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公益与商业界限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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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宾简介
  金锦萍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注于民商法学、社会法学、慈善法与非营利组织法等方面的研究。出版《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等著作。
  
  黄浩明: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研究员。1994—1995年留学于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海英兹管理研究生院,主攻战略管理,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出版专著《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倡导低碳经济,推广绿色出行。
  
  胡宁宁: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副秘书长。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是中国农工民主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共同发起创办,以资助和发展中国贫困地区初级卫生保健事业为宗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黄 震:华民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教授,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残疾人就业促进网首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和金融法,现在承担中国法律现代化的价值取向与路径依赖、近现代金融秩序转型研究、高校改革与大学制度创新研究等课题。
  
  从郭美美到河南宋基会事件,使公益与商业的界限问题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201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中华学生爱眼工程涉嫌借助公益慈善行为,以捐赠卡的方式进行商业牟利活动。一个号称致力于保护青少年视力健康的公益组织“全国爱眼工程组委会”,实际上却是通过卖眼镜片吸引眼镜店加盟,加盟后的眼镜店将原本30元的镜架以129元的价格卖给学生。该组委会组织的中华学生爱眼工程,是近几年活跃在全国很多县市的一项活动,在全国有上百个工作站。“爱眼工程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近视眼防治措施”,并号称计划用十年时间使全国学生近视发病率下降30%,自称已在全国上百个县捐赠3000万元物资。中华学生爱眼工程负责人刘金顺称自己是国家派出的工作人员,但央视向国家相关部门采访后得知,该工程委员会为虚构机构。
  “中华学生爱眼工程”借慈善之名圈钱一事就这样再次将公益与商业之合作问题推向高潮。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在得知此事之后,副秘书长胡宁宁表示刘金顺所做的这个活动和中国初级卫生保荐基金会没有丝毫的关系,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也是在3·15晚会后才得知这件事,随后他们也马上进行了有关核查,调出了与之相关的档案。经核查2006年曾经设立了一个项目“全国学生爱护工程”,当时项目负责人是孙蝶(音),项目开展的主要内容以宣传和倡导为主,由于后续资金的一些不足,在2008年11月11日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就宣布:撤销实施该项目的部门,随之撤销这个项目,也就是说这个部门和项目的负责人跟基金会已经没有任何关系。至于刘金顺在他开展活动中所提出来的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是他的主办单位,他是公务员,都是一些欺诈、不实之词。
  
  商业营销钻了公益的空 漏洞何在?
  之所以会有这样一波又一波借慈善之名、谋他人之利的事情发生,其根本原因究竟何在?黄浩明做出了如下分析:一是制度的缺失。刘金顺利用了“一国两制”,他可以在香港注册一个慈善有限公司,这跟大陆法律不一致,在香港注册一个慈善有限公司很容易,一万元就可以注册,而且效率比较高,但在大陆想要登记一个社会组织、基金会、社团,一般来说没有半年时间是完不成的,但在香港就比较简单。
  二是行业信息不对称。胡宁宁副秘书长表明他们以前曾做过类似项目,期限已经结束了,但某些人就利用这个名称,到基层去。老百姓不知道这个项目的真正背景,仔细看这个案例,他们用的词都非常模糊,“我是国家的”,他们利用基层信息的不了解、不对称。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反映出社会对慈善的需求量是巨大的。
  三是公益组织如何正当防卫。“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事件侵犯了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名誉权,从法律角度讲可以起诉、打官司,一方面为基金会正名,另一方面确实要维护真正的慈善公益组织的声誉。
  四是社会监督体系问题。所谓监督体系有两个:一个是政府的监督,一个是社会的监督。社会的监督就是媒体,在“中华学生爱眼工程”这件事情上中央电视台的监督就很有成效。而现在微博在中国家喻户晓,应该发挥新媒体的作用,来维护真正的公益慈善组织正当的从事公益活动。
  五是公民意识的缺失。大多数的公民在接受他人捐赠时有没有考虑到这样的捐赠是否合法,是否在业内统一做的、真正被人认可的慈善行为和法律,是否符合捐赠法所规定的某一个要求。
  
  公益与商业合作 原则何在?
  慈善和公益本身就很脆弱,特别容易被人利用,作为盈利的噱头或者成为商业的嫁衣,但不能因此质疑所有的慈善与商业的合作。在网络上曾经有一个这样的调研:你是否同意基金会去从事商业活动?70%以上的网民持反对态度,也就是说大众能够接受的是非常纯粹的公益。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并不禁止中国公益和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最典型的例子是《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可合法、安全、有效的保值增值。因此基金会的资金可以去储蓄,可以去委托理财,甚至去从事一些经营性活动。从事这样的活动会有一些营利,营利可以保持基金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基金会每年都有保值增值的压力,根据法律规定,每年一定比例的资金是要花在公益项目上,这部分叫做强制性公益支出。这个强制性公益支出比例公募基金会是上一年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是上一年基金里面的8%,如果说本身没有保值增值能力,基金会只会越做越小,直到最后消亡,所以基金会本身有压力。
  基金会和商业组织合作的投资风险问题是最容易让人担心的一个问题,在以往的经验中也曾出现过基金会投资亏损的案例,亏损对公司来讲无所谓,就是股东亏损,大不了企业破产。但对公益慈善组织来讲,它的亏损导致的是社会资源的损失,最后受损失的是公共事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给基金会或者是以基金会为主体的公益慈善组织的投资应该有所控制。但目前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比例限制,日本是50%控制,美国是通过资金来源的比例来限制当年收入来源里有多少比例,如果超过一定比例的资金是来源于自身盈利活动时,比如35%,那么这个组织就丧失免税资格,会认为你已经变成一个营利公司了。
  在基金会从事商业活动里,跟大量的商业伙伴合作,怎么确保这个商业企业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会产生负面事件累及公益组织的品牌?我们可以提出类似于尽职调查的概念,对于知名度比较大的公益基金会选择合作伙伴时事先一定要做尽职调查,包括前几年的商誉如何,有没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前跟别人合作的商业信誉如何。通过尽职调查后我们再放心的跟他合作,避免因为合作关系给基金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双赢的结果是可以出现的,不要认为商业是一个高压线,沾上后就要触电身亡,我们更要理性的看待怎么让我们的公益事业做得越大越强越好。
  
  借鉴成功案例 为公益与商业架起桥梁
  华民慈善基金会目前是中国原始出资最大的非公募基金会,卢德之理事长提出“纯粹慈善”,是他们努力的方向。同时他们也做了投资,2亿的原始出资,如果不投资就会缩水,每年还要花掉8%,无法维持注册资金的每年年审,所以他们必须要通过保值增值维持这个组织的存在。于是形成了一种隔离机制,做公益与做投资相互不参与。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微笑母亲”项目获得2009年中华慈善奖,这样的一个模式调动了政府的力量,调动了企业的资源,调动了卫生机构和科研机构的一些力量,公益组织给予一定的支持,最终让农村的广大妇女受益,解决了农村妇女子宫颈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问题。在这其中企业就和基金会合作,首先作为企业,一方面是要体现一定的企业责任,最重要的是宣传它的产品,提高它的社会知名度,扩大它的营销规模,这是它的动机也是本原。基金会对它的要求是设备要向基金会进行捐赠,基金会把设备捐给当地妇幼保健院。企业营利部分可以适当的收取一定的服务服用,这个服务费用远远低于城市的收费标准,以这样的方式与基金会进行合作。最后的结果是,城里的女性跑到农村去享受很好的科技成果和优良的服务。
  由此可见,公益与商业合作的成功案例也不是没有,关键在于如何把握这个度。大致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第一,要提高基金会的责任感;第二,要加强基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第三,要确保与之合作的商业企业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另外,在公益与商业合作的同时,公益组织也应注意自己的底线:一是不要接受那些亏损企业的捐款;二是不接受那些对社会、国家、社区产生危害的企业捐款;三是与组织志不同道不合的企业,价值观、理念、宗旨不一样,这样的企业不要去合作。
  随着社会飞速的发展,公益的脚步也不能停歇,公益组织离不开企业合作,企业也有其社会责任,作为公益组织、企业都应该认清彼此之间的关系,相互扶持,相互配合,使得公益事业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责任编辑: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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