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割处理法在处理国际私法冲突中的具体体现


  【摘 要】国际私法里有许多种处理冲突的方法,分割处理法便是其中被频繁使用的方法之一。它与反致和识别也有很大的区别。产生此种方法的原因不外乎有三种包括法定分割、法官分割与当事人自定分割。分割处理法作为解决冲突的方法对于复杂的国际民事法律案件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分割处理法;冲突;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中的分割处理法是将一个案件中的不同争诉问题适用不同法域的法或统一实体法。在国际私法中处理冲突的方法多种多样,与我们熟知的识别不同,分割法强调的是一种思想或者方法,而识别则是贯彻这种思想或方法的具体行为。分割法和反致也完全不同,分割法是将一个涉外案件分割成多个事项且各个事项之间没有附随关系,因此要根据不同的冲突规范处理,反致是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行为。分割方法所带来的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注重实体公正的价值取向,正是其存在的价值基础,它能使准据法的选择更符合日趋复杂的国际法律关系的各种具体情况,从而取得更公正、更合理的解决。在分割处理法里,如何进行分割分为对同类和不同方面的划分:
  一、对同类法律关系细分并分别制定法律规范
  如在侵权领域,可细分为产品责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国际诽谤等;在合同领域则可分为雇佣合同、消费合同、保险合同等不同的种类并分别制定法律制定规则。
  二、对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分别制定冲突规范
  比如对于合同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缔约能力依属于人法,合同方式依缔结地法等。
  依照前面的叙述作为基础,翻阅各种资料,通过对国际私法的学习,我个人认为分割处理法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三种:法定分割、当事人意定分割、法官分割。这三种分割方法贯穿于解决各类国际私法案件中,给予了案件有效的处理方法,在各种领域有着出彩的表现。
  首先,法定分割,顾名思义,它指的便是法律明确规定而导致同一案件需要适用不同法域的法。我们可以在债权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里明显看到。我们经常会看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字样,这便是法定分割在法律适用中的证据。例如,《合同法》第126条第二款,我们知道在各类企业设立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会依照合意制定一系列保护自身利益的合同,有相互达成的合意,但当出现冲突争端时,在及其他部分的合同内容可按照合同的要求解决,但是其属于上述法条的问题便必须成为例外被同类里分割出来,成为一个完全不同的独立问题解决。将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分开来分别规定不同的系属;将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形式有效性从合同准据法里分割出来另作规定等这些都是法定分割处理在债权领域的体现。
  其次,遵循意思自治规则的趋导下,衍生了另一个分割方式便是当事人意定分割。私法自治的精神在国际私法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确认。其主要体现在跨国侵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领域。就以我们最为常见的婚姻家庭关系来说,举一个案例看,A国人甲与B国人乙结婚,由于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当两人出现纠纷时,两人便可拥有自由地选择部分或全部的争议点分割适用不同准据法的权利。在另一个领域继承里,同样意思自治是很重要的原则。当事人可自己意定自己的财产继承,可将其遗嘱分割成不同争议问题和适用的准据法,比如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适用法律。
  最后,还有一种备受争议的分割法:法官分割。在我个人认为此种分割在现在的社会还并未有很大的体现和显现。但在很多判例法国家法官分割被充分利用,在合同领域发光发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分割处理法在各个国际争议里的活跃和有效性。基本每个领域都会有它的身影,知识产权、债权、婚姻法、继承法、侵权等等各个领域体现出其价值,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国际冲突。化整为零的方法对复杂的国际民事案件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卿.论国际私法中的“分割方法”[J].法律方法,2012年第12卷期.
  作者简介:陈思含(1993.10- ),浙江玉环人,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研究方向:法学;邱帆帆(1992.10- ),浙江温州人,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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