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来中国土地制度的变革


  【摘要】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三农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自然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土地问题无疑是当今中国甚至是历史上最重要、最复杂、也最为基础的社会问题,而土地制度是一切土地问题的总根源,本文对八十年以来中国土地制度进行了简单的阐述,从可以通过对历史进程的重新审视来对现实中土地问题进行更加深刻的认识。
  【关键字】土地 制度 变革
  
  正文:诺斯说,改革路径的选择是历史在起作用,经济的发展也是如此,无论是政治制度本身,还是信仰制度都与历史密切相关,它们的产生和演变受过去影响,同时也限制了当前和过去改革路径的方式的选择;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是如何过来的,就不知道今后前进的方向。
  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只要有地主的土地制度、自耕农的土地制度、资本主义的土地制度和殖民注意的土地制度,租佃制度在民国时期比较发达,主要有封建租佃制度和资本主义租佃制度,在这个时期地主也收取高额的地租来对农民进行压榨。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在这个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全国各地成立了很多农民协会,党领导农民进行了大量的农民运动,但并未提出具体的土地纲领和政策。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举行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而具体的土地政策,八七会议上又明确提出了要进行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推翻国民政府。相继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苏维埃土地法》等相关土地政策的法令。在当时的形势下,提出土地革命更有效的团结了中国广大的农民阶级,为壮大革命队伍起到了促进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从大局出发,与国民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建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所以在1937年8也洛川会议上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将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八年抗战中,地主、富农仍然占据着大量的土地,贫雇农和中农仍然无地或是少地,1946年5月4日《五四指示》由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像没收地主的土地政策过渡,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的提出,制定了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时期
  1950年6月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全国上下进行了土地改革,把封建土地所有制变革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真正成为了土地的主人,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对进行了多年战争的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到1952年底,除新疆、西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省外,全国广大解放区的土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农业互助组时期
  土地改革完成以后,面对当时农村生产力的低下、劳动工具的落后、资金不足等众多问题,中国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大力推行农业生产互助组,互助组的推行解决了个体农户力量薄弱、不能在生产等问题,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但农业互助组并为对土地的产权进行变革,农民仍然是土地的所有者。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1952年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合作制理论,鼓励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1953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制定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开始,当时互助组的生产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工业建设的需求和资本匮乏等问题,因此催生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共中央强调合作化运动的到来,把是否赞成、支持合作化作为了一个政治路线问题甚至是阶级斗争问题,以强大的政治压力推进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进行。高级社是以公有、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产权制度,社员除原有的坟地和宅基地不必入社,保留5%的自留地使用权外,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都无偿转归高级社所有,取消了土地分红,实行按需分配的供给制度。
  人民公社化时期
  1958年5月全国人大的七届八次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块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总路线的提出催生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运动中,原属于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员的自留地、坟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连同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一切公共财产、公积金、公益金,都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人民公社的单一产权制度,导致了劳动监督成本、组织成本过高和劳动激励过低等问题,由此产生了1959年到1961年的三年灾害。这种产权制度一直经过文化大革命持续到改革开放时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在极度贫困的条件下,拉开了中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序幕,当时为是否包产到户进行了一场激烈的大讨论,邓小平同志公开支持包产到户的讲话对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了重要的作用。1980年9月中共在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规定:“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集体经济长期搞不好的生产队,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也可以包干到户”。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基本结束。
  土地制度是保证广大农民生存和未来发展的重要制度,制度的变迁也是随着形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生产方式影响生产力的发展时,生产方式就会以某种方式进行变革,80年来的土地制度变革为今天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60年回眸与前瞻.陈丹 唐茂华.城市.2009.10.
  [2]八十年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金丽馥 周德军.中国改革.2001.6.
  [3]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十六年.王琢 许滨.中国农业观察.
  作者简介:柳志杨,男,(1987.5.31—),籍贯:山东青岛,民族:汉,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专业:行政管理,年级:20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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