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投资风险的法治防控


  摘 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大量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这些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比较落后,法制不健全。对中国企业来讲,走出去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与风险并存。相当多的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不重视,对当地国家的民商法、外商投资法、土地法、移民法、劳动合同法、竞争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税收法、工业园法和宏观调控法等缺乏了解,也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为此,有必要就“一带一路”投资风险的法律防范问题予以提示,并就一些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12.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729(2018)04-0028-06
  当今世界正在孕育新一轮的科技和产业革命,各国在经济利益上进行深度融合,合作共赢、共谋和平发展已经成为时代潮流。在这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之中,一方面应当看到,全球经济正在不断积聚新的增长动能,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全球发展中长期累积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很好地解决,全球经济增长的基础还不牢,贸易和投资仍旧低迷。经济全球化遇到障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国发展不平衡加剧。局部战乱和冲突、恐怖主义、核威胁、社会危机、难民移民大规模流动等问题,对世界经济产生负面影响。面对这一系列挑战,中国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参加“一带一路”建设,勇敢地“走出去”,另一方面要保持投资的总体风险基本可控,稳妥地“站得住”。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本着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促进双方的共同合作与发展。
  党的十九大对“一带一路”做出了新的总体部署,即通过“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1](P60)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十九大报告把“一带一路”建设和实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作为经济建设、全面开放新格局、全方位外交布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带一路”建设上大力进行国际合作,对于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战略意义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政策对接、共同提升金融、法律、基础设施、科技、人文交流、投资机制、风险管控等合作方面大有可为。“一带一路”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向世界提供的最大的公共产品之一。
  “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战略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我国对外开放的范围。从以前侧重向东、向海开放转为向包括欧亚大陆在内的世界各国开放,形成东西全方位开放,以获得更大的开放空间。通过欧亚大陆桥、输油管道、泛亚铁路、沿线港口建设,实现互联互通,进入欧洲腹地。从战略上兼顾陆权和海权。
  二是克服我国国内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以前向东、向南发展转为向中西部发展,通过“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带动资源配置向中西部倾斜。
  三是达到帮助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目的。通过与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帮助沿线国家建立工业生产能力。中国要鼓励企业进行国际产能合作和技术品牌并购,引导国内优质富余产能有序转移,引导企业收购具有核心技术、知名品牌、行业龙头特点的实体,提升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补齐互联互通短板,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四是通过与沿线国家进行人文交流,扩大中国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我国的国家形象、城市形象、制造业形象、企业形象、文化形象等,都会借“一带一路”的东风在“走出去”中得到极大提升。“一带一路”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框架内,各方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携手应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开创发展新机遇,谋求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不断朝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迈进。”[2]“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视野和世界胸怀,必将在全球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感召力和持续发展的动力。
  二、海外投资
  须关注的国外法律制度和政策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有大量的中国企业将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这些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比较落后,法制不健全,社会稳定有不确定性,有的政府动员、协调社会资源的能力有限,很多项目在协调沟通方面效率低、程序乱、成本高。对中国企业来讲,“走出去”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与风险并存。相当多的企业对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还不甚了解,也缺乏相关人才,法律风险防范就成为一个应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有关投资的法律制度
  在投资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了当地国家的民商法、外商投资法、相关总统令及其参与签署的国际协议和投资协议等。当地参与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包括了贸易部、经济部、外交部等,制定的对外经贸政策必须研究。关注参与国家对外经贸领域的重大谈判,当地参与国制定的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还要研究与经济发展有关的各领域政策:稳定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指定投资政策和吸引外资政策等。
  了解外商投资的主管部门的职能。有的国家还专门成立了外商投资的主管部门。鉴于“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亚及波罗的海等国状况与白俄罗斯相似,本文以白俄罗斯为例,介绍该国在吸引投资方面的一些法律规定。
  例如,白俄罗斯有“经济部投资管理总局”,其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国家投资领域政策、参与制定实施积极投资活动的办法、创造稳定经济增长的条件、制定加强与外国在投资领域合作的措施、确定国家经济需要外资的规模等。
  (二)当地参与国的土地管理制度

推荐访问:防控 法治 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