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上海“维和”


  引子:
  开胸验肺、通钢悲剧,以及多次发生的出租车司机集体“喝茶”事件??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矛盾处于易发多发期,而且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劳动关系矛盾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曾遭遇过同样的困境,今天同样时常遇到类似问题。它们在劳资双方激烈冲突和尖锐对立中,逐渐摸索着一条通过集体谈判来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途径。
  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中国,在协调劳动关系时,不仅需要积极主动正视当前面临的困境,而且需要善于借鉴作为人类共同“文明成果”的集体谈判制度,并结合具体国情,探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制度建设来促成劳资双方摒弃对立、谋求合作,推动劳动关系早日走上和谐之路。
  国家的一块不变,司机的一块要做加法,能够做减法的只有企业了。
  
  “一天机器人,一天植物人”;“以前寻(沪语:找对象)空姐,现在寻外来妹”;“白天给公司干,晚上给加油站干,半夜12点以后给自己干”——三句顺口溜,描绘出上海出租车司机的生存状态:劳动强度大,近年来社会地位相对下降,并对收入有不满足感。
  2008年,出租车行业是我国群体性事件高发领域。上海“的哥”“份儿钱”全国最高,但全年没有发生严重群体性劳动争议。上海市城市交通工会在年底的调研报告中称:司机队伍“有波动但不会骚动,基本是稳定的”。
  据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吴萌介绍,在2008年11月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后的“骨牌效应”时期,“上海出租车行业反而出现劳动争议案件骤减的局面”。
  巴士出租的司机张陈培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外地人说上海人胆小,但是我想想闹事解决不了问题。”
  老张今年47岁,崇明人。和上海绝大部分出租司机一样,一日工一日休,工作日一般开18~19小时。7月份收入2000多元,平时一般3000多元,“份儿钱”加上油和维修等,日均成本700元。每月600元的房租是他开销的大头。
  老张感觉收入比前几年下降得厉害,但是这一年多来,公司的规定有了一些转变。让他印象深刻的一条是,“以前就算躺在床上开不动,承包指标一分不能少,现在如果住院,公司免指标,还发900多元的病假工资。”
  这条让老张稍感安心的好消息,来自2008年4月签订的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集体合同。作为劳动法专家,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的谈育明认为,行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对维护上海出租车司机队伍的稳定作用很大。
  
  究竟谁弱势
  
  收入“剪刀差”,是引起上海出租车司机队伍“波动”的主因。
  上海市运管处出租汽车部副部长虞同文,是管理出租行业21年的“老法师”。他告诉本刊记者,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上海出租车司机一度入围“十大高收入行业”;90年代,随着出租车数量的不断增长、轨道交通日益完善,出租车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
  他说,1998年出租车司机收入是职工平均工资的1.9倍,2008年为1.15倍(职工平均收入3292元,司机平均收入3800元)。看起来不低,但是我国职工法定月工作日21.75天,全年共2088小时;出租车司机按每日工作17小时、每月工作15日计算,全年工作3060小时,劳动强度远大于普通职工。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者石磊,把出租车司机称为上海的“人文贫困群体”。由于掌握了出租营运证,出租车公司事实上形成了司机市场的“合谋垄断购买”,单个司机没有与公司讨价还价的能力。
  从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出台到2008年1月正式生效,这个时期内,上海出租车司机逐步了解到新法对于带薪休假、病假工资和解除合同补偿等条款的内容,维权呼声渐高。虹桥、浦东两个机场同时候机的数千司机讨论最多的问题,就是如何依据《劳动合同法》提高收入。
  上海市出租行业协会秘书长陆家骏告诉本刊记者,那段时间,行业协会法律中心不断接到驾驶员的咨询电话。他们渴望知道:作为承包者,自己能否享受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权益?有无最低工资?工伤如何处理?工龄如何计算?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第一期合同满了后长期合同怎么签?
  而出租车企业对贯彻《劳动合同法》顾虑大。几乎每一条新条款的实施,都可能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比如,实行带薪休假意味着增加20%的顶班司机,顶班司机难招,还要支付给休假司机最低工资。
  强生出租车公司反映,有百余名老司机在1995年《劳动法》出台前与公司签订了长期合同,现在不能正常工作,公司仍要给他们内部打折工资。《劳动合同法》又要求在第一轮合同结束后签订长期合同,意味着走回老路,企业可能要养更多人。
  劳动争议方面,强生、大众等大出租车公司由于利润水平高,对司机都有固定补贴,发生争议的概率相对较小。大众的工会主席谷根生介绍说,他们的福利在行业内是比较多的,公司设立了见义勇为奖、出国奖等,还给职工子弟设了“苗苗”奖。公司有医务室和食堂,两年组织一次体检。
  小公司对司机的管理内容很少,基本没有福利待遇,企业凝聚力相对较差。一旦发生矛盾,解决方法就是司机把总经理团团围住,最后闹到法院。
  陆家骏说,平时司机相对于公司显得弱势,而出了问题上法院,往往又是公司输。法院依劳动法办事,只看企业与司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仲裁结果一般是企业给司机一些补偿后解除合同。这样的结果让企业和司机都感到委屈不满。
  
  第一次吃螃蟹的感觉
  
  谁来制定劳动法框架内的行业标准?政府不可能为此下文,由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分别代表职工和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个做法让各利益攸关方看到了方向。
  早在1995年,上海就挑选了400家企业作为集体合同试点单位。1998年,普陀区长征镇星云经济区签订了第一份区域性集体合同,带动了全区85%的非公有企业签订集体合同。2003年前,静安区总工会牵头,由威海路汽配联合工会与企业方代表协商,签订了行业性工资协议,规定行业内最低工资为上海市最低工资的120%,得到了汽配街职工的热烈拥戴。
  上海市出租车行业的17名行业工会委员和10名协会会长代表,一致同意着手研究行业集体合同。然而,陆家骏和行业工会主席陆剑虹发现一个难题:《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专门针对集体合同做了如下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严格遵循这一条,等于要各区县分别订立合同,操作不现实,而由市行业协会和工会来操作,又似乎与法律文书有所不符。
  究竟能不能做?陆家骏和陆剑虹心里没底。“二陆”马不停蹄地开始走访相关各主管部门。
  时任上海市总工会保障部长的宋震,仔细听取了他们的想法,认为可行。主管副主席要求市总法律部为出租车行业的集体合同把好关。
  市城交局运管处表示“同意”,主管副局长认为,这个做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积极作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觉得“值得一试”,并要求,劳动工资涉及社会稳定,在行业集体合同的效果没有明确前,不能向社会宣传。
  但社保局方面有些担心,提出是否等待人大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出台再做更稳妥。“二陆”表示,企业和驾驶员都等不了。社保局最终的态度是:可以试行,“只能做,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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