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保护研究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法律制度越趋完善,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开展奠定有利条件。商品房及其消费者具有特殊性,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在维护商品房消费者权益时,不仅要给予民法保护,而且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重要作用,以维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中存在不足问题,所以本文主要论述了其不足,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2-0277-01
  作者简介:孙恒俊(1978-),男,江苏宜兴人,本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方向:民商事审判。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使消费者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维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我国经济法对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存在不足,由于经济法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加强对不足问题的分析和提出有效的解决建议尤为重要。商品房决定了购买者即消费者,消费者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关系着消费者的基本生存权利。
  一、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经济法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不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既保护消费者,又维持社会经济秩序。该法与其它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较,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对不动产的涉及相对较少。商品房作为不动产,经济法对商品房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较小,不利于消费者的维权。我国虽然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提及到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体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但是仍然具有一定局限,对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着不利影响。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筑法》中的不足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筑法》这两部经济法,对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首先,该法律虽然确定了经营者与购房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未能有效落实法律责任及相关赔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经济法对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其次,该法的行政管理色彩过于浓厚,行政管理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虽然明确规定,但并未从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因而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1]。
  (三)《产品质量法》中的不足
  《产品质量法》对我国产品质量有着规范性作用,任何人违反该法,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该法对产品质量相关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其规制对象名单中并未涉及到商品房。商品房作为产品,可能存在着质量问题,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需要消费者维权。由此可见,该法对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不足,不利于商品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经济法保护的重要性
  利用经济法以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性。首先,商品房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价值高、交易时多为半成品、交易手续复杂三个方面,商品房交易全过程不仅耗时长,而且比较复杂,倘若消费者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则极易被开发商趁虚而入。其次,随着商品房的改革,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双方可能面临着消息不对称现象,尤其对于消费者,其信息掌握程度较低,不利于消费者实现公平。再次,近年来,房地产消费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既影响着消费者的权益,又关系着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当财产利益与生存利益出现冲突时,经济法有必要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以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权益。最后,商品房市场秩序亟需得到相应的整顿,经济法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由此可见,加强经济法对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具有重要性[2]。
  三、加强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经济法保护的措施
  由于经济法在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强经济法保护力度。首先,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重对商品房消费关系的调整,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在完善该法律过程中,一方面可以积极借鉴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结合自身发展实际而不断完善。其次,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筑法》等相关经济法。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后,完善《产品质量法》,将商品房等产品列为规制对象,追究地产商生产缺陷产品的法律责任和承担法律后果,以更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
  四、结论
  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落实和发展的主体,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影响。所以,维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必要性。目前,我国民法虽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不足,因而我国有必要完善经济法。针对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经济法保护中存在的不足问题,相关部门有必要提出解决建议。
  [参考文献]
  [1]赵辉.经济法价值视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3,10:106-107.
  [2]吉星宇.论消费者与经营者利益平衡法律制度的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新思路[J].经济法论坛,2010,00:642-668.
  [3]李胜利,钱联莲.论我国消法中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之完善[J].经济法论丛,2010,02:15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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