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会下人权的呐喊


  【摘要】刑法修正案的大修将多个罪名的法定刑进行调整,取消了几个罪名的死刑,引来多方的争议。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笔者认为社会日趋进步发展对人权的呼声愈高,死刑的废除有其自身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必要性。
  【關键词】死刑;人权;法制;访谈
  一、活动起因
  最近,刑法第九次大修的话题高居话题榜的前几排,学生之间对亦其讨论颇多,特别是针对其中对死刑的新规定。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盗窃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使中国的死刑罪名减至55个。下一步,如若刑法修正案(九)获得通过,中国的死刑罪名将降至46个。
  并且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还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现行刑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上述规定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现在刑法对适用死刑及执行死刑门槛的调整,学生之间各执一词,我的观点是不赞成废除死刑的,我认为废除死刑之后,社会不良势力所犯的罪行没有应证古话说的“善恶到头终有报”,所以废除死刑,我认为是不合适的。但是,也有很大一部分同学认为废除死刑是科学合理的。所以我总结这些情况,我想像专业老师寻求答案,究竟刑法的新调整亦或者说死刑的存废对社会有何种影响,是否利大于弊?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1月6日上午10点
  三、活动地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泰楼308教室
  四、活动对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 彭峰
  五、活动想解决的问题
  1、探求老师对死刑存废所持观点
  2、世界关于死刑存废的态度
  3、死刑存废的社会影响
  六、活动形式
  因为此次活动是与老师直接沟通,所以我决定采取的是访谈的形式,事前准备好了几个问题,到了计划的时间,就与老师沟通。
  七、活动具体内容
  我:老师您好,请问您是从何时开始关注死刑存废这个问题的呢?
  师:对于这个问题啊,应该从很久以前说起了,这个就是我的本专业,所以我关注得比较早,大概十几年了。
  我:这么说确实是有一段历史了呢,那么您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什么呢?
  师:噢,这个我的看法是很明确的,我一向是主张废除死刑的,我在课堂上也这么讲过。我们中国对于死刑是严格限制的,但是就全世界的范围来看,趋势就是废除死刑。
  我:那请问老师,在您刚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有没有什么学者的观点对您影响特别大呢?
  师:嗯这个问题啊,我觉得并没有说哪一个特定的学者观点影响了我,因为死刑存废一直是世界范围内讨论得很热的一个话题,特别多的学者发表了观点,基本大家分成两派,讨论的人非常多,所以并没有受特定具体的哪个学者影响。
  我:老师,那请问您觉得废除死刑是否与目前社会提倡重视人权有关呢?
  师:有关,我可以明确的这么说。联合国已经表态了,死刑这个刑法就是与提倡保护人权、重视人权的精神相悖的。死刑的存在,并不是一个文明社会应该有的表现。死刑作为一个最极端的肉刑,存在了上千年,这个刑罚是不可逆转的,是野蛮的。所以,一个社会在发展,走向文明的时候,是应该废除死刑的,这也就是我为什么会主张废除死刑的原因。
  我:有一部分人认为废除死刑的话,那些罪大恶极的犯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对此,您的观点是怎样的呢?
  师:这个问题,我保留意见。有这个想法的产生,我认为是基于我们传统思想里的“复仇”这个理念。但是如果不废除死刑,这个是与世界大潮流不一致的,而且,有资料表明,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的犯罪率并没有升高,反而是降低了的。我认为将罪大恶极的人处以死刑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人死不能复生。判处犯人终生监禁,让他们一生都在忏悔自己的过错,我认为这也是解决之道,毕竟社会是在进步的,我们不能一直用最原始野蛮的方法。
  我:老师,那您认为如何界定判死刑和判其他刑罚呢?
  师:这当然还是要根据司法审判来定夺,就是定罪量刑,我只是主张废除死刑,并不是说废除刑罚,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刑罚,那还得了呢?
  我:您认为在中国,现在是否有必要废除死刑?
  师:废除死刑肯定是必要的,在中国也是一样。只是结合国情来看的话,目前的中国司法制度与体系与世界水平仍相差甚远,中国一时半会还不能谈说完全废除死刑,但是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改情况来看,适用死刑的罪名已经减少了,我认为这是一个可喜的现在,证明我们中国法制社会的发展至少方向是文明的,我们至少在文明的道路上行走,只要方向对的,过程长一点没关系,结果总是好的。
  八、活动总结
  和彭峰老师的讨论,我觉得学到了很多知识。讨论之前,我的想法是不支持废除死刑,因为我认为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我一直受着这样的传统思想影响。但是,后来的学习生活中,接受到了很多“真凶浮现”类的案子,就是将原本犯人处决后发现真凶另有其人且已经出现的案子,比如彭峰老师在课上提过的“呼格吉勒图强奸案”其中被处决的男子才18岁,是该案件的报案人,最终却被作为案件的犯罪人而进行处决,少年在临处决前和家人的告别哭得身子都软了。该案件的真凶于2005年出现,可是为时已晚,死者已逝。还有著名的“佘祥林”案子也是这样。
  这些悲剧的发生,也确实催人反省,即使再公正的司法,也一定会有错误存在,误杀误判的不可能完全避免的,这种错误的出现,对于法官或者司法制度来说,可能只是意味着法官的能力不足,或者是司法制度有待完善,但是对于被冤死的死者来说,确实失去生命,对于死者家庭来说,就是这辈子无法承受,无法忘记的巨大创口,永远也弥补不了了。
  生命是可贵的,我们不能再想以往残暴的君主一样“弄杀错,不放过”。我们社会发展至今,更应珍惜生命,重视人权,法制社会越走越远,也更应该倾听人权的呐喊,就这一点来说,死刑的废除确实有重大意义所在,这也是我和彭峰老师讨论的收获。
  关于死刑废除方面,经过与彭峰老师的谈话以后,我改变了我的观点,我认为死刑的废除确实有其意义所在,接下来,我打算阅读更多支持死刑废除的言论来扩充自己的知识面。同时,我也会主动与不支持死刑废除的同学一起讨论,我相信,真理越辩越明,通过讨论,我也能更加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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