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HP法的西部地区矿产资源证券化风险研究


  摘 要:矿产资源实现证券化交易是将潜在的资源转换为资金的有效融资手段,有助于西部地区将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但其实践中存在很多风险。本文将这些风险划分为矿业、证券化运作以及环境风险三大类并分析其各自成因,利用层次分析法,整理专家的评分,为各风险排序,进而从发起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政府三个角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矿产资源证券化 风险评估 层次分析法
  我国西部地区地域广阔,蕴藏着丰富的优质矿产资源。但矿产资源开发的资金需求大、回收期较长,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仅通过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资无法满足项目开发的需求。因此,矿产品开发行业需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探索矿产资源证券化。近年来,企业及整个市场对资产证券化需求不断的扩大,根据《2017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规模已达到1.45万亿元,同比增长66%。然而,我国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起步较晚,2005年才开始第一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 2008年又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而中断两年。在实践中,资产证券化尚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如立法不系统,抵押权变更登记规定不明确,项目审批效率低,法律、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因此,对于资产证券化操作的可能性及有效性,仍需从多方面考虑潜在的风险。
  一、矿产资源证券化存在的风险
  矿产资源证券化作为资产证券化在矿产资源中的应用,一方面受矿产开发行业特有风险的影响,另一方面还具有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普遍凸显的问题。另外,由于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还会受到经济政策及法律制度的影响。因此,将矿产资源证券化划分为矿业风险、证券化运作风险、环境风险三大类。
  (一)矿业风险
  矿业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所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储备、经营管理以及自然灾害三方面。其中,矿产资源储备风险是指由于矿产储备的质量、数量以及寿命的不确定性使得实际的投资回报率远低于预期的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企业经营混乱,决策失误,使得资产现金流下降甚至危害资产安全性的风险。自然灾害风险是指自然灾害对矿产储备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证券化运作风险
  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常见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交易结构风险、流动性及早偿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参与者(包括发起机构、SPV、受托机构以及信用评级机构)因信用问题而违背约定,未能有效履行职责的风险。交易结构风险是指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基础资产是否实现“真实销售”及“破产隔离”等问题模糊不清,进而危害投资人利益的风险。流动性和早偿风险是指债务人因为未能及时偿还或提前偿还债务,使得现金流不稳定,市场波动的风险。
  (三)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与法律环境。其中,经济环境是指经济政策及宏观经济对行业产生影响,进而导致矿产资源未来现金流波动的风险。法律环境通常指当前法律的不完善以及未来法律变动,使矿产资源证券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存在操作障碍的风险。
  二、矿产资源证券化的风险成因分析
  (一)管理与技术欠缺引发的矿业风险
  1.矿产资源储备勘采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仅对被证实已开发且正在生产中的矿产资源进行储量评级。但是,矿产储备量的预测依赖于勘探过程,由于勘探过程中尚存在技术上的固有限制,使得实际储备与预测值存在一定偏差。另外,区域及地质构造的多样性,也会导致矿产资源储备质量、数量以及尚可开采年限存在不确定性,进而给资金池中基础资产的质量造成影响。
  2.证券化矿产资源的经营管理不善。证券化矿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决策一旦存在问题,将会严重危害资产安全。近年来,经营管理者盲目扩张矿产开发项目的规模,导致产能过剩,再加上国家在环境上逐渐严格规范,使得部分项目开发被迫终止。2017年自治区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决定三年内实现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并关停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实验区的工矿企业。如果企业经营管理者忽略环保因素,投资开发于自然保护区内,相应的采矿权将存在极大的风险。
  3.自然灾害防范不到位。矿产资源分布广泛,极易受到如地震、火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其中,煤矿瓦斯爆炸是最常见的矿井事故。矿区地质构造复杂,瓦斯含量高、煤层透气性差,发生爆炸的风险极大。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往往是当前矿产勘采技术欠缺,不能有效应用于煤矿瓦斯治理;另外,管理环节存在漏洞,企业一味要求职工高强度劳动,而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自然灾害疏于防范,也易导致煤矿火灾多发,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
  (二)监管不力引发的证券化运作风险
  1.监管当局疏于监管。监管当局未能严格规范检查证券化业务各参与方的资格,造成很多参与机构存在着各种信用风险。其中,若发起人信用存在问题,会导致资产池的质量低下,不能产生稳定持续的现金流。若SPV信用存在风險,在企业破产后将很难实现“破产隔离”的效果。受托机构若因信用问题,对受托资产管理不当会影响到后续资金的安全性及偿付投资者的及时性。
  2.交易结构设计缺陷。交易结构的风险来源于能否实现“真实销售”及“破产隔离”。如果设计存在缺陷,导致出售的资产不能实现破产隔离,一旦发起人破产,投资者将遭受损失。但由于行业特殊性,矿业权的获取难度大、周期长,令矿业企业通过正常出售的方式放弃矿业权以实现破产隔离是不现实的,企业往往会借助信托公司设立专项信托计划,并由专业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资产风险隔离的真实性。但这种方式尚存在很多漏洞,一旦监管疏漏,投资人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3.借款人资金状况的影响。流动性风险是由于借款人资金临时不足造成的,如果对贷款质量严格进行审核,很少会产生这种风险。早偿风险是借款人在利率下降的情况下产生的,其目的是以较低的利率发行新债代替之前高利率债券,但却降低了债券的资本增值潜力,增加了证券化的成本。若不能严格监管借款人的资信,则会产生极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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