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失灵问题分析


  摘 要:证券市场是我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质量直接影响着我国证券市场能否有效运行,因此要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对现阶段监管我国证券市场的过程存在问题要充分了解,并寻求市场监管的完善措施,加强市场监管的主体地位,完善发现市场及交易市场的监管机制。同时,需要对市场监管失灵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探索,寻求解决方法,不断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从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失灵;经济体制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完善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得尤为重要。证券市场监管是对我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主要指相关机构通过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能够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平稳、有序、高效的运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能够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需求,正确选择投资对象;能够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的秩序,使交易在合法的状态下运行;能够促进证券市场筹资和融资的发挥,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在健全和完善我国特色市场经济基础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1 我国证券市场现状分析
  1.1 市场监管不足
  当下我国发行的证券管理制度属于在政府审核与控制下管理额度的制度。坚持“总数控制、限报家数”的原则,对发行额度进行计划分配,实行两级审核的发行审核制。此项监管制度沿袭了传统计划经济的内核,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导致对发行市场的监管不足。
  现行的监管制度具有浓郁的行政色彩,严重影响了对股票供应市场的选择,偏移了市场机制,不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导致中央政府对发行企业的信息掌握不够全面,在两级审批制度下,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新的证券的发行存在着过度干预的问题,同时地方政府选择权容易受地方利益及地方政府目标所异化,内部掌握发行标准的想象依然在监督机构中出现。目前,在我国企业经营机制及效益状况的影响下,发行额度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和国有企业争相追逐的配给品,各个企业纷纷通过进行各种包装、伪装、夸大预测收益等途径争取发行额,现争取发行额度已成为一种降低资金成本的“圈钱行为”,导致现阶段“利润操纵”现象泛滥,“寻租行为”及腐败现象频频出现。在发行额度的制约下,导致证券商之间存在过度竞争现象,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信息的披露不够充分和及时,存在虚假包装现象,有利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发布延缓,导致投资者不能够正确的做出投资决策,危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1.2 监管缺乏独立性
  我国现已初步形成市场监管的管理框架,对其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的地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监管主体众多,监管部门除了中国证监会还有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单位。各部门在监管职权方面容易产生重叠,导致监管缺少独立性,权力比较分散。各部门均参与证券市场的管理与决策,在各自的分工内对证券市场进行分工监管,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单一监管权力部门,这种多头管理格局不利于监管的快速反应,大大的削弱了证监会的监管独立性及权威性。同时也导致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存在滞后性,从发现违规行为到下发处罚决定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审批,同时,因为权力有限,调查费用高,导致出现一些落网之鱼,不能对市场进行彻底的监管。在监管过程中证监会因对市场涨跌过于重视,容易缺乏足够的明确性。
  2 证券市场监管措施完善分析
  2.1 发挥监管主体作用
  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是我国现阶段应对监管失灵的重要手段,我国现已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最高监管部门,保证了证监会的主体地位及其独立性,使其拥有监管的最高权利,使权利集权化和一元化,实现权利的高权威性和高独立性。在这一过程中,由证监会实施监管职能,采取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能够确保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与此同时,在将监管权力集中到中央的同时,要降低证监会的市场参与度,仅进行宏观调控,给与市场更大的活力,仅负责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审批发行流程,监管市场参与者等事宜。
  2.2 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完善
  将提高证券发行监管的效率、专业化水平和透明度作为我国现行的审核框架中的工作重点,同时要加大對机构投资者的培育,适当对投资主体结构进行调整。
  针对于证券发行与上市方面,应该在地方证监部门层面上,由专业人士和专家对所要发行证券进行科学性的初步筛选,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审核时可以将拟上市企业的改制情况的初审报告作为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在制定年度新股发行规模及额度配置时要充分考虑到宏观经济目标、经济增长的预测速度、市场走势与变化趋势、市场供需力量消长、产业结构和地方结构状况等因素,稳定的公布制度的形成,能够减少其随意性对股市所造成的冲击。
  现阶段可以通过提高中国的大型投资银行规模;增加投资基金的数额;对现有基金的投资方向进行调整及提高其资产质量;大力度帮扶、培养起点更高、管理更为规范的大型基金尤其是开放式基金;促进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的推广并有步骤地将其引导入市等途径去组建投资主体机构者群体。这些主体通常具有明确产权约束性和以投资银行为主体等特征,通过完善机构投资者运作的规范化管理及其内部产权约束机制,能够促进投资环境的稳定化,为投资者的利益提供重要保障。
  2.3 做好交易市场监管完善
  投资者作为市场的主体,缺少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我国现阶段对交易市场的监控还很不健全,制约的方面、层次、力度等方面依然缺少强制性,在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中引入“做空”制度能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很大程度上可以防止市场操纵和股价操纵。为市场提供一个回避风险的工具,通过利益平衡的方式对利益偏差进行调整。
  监管部门要不断的完善证券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过对加强监管上市公司与交易所信息披露,保证信息公布的均匀性与信息披露的时效性等方面对监管制度进行完善。上市公司通过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对上市公司信息进行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渠道是临时报告,监管部门通过对这三种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审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交易所网上所公布信息及对面向市场所披露的行情与信息进行监管,提高交易所所披露信息的规范化;交易所与证监会要制定必要的规定,确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信息传输的通畅性;证监会要不断细化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条文,建立全国性的中央信息发布系统,以此来实现信息披露的统一性、准确性和均匀性。

推荐访问:失灵 监管 我国证券市场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