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境外投资核准制度改革


  【摘 要】拥有一套完善的境外投资核准制度不但能够为境外投资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还可以提高我国整体的经济收益。然而,此项制度在发展的进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例如范围设定不清晰、审核条件不相近以及相关权限的设计不够合理等等。为了尽快的改善这些问题,尽快的对现有的境外投资核准制度进行优化和升级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键词】境外投资;核准;公共利益
  一、境外投资核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1.核准范围同核准条件
  境外投资核准制度的范围和条件能够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同个人利益是否保持在合理的状态当中。但是在原有的制度中,当两者之间发生矛盾后通常都是以公共利益为主,个人利益为辅。长此以往,这种缺少特定范围和条件的核准状态让整个核准制度严重的缺少公信力,继而难以达到应有的效能。
  针对此种现象,国家应该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来对核准范围和条件进行确定。其中,由于肯定列举所需要经历的审核时间较长,以至于针对那些在超出公共利益以外的投资被直接否定。而负面清单不仅审核时间快,审核程度简便,同时还能够让企业的获批范围大大增加,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核准制度的时效性和审批效率。
  2.核准机关同权限
  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都拥有核准权,两者虽然在权限的分工上有着一定的区别,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却难以避免出现权利相似或者重叠的现象,继而增加了企业的工作内容和实际负担。此种现象不但加大了对境外投资的管理难度,同时还在某种程度上浪费了国家与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建立一个专项部门来行使核准权是改变当前权利重叠的最优方案,我国可以效仿其他发达国家的做法。举例说明:韩国成立了专门的“海外投资实业审议委员会”,并赋予其绝对的审核权限。此种做法不但提高了审批工作的效率,同时还节约了国家政府的各项资源。
  二、推动境外投资核准制度完成改革的有关措施
  1.对自动许可制和登记备案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自动许可制即为当企业投资一方向国家有关审核部门提交了申请文件以后,在规定时间内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就可以将审核结果自动判定为通过。此种制度具有着效率高且操作简单的特点,并且能够让投资方可以对整个核准制度产生一定的可预见性。在2014国家商务部颁布的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应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实行备案管理。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我国的投资主体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外的备案类境外投资,可以直接通过系统上报,到商务部门处递交纸质文件后三个工作日以内收到备案文件就可以予以实行,但是对于核准制类的境外投资,需要20至3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此种形式就非常的接近于自动许可制度,只需要稍加改动就可以直接使用。
  登记备案制即为直接跃过我国行政部门的相关审核和调查,仅仅完成整个备案流程后就能够得到审批结果,此项制度适用于那些毋须进行核准的特殊情况。然而,目前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已经开始试着推行了等级备案制,但是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的改革,并且在合理的条件之上尽可能的扩大此项制度的应用范围。此外,登记备案制度不应该被单独用在境外投资的项目当中,国家应该让所有达到标准和条件的投资企业都能够享受此项制度所带来的便利。
  2.对其他配套制度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1)实行鼓励制度和引导制度。目前,国际中的发达国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直接对国家的境外投资进行裁决或干预,而是选择一些比较委婉的做法来对其进行引导。我国也可以效仿这种方式,改变以往那种“硬性”的干预和管理制度,取而代之的是那种软性的、间接式的鼓励和引导的做法。此外,针对境外投资结构、境外国家分类的优化工作以及避免无目的投资等,都可以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来进行调控。
  (2)优化事后的服务内容和管理制度。本文所提到的境外投资核准制度是国家对于企业和参与者所制定的一种事前规定,但是通过实践证明,此种单纯的事前规定根本无法很好的达到其应有的效果。举例说明,国家政府对于投资者的审核标准仅仅是通过对方所出示的有关资料,至于资料的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是很难进行准确判断的。尤其是针对那些带有隐晦性且附加性的项目来说,核准部门更加无法如齐天大圣一般用“火眼金睛”来进行识别。为此,笔者认为,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大事后管理和服务的力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国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制定出有关投资方和投资项目的披露规定;制定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动态监管制度;制定有关于境外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以及针对国有资产的评估细则和标准等等。此外,国家还应该针对事后管理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奖惩制度,从而对那些有违反制度意向或已经违反制度的投资人或企业带来一定的威慑作用。
  三、结语
  境外投资不仅仅是企业的一种商业形式,由于它所设计的领域和范围较广,所以对国家的公共利益和和个人利益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如今,我国的境外投资核准制度虽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却在不断的改革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境外投资环境一定会更健康,更和谐。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课题组.新兴市场经济体放松境外投资管制的经验教训.经济研究参考,2002年第66期
  [2]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2014年9月
  [4]《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9号),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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