况,增强学生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而且能够使学生接触、了解社会,积累社会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为了解高职学生的校外打工的现状,发现校外打工中遇到的问题,寻求解决勤工助学中问题的方法,我们进行了高职学生校外打工状况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
  一、高职学生校外打工状况调查及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调查对象为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6份,其中有效的问卷为190份,有效率达到95%。其中三年级46人,占24.2%,二年级占75.8%,其中男生90人,占47.3%,女生占52.7%。本次调查包括:
  1.高职学生大学期间校外打工的意愿及目的调查。在调查中,有63.1%的学生表示有校外打工的意愿,仅有5.3%的学生明确表示不打算在大学期间去校外打工,其中有52.7%的学生打工的目的是接触社会和提高实践能力,有47.4%的学生是增加零花钱,有30.5%的学生是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减轻家庭负担,有8.4%的学生是为了兴趣、广交朋友,还有2.1%的学生是看到别人打工自己也想试试的想法。可以看出,高职学生校外打工的目的总体是正面的、积极的,认识到在学期间的主要任务是要将课堂上的理论知识转换为实践能力,并积极地进行社会实践,增强自己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
  2.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在校外打工经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高职学生中有过校外打过工经历的达到了85%的比例,只有15%的学生没有在校外打过工。在打工类型中(如图1),大多数学生校外打工的工作种类集中在销售、促销员以及派送传单这样比较简单而不需要专业知识的工作,但这些工作较难帮助学生实现获取专业知识及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的目标。
  3.高职学生打工过程中遭遇侵权情况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有33%的学生曾经遭遇过侵权行为,而且侵权类型种类繁多(如图2)。这些侵权行为不仅使学生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会受到精神上的创伤,甚至影响到学生对于整个社会的看法,影响到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
  4.高职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后寻求帮助的途径调查。在调查中,有56.8%的学生会选择通过找当事人及其领导进行交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29.5%的学生会选择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只有26.3%的学生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20%的学生会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7.4%的学生会选择找机会报复等。上述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学生选择自行解决问题的方法,没有寻求学校的帮助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权,说明大学生的法制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5.高职学生打工过程中进行维权遇到的困难调查。在调查中,有41.1%的学生认为是自身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没有渠道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有46.3%的学生认为是由于精力和金钱等因素,维权成本太高而放弃,有18.9%的学生认为最大的困难是由于执法部门不严、监管不利造成的。由此看出,法律知识的欠缺和学校、社会的帮助不足,是大学生校外打工受到侵权后得不到有效救济的最主要的原因。
  6.高职学生希望学校对学生校外打工提供帮助及法律救济途径的调查。在调查中,有60%的学生认为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安全、信息量大的校外打工信息,有48.4%的学生认为学校应该对校外打工实行统一管理,帮助学生筛选不良的校外打工信息,有33.7%的学生认为学校应该开设法律知识培训及风险防范培训和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高职学生迫切需要学校给予帮助指导,希望获得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援助。
  二、高职学生校外打工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高职学生在校外打工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害,既有社会、企业的原因,也有学校管理和学生自身的原因。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环境建设不够健全,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缺失,规范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法律不够完善。我国正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在经济上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社会诚信环境却在不断恶化,信用法制不完善,诚信机制薄弱,导致了社会诚信危机和企业大量失信行为的存在。温家宝指出:“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一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顾员工、消费者和社会成员的权益,在用人上表现为:一方面,不遵守劳动法,延长劳动时间,加大劳动强度,随意降低、拖欠、克扣工资等,使包括兼职大学生在内的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规范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法律不够完善,劳动部1995年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对短期兼职等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工资待遇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对在校大学生打工如何处理仍没有明确具体要求,所以勤工助学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不适用于劳动法,对于大学生因校外打工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不予受理的,这直接影响了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
  2.一些高职学生的劳动法律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维权渠道狭窄,维权成本较高。大学生的劳动法律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也是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各职业院校虽然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课程,但总体上法律类课程的课时量较少,特别是对于相关劳动法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缺乏了解,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什么法律手段来维权。其次在实际中也欠缺法律实践经验,维权成本高,最明显表现为多数大学生在校外打工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只是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在发生纠纷后难以举证维权。再加上大学生的学习任务比较繁重,打工收入微薄,如果采取法律途径维权的话,相对于较高的诉讼费用、时间和精力上巨大的消耗,大部分学生会放弃维权的念头,造成大学生被侵权现象经常发生。

推荐访问:校外 高职 对策 打工 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