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治理中的软法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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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国际金融治理领域中,软法的相关问题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学术上对此方面的研究也较少,并且在观点上尚未协调一致。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国际金融领域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对国际金融法的研究也逐渐被提上日程,特别是对于国际金融软法的研究,能够对国际金融领域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国际金融软法进行介绍,然后对软法的遵守与实施途径进行分析,最后对软法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挖掘,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这对于提升国际金融软法理论性与实践价值来说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际金融;治理;软法;实施途径
  随着全球治理理念的提出,需要制定出全球性的规则来解决面临的问题,国际公法由于受到自身局限性的影响,单纯的依靠其对国际事务进行处理已经远远不够。因此,制定和规范国际软法进行国际事务的处理显得十分必要。随着美国次贷危机、G20活动、巴塞尔协议的签署等事件的发生,各界人士均在理论与实践等多方面加强了对软法的关注程度,“国际金融软法”一词诞生,并且在国际金融界开始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国际金融软法概述
  (一)概念
  20世纪70年代,软法的概念诞生,在特性上逐渐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二是具备实际法律效果,三是采用文件的形式进行确定。由于其缺乏法律约束力,因此部分学者认为软法并不是法。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公共治理得到有效的普及,很多学者开始对软法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剖析,并且逐渐开始承认“软法亦法”,并对此作出了一系列的论证。根据上述软法的特性,能够推断出“国际金融软法”属于在软法在国际金融界的应用,与国际金融硬法相比来看,主要是指由国家、政府相关机构、金融组织之间制定而成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需要满足以下特征,一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能够产生实际效果,三是能够对国际金融关系进行规范。由此可见,国际金融软法具有软法特性[1]。
  (二)效力
  正如上文所述,软法也属于法律的一种,并且承认软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国际金融界中,软法与硬法的效力存在差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狭义上来看,法律是在特定的时空内对人们行为产生的制约,而软法显然不具备这一效力;从广义上来看,这将追溯到法律效力的本原,目前大多数学者采用“实用主义”的方式对软法的效力进行论证,重点在于强调其在实际中的应用,因此对其存在的法律效力表示认可。国际金融软法在效力方面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表1所示。
  一是非强制性。从国际金融软法定义中能够看出,该法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却能够对国际金融秩序进行调节与规范,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这里所说的“法律约束力”主要是指法律自身的强制力,利用公权力进行强制实施。而从国际金融软法的实践中能够看出,该法所展示出的效力或者结果,并不是在法律强制力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是受到利益、道德等因素的影响,或者在外界压力下而自愿遵守的。
  二是渐变性。对于硬法来说,其规则在于对内容、权威信号、控制意图的明确,而软法在上述特征中与硬法相比较弱。如若采用连续的统一体对规则的法律化程度进行展示时,主要的变量在与义务、精确性、授权程度。而这三个要素中,一旦其中某个出现弱化,则软法便会随之而生。但值得强调的是,最低限度只在于某个要素的弱化,而不是其中某个要素的丧失,否则便演变成了法与非法的问题。
  三是趋势上升。由于软法在效力方面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很多学者将其看做成软法的不断硬化,将软法纳入到国际条约的制定中以后,使软法的约束力得到了司法程度的认可,或者将其纳入到国内法当中,使其法律强制力得到显著提升[2]。
  (三)类型及表现形式
  国际金融软法在国际金融领域中的地位逐渐提升,并且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目前的软法规范,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与表现形式。
  1.最佳实践
  “最佳实践”属于管理学概念,主要作用是通过最佳实践总结和积累经验,再使用相应的技术、活动、机制等,保障生产实践达到最佳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率。在国际金融界中,最佳实践主要是指为了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与持续性,达到某种金融目的,而采用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案与规则。例如,《赤道原则》便是最佳实践的最具代表性案例。通过花旗银行、荷兰银行等金融机构总结的经验,并且积极倡议与采用《赤道原则》,使其成为了国际贷款项目风险评定的重要原则。
  2.监管与观察报告
  国际金融软法的来源在于主权国家监管部门经过收集与整理后用于评估的数据,而观察报告则是主权国家在监管政策方面的落实情况。基于这一点,监管与观察报告能够促进政策的制定,并且为国家监管政策提供极大的促进作用。例如,金融稳定理事会在伦敦G20峰会中,不断对中国以及其他G20成员国划入到稳定理事的范围内,还颁布了《增强金融体系宣言》,这对于促进监管国际的金融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3]。
  3.信息共享与执行协助
  各个主权国家之间通常采用谅解备忘录的方式实现信息共享与执行协助。由于金融机构具有跨国属性,加之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跨国金融交易量显著增加,单纯的凭借某个国家的力量难以对银行风险、跨国诈骗、洗钱等活动进行有效的评估,对此,需要各国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形式,实现金融跨国合作。例如,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多边谅解备忘录》,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证券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并且使各个国家之间在执行中相互协调互助,同时也为各参与国在信息共享与合作方面提供参考。
  二、国际金融软法的遵守与实施途径
  (一)软法的遵守实践
  对于国际金融软法来说,其正当性可以通过法律效力进行分析,而其正当性的实践意义则需要通过软法的遵守來体现。对此,本文将从实践的角度对软法的作用进行阐述,展现其存在的价值与应用意义。各主体对某一国际软法在遵守方面的选择,主要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国家利益,规避风险,减少谈判成本,防止主权限制,更重要的是促进整个国际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软法的遵守实践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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