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留德女生的凶手该判什么刑


  对于整个德国司法体系来说这都是一道选择题:对于18至20岁的青年犯罪嫌疑人该适用未成年人法律还是成年人法律。而对于中国女留学生被奸杀案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这意味着他们是被处以终身监禁还是15年有期徒刑
  11月25日,引起中德媒体广泛关注的中国女留学生李洋洁被奸杀案在德绍地方法院正式开庭。虽然此前检方已经披露过一些零星的案情,但检察官当庭宣读起诉书时,旁听的媒体记者及普通民众依然大为震惊。
  德绍地方法院发言人施特劳布表示,由于案发时两名被告尚未年满21岁,因此法庭最终有可能按照青年刑事犯罪,也有可能按照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出判决。按照前者,谋杀罪最高判15年监禁,若按后者则可判终身监禁。
  为何同一犯罪嫌疑人的同一犯罪行为会存在适用两种量刑标准的可能性,并且两种量刑幅度差别如此之大呢?施特劳布所说的“青年刑事犯罪”跟中国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一个概念吗?
  在11月26日举办的第二届中德刑法与犯罪学研讨会上,三位来自德国的法学教授为听众介绍了德国刑法中“甫成年人”(也译为青年)刑事司法制度。
  失踪的留德女孩
  5月11日晚八点半,在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攻读建筑设计的中国女孩李洋洁决定出去跑步,却就此失踪。两天之后,尸体在其居所附近被发现,引发中德两国的强烈关注。
  案件的侦破过程一波三折,德国警方在大量垃圾堆中找到受害者衣物,此外警方证实在受害者身上发现另一人的DNA。5月23日,一名20岁男性塞巴斯蒂安前往警局自首,表示受害者身上的DNA可能来自自己。此后警方还对他的女友西尼尔(同为20岁)展开问话,两人称在李洋洁失踪前一晚曾与其碰面。男犯罪嫌疑人继父德绍警察分局局长的身份更是给案件带了更多的关注。
  11月25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处于恋爱关系中的两名被告人,由于女方并不能满足男方的性需求,因此恋爱关系并不稳定。女被告人担心分手,于是与男被告人一同商量通过其他方式满足后者的性需求,以挽救恋爱关系。两人共同策划并实施强奸和杀害李洋洁的计划。此外,检方还对被告人在2013年的另一起强奸案提起了公诉。
  “被害人李洋洁多次做出了反抗,并且因为极度痛苦而不断发出惨叫。两名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大概持续了一个小时,随后将身受重伤的被害人留在空置住宅中并离开了作案现场。三个小时后,被告人又回到了现场,他们本来以为经过这些时间,被害人已经死亡……两名被告人于是将被害人拖到室外,两天后她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根据法医的鉴定,被害人全身多处骨折、多处皮下出血、有明显性侵痕迹……”据在场的德国媒体描述,庭审现场的气氛仿佛凝固了,几分钟前还在倒吸冷气的人们,现在纷纷瞠目屏息。大厅里,除了女检察官对法律文书异常缓慢、平静的宣读,再无半点其他声响。
  首次庭审大约持续了1个小时,在检方阅读完起诉书后结束。按照法庭方面此前宣布的消息,此次审理程序暂先安排19个庭审日,截至2017年2月28日。
  年龄问题为何引发量刑分歧
  李洋洁案中,西尼尔、塞巴斯蒂安皆为20岁。与中国不同的是,“青年”一词在德国刑法学中具有特殊意义,特指18周岁至21周岁的人
  据德国帕绍大学法学院教授维尔纳·薄逸克介绍,德国现行关于未成年司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53年开始实施的《少年法院法》,该法律将可能适用的对象按照刑事责任年龄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少年乃指犯罪时14周岁到18周岁的人;青年(也被翻译成“甫成年人”“年轻成年人”)指犯罪时已满18周岁至21周岁(不包含21周岁)的人。14周岁以下的人不必承担刑事责任,21周岁以上的人全部按照成年人刑法进行判决。青年则根据案件情况适用不同法律规则。
  事实上,中德两国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方面颇具共同点,譬如都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14周岁以下的人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等等。但“依据青少年刑法对18岁至21岁之间的人进行处罚甚或已经成为中德两国未成年人刑法的最重要区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教授贝恩德·许乃曼说。
  在以严谨著称的德国人眼中,将18周岁至21周岁列入未成年人司法的范畴有着充分的科学基础。“夸张一点儿说,年轻人无法对其行为负责。”许乃曼教授认为。
  在许乃曼教授的整个报告中我们也可以窥得德国法学界对于青年犯罪心理状态的认识。“无疑,从青年人心理社会状态到成年人心理社会状态的过渡界限极不明晰。举个例子,德国最伟大的诗人歌德72岁的时候就曾说过自己正经历第二次青春期。”
  “就我个人的生活经验来说,我很怀疑一个年轻人18岁就可以成熟到与真正成年人相提并论的地步。因此,民法或者可以为了形式上的明确性在行使选举权时选择僵硬的年龄界限,但在涉及罪犯个人罪责和教育能力的刑法中不应成为唯一的标准。”许乃曼教授说。
  另一位教授薄逸克也指出,从统计学上看,少年犯罪人乃“在途之人”,他们实施犯罪行为是个由年龄决定的短暂现象。男性青少年的犯罪负载值(每10万个人口样本中的犯罪人)在18岁至21岁以前都是一路走高(女性则是14岁至16岁以前),并且在该年龄段以后则持续走低。并且“无法确定地表明,少年犯罪人始终受到刑罚制裁,将来就一定不会再犯罪。”
  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青少年过失”的描述中,将其解读为“源自成长冲动的所有脱轨情况”。按照薄逸克教授的介绍,事实上,大多数少年法官将18至20岁看成仍不成熟的年纪,并据此情愿“他们不必判处更加严苛以及会在犯罪人人生发展中留下负面印记的制裁。”
  有67%的可能性只被判15年监禁
  但在德国,并非所有的青年犯罪都按照未成年人刑法来进行判罚。德国刑法中区分18周岁至21周岁的青年,最初是作为一种例外规定设计的。在留德女生被奸杀一案中,施特劳布的发言正是据此给出了该案的两种可能性结果:适用未成年人刑法则量刑尺度在10年至15年监禁之间;适用成年人刑法则必须为终身监禁。那么,前者的可能性有多少呢?

推荐访问:凶手 杀害 女生 留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