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斗争时期和中央苏区时期党的农民土地税收政策评析


  [摘 要] 井冈山斗争时期和中央苏区时期,党和毛泽东在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制定和实施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减轻农民土地税收的政策,使苏区农民从国民党繁重的捐税中解脱出来,解放并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而获得解放的根据地农民则以积极的姿态,支援了红色政权的建设和红军的发展壮大。
  [关键词] 农民 税收 井冈山 中央苏区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农民问题,因为它是决定中国革命成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1926年9月1日,毛泽东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1]P168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根据马列主义的普通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成功地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的革命道路。实行这条革命道路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获得广大农民对中国革命广泛的支持和积极的参与。从井冈山到中央苏区,在进行革命战争和土地革命的同时,毛泽东采取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税收政策,使根据地的生产力获得了巨大的解放,农业生产获得极大的发展,农民的收入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对农村革命根据地发展壮大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经过艰苦转战,将红旗插上了井冈山,创建了我党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实现了党的重心逐渐向农村转移,开始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革命道路的实践。
  以宁冈为中心的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位于湘赣两省之交的罗霄山中段,它包括江西的宁冈、永新、莲花、遂川和湖南的茶陵、酃县等6个县,鼎盛时期面积达7千余平方公里,人口50余万。境内山峦重叠,丘陵起伏,高山和丘陵面积占全境面积的85%,是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和开展游击战争的理想地区。这一地区虽然物产丰富,但因地处边陲,仍然是落后的农村经济时代,甚至“有些地方还停留在杵臼时代”[2]P74。地方军阀和豪绅地主阶级的血腥统治和横征暴敛,使边界人民陷入了苦难的深渊。苛捐杂税之多,比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捐税除原有赋税、统税等正税外,杂税还有十多种:烟酒捐、落地捐、二五附加、市政捐、一五抵补捐、北伐捐、国库券、灯捐、靖卫团捐,甚至还有喜捐、丧捐和人头捐等。同时,边界的土地占有情况也极不合理,“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2]P68。豪绅地主阶级,依仗手中的权势,对广大农民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当时,边界的地租一般都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70%,许多地主兼放高利贷,利率高达30%以上,边界人民的生活十分悲苦。
  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在茅坪安家时,部队的给养问题特别是近千人的吃饭问题,是摆在毛泽东和工农革命军面前亟待解决而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在袁文才、王佐的帮助下,部队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随后通过打倒土豪劣绅、没收地主存粮的游击暴动,解决部队的粮食给养问题。1928年4月底,朱、毛会师后,近万人的吃饭问题又变成了大问题,5月底,因给养困难,三十团、三十三团被迫转回湖南。但是,解决粮食的问题,不能长期依靠打土豪,一旦边界的土豪打光了怎么办?这就给毛泽东提出了一个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边界农业问题的任务。
  毛泽东早在“八七”会议上的发言、在中共湖南省委会议上的讲话及为中共湖南省委起草的呈报中央的“土地纲领教条”中,就阐述了他在土地问题上的基本思想和主张:必须没收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耕种,大中地主的区别以50亩为界,对小地主应有不同的办法,地主被没收土地后要有妥善的安置,要有具体的办法,分4个等级征收土地税……废除农民的各种苛税,征收统一的农业税。毛泽东的这些思想和主张,在井冈山的土地革命实践中基本上得到了实施,并不断完善、发展。
  
  二
  
  毛泽东的农民土地税收政策,是伴随着湘赣边界土地革命的逐步深入开展而制定并实施的。从1927年10月到1928年2月,是发动群众、打倒豪绅的游击暴动阶段,这是边界土地革命的前奏。“在宁冈、茶陵、遂川、永新,特别是遂川、永新二县,进行了很多次打倒豪绅、发动群众的游击暴动,成绩都还好。这个时期,土地革命还没有深入。”[2]P58-59这一阶段,政府和部队的给养,一方面靠打土豪,另一方面开始征收部分土地税,“宁冈收的是百分之二十,比中央办法多收半成”。其他地方,如“遂川、酃县、永新各一部在割据区域内,都是山地,农民太苦,不好收税。政府和赤卫队费用,靠向白色区域打土豪。至于红军给养,米暂可从宁冈土地税收取,钱亦完全靠打土豪”[2]P71。
  工农革命军在边界各县开展的打土豪筹款的游击暴动,大长了贫苦农民的志气,灭了地方豪绅的威风,揭开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的序幕。1928年3月,革命军曾在酃县水口、桂东沙田、宁冈大陇等地进行分田的尝试。但由于土地革命还没有深入和普遍地开展,群众并没有充分发动起来。以至敌人一来,边界割据便出现反复,政权和群众组织便遭到破坏。1928年5月20日,在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提出了“深入割据地区的土地革命”等项政策。此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便深入开展起来,边界各县出现了全面分田分地的高潮。
  毛泽东在总结湘赣边界一年来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第37号通告《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以及中央来信中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精神,经过两个多月的酝酿、讨论和修改,在1928年12月,正式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第一部比较完备、比较成熟的土地法。它不仅在党内第一次以法的形式确定了土地分配的方法、标准和数量,而且第一次以法的形式确定了征收土地税及征收土地税的标准:“(1)土地税依照生产情况分为三种:一、百分之十五;二、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五。以上三种办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经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得分别适用二、三两种。(2)如遇天灾,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得呈明高级苏维埃核准,免纳土地税。(3)土地税由县苏维埃政府征收,交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3]P220
  《井冈山土地法》的颁布,使根据地的农民获得赖以进行生产的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特别是废除了附加在农民身上的各种捐税,实行土地税征收制,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从严重的封建地租剥削的桎梏下解放出来,释放了极高的革命热情,对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
  
  关于土地税的征收问题,在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明确指出:“取消一切由军阀及地方衙门所颁布的捐税,取消包办税则制,取消厘金,设立单一的农业累进税。”[4]P207《井冈山土地法》颁布时,党的六大所有文件都还没有传达到井冈山,但它关于土地税收政策的规定,是符合中央决议精神的。1930年2月7日,毛泽东在吉安陂头主持召开了红军前委、赣西赣南特委及红五、六军军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土地法》,即“二七”土地法,它在征收土地税方面比《井冈山土地法》有了更新更具体的规定。“二七”土地法规定向农民征收土地税的目的,是“为打倒反革命的需要(如维持并扩大红军及赤卫队,维持政权机关等),及增加群众利益的需要(如设立学校、看病所、救济残废老幼,修理道河坝等)”[5]P380。征收农民的土地税,“只能在苏维埃建立之后,而且群众已经得到实际利益,并经高级苏维埃批准时亦可征收”[5]P380。对征收农民土地税税率,1930年3月25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及决议案》规定:“田地税之税率,以分田多少为标准,分单季双季两种征收,不准增加。(1)属于单季田(指下冬不能种水稻者)的税率如下:分三担田以下者抽收百分之五;分三担田以上者抽收百之十;分五担田以上者抽收百分之十五。(2)属于双季田(指早晚都可种水稻者)的税率则以早收担数为标准:分三担田以下者收百分之十;分三担田以上者收百分之十五;分五担田以上收百分之二十。”[5]P87-88在“二七”土地法中,毛泽东根据赣西南苏区实际情况作了适当的调整,规定:“按照农民分田数量分等征收:每人分田收谷五担以下的,免收土地税;每人分田收谷六担的,收税百分之一;每人分田收谷七担的,收税百分之一点五;每人分田收谷八担的,收税百分之二点五;每人分田收谷九担的,收税百分之四;每人分田收谷十担的,收税百分之五点五;每人分田收谷十一担的,收税百分之七;每人分田收谷十二担的,收税百分之八点五;以后每加谷一担收土地税百分之一点五。”[5]P380-381对于征收的土地税的使用,“按照比分配于各级苏维埃:百分之五十归乡苏维埃,百分之二十归区苏维埃,百分之二十归县苏维埃,百分之十归省苏维埃。”[5]P381这一税率比较合理,深受农民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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