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原住民 《台湾原住民概论》连载(六)

  第八章 原住民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台湾原住民人口数占全台湾总人口数的2.1%。虽然长期与外界交往,但是原住民多居住在远离城市的乡村和山区。交通不便,公共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再加上台湾当局长期忽视对原住民聚居区的基础建设,使得他们的经济状况远远落后于其他城市区域。更由于近些年来,台湾政局的纷繁错杂,当局者常常只是将原住民成为他们选举的工具,表面上嘘寒问暖,对他们的聚居地域的基本建设也有诸多承诺,但多是口至实不惠。
  
  第一节原住民的发展现状
  
  台湾的原住民,在大陆被称为高山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56个民族之一。台湾当局根据各原住民所居住的地域不同,又将他们划分为平地原住民与山地原住民。目前。台湾的原住民分为达悟、排湾、卑南、鲁凯、阿美、邹、布农、赛夏、泰雅、邵等14个族群。台湾原住民中一部分。属于原始的母系社会,妇女在社会中享有崇高地位。并在生产中担任主导角色,而男子的主要任务则是捕鱼、打猎等。饮食以稻米、玉米、番薯为主,鱼类和肉类为副食。原住民的服装很独特,多穿麻布和兽皮制作的衣服。并有断发纹身的习惯。原住民的住房建筑较为简陋。通常用木材、石头和茅草筑成。
  台湾的原住民总人数只占台湾省2300万人口的2.1%。由于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环境里,他们的生活方式、饮食、服饰及工艺品制作,都保持着自己的特色。他们生性淳朴,热爱自然,擅长歌舞。这些原住民族群有着他们各自的语言,但没有文字。原住民居住的地区,比较集中地分布在台湾12个县的30个山地乡和25个平原乡,其行政区域占全省面积的40%以上。由于原住民多居住在远离城市的乡村以及山区,交通不便,主要从事的生产活动是农业生产,生产技术也相对落后。加上台湾当局长期以来忽视原住民地区公共设施的建设,漠视其经济的发展,导致大多数原住民人口长期生活在台湾社会的底层,人均收入只是汉人人均收入的1/3。由于所处的区域及环境的情况各异,台湾原住民的每一个族群的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
  
  一、阿美人
  阿美人主要居住于台东纵谷和海岸平原,人口17万3千人,是原住民诸族群中人数最多的。十七、八世纪时。阿美人受到来自西边山区的泰雅人、布农人,南边卑南人,及在西部被汉人挤压而往东部迁徙的平埔人等族群的影响,其民族习惯和服饰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变化。由于居住的区域比较广阔,阿美人各部落间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性。依他们居住的地区由北往南可分为:南势阿美、秀姑峦阿美、海岸阿美、卑南阿美以及恒春阿美五大族社群,除少数部落居住在山区外。他们大多居住在平地、坡地、海岸线或沿溪流的区域。
  阿美人社会有着不同于其他族群的母系社会和男子年龄组织,均衡地维系着族群中男女社会分工与权力分配。男子年龄阶层崇尚敬老与服从,平日由头目与长老共议部落里的大事,其下依年龄组执行各项任务,年轻人服的劳役较多。
  “年龄阶层”或称“年龄组织”最初是阿美男子自卫御敌的军事训练演习的重要组织形态,或者可以说是阿美男性的培训机制。在这个组织系统里。阿美男性,藉着一连串严格的体能训练。培养建立起的团结及服从精神。而今的训练的内容已大幅缩减了。阿美人对服兵役的形式很重视。每逢有子弟应召入伍时,家里人必定郑重其事地在子弟入伍前夕,为他们举行隆重的送行晚宴,邀集众亲友在家门前团聚歌舞。在阿美人的观念中,仍然认为从军,接受国家的军事训练,为国家效力是男人的责任,当然也是生命中很重要的阶段。阿美男性外形一般比较高大英俊,在台湾的宪兵兵种里,阿美籍军人几乎占到百分之七十。
  阿美人是台湾原住民中人数最多的族群,占原住民总人口的1/3强。近几十年来,大量的阿美人青壮年走出部落村庄,走向城市。或求学,或工作。而走出来的人,很少有再回到部落。在台湾的原住民“立法委员”中,阿美籍的就占了1/2。更有一些获得高等学位的阿美学者。在各级政府中担任要职。尽管他们也为原住民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做过很多努力,但是原住民族群聚居区的各项事业的发展。仍远远落后于其他非原住民区域。
  
  二、泰雅人
  泰雅人分布于北部中央山脉两侧,东至花莲太鲁阁,西至东势,北到乌来,南迄南投县仁爱乡,是分布面积最广的一个族群,人口约85000人。
  根据泰雅人传说。其祖先是起源于中央山脉大霸尖山一带的白石山。大约1 8世纪时。开始分别往西北方向、东部及西南方向分散迁移。依其语言及风俗的不同可分为:赛德克、赛考列克、泽敖列三大群。其中赛德克群的一支。往东部迁移到今花莲一带,自称为“太鲁阁族”。
  泰雅人素以男子勇武善猎,女子长于织布著称。昔日男女在脸部刺青,表示已成人或是荣誉的象征。在盛行“猎首”的时期,刺青也有辨识敌我的作用。此习俗自日本统治时期被严格禁止以后,已基本上不存在了。现在只有住在深山中80岁以上的老人。脸上还可以见到文痕。以泰雅人从前的社会价值观来看,一个人脸上没有刺青是件羞耻的事。因为当时的社会价值观念认为,一个人必须能够忍得了刺青时锥心彻骨的疼痛,才算得上是个成年人。泰雅人社会中原来没有“头目”。每当族人需要一致行动时。大家共商推派一位有能力的人为代表。这个代表者的地位既不长久,也非世袭。
  
  三、赛夏人
  赛夏人分布于台湾北部中央山脉西侧新竹与苗栗的县界,五峰乡、东河乡及狮潭乡,人口约5千人。四周为泰雅人及客家村落所环绕,由于地缘关系。与平地汉人接触频繁,也因此受汉人和泰雅人的习俗影响较深。根据语言学家的推测,赛夏人的语言是较古老的南岛语言,可能他们的祖先到台湾的时间较早。赛夏人其宗族的姓氏是取自于大自然的动、植物名称或现象。19世纪清朝统治者命赛夏人改从汉姓,于是根据原姓取其相近的意思或音译而改从汉姓,如:日、风、根、樟、蟹、豆、丝、芎等姓氏。
  赛夏人人口数虽少,但因其古老而神秘的”矮人传说”,每两年举行一次矮灵祭典,而广受各族群的注目。
  2008年2月7日,赛夏人在新竹举行了族人“参议院议员”选举。此次选举,是根据2005年1月台湾“立法院”通过的《台湾原住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这场选举是在赛夏根姓头目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完成的,也是台湾原住民中第一个民主自治的组织形式。它将对原住民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学会自己管理自己内部的事务、自主支配居住区域的自然资源起到重要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作用。
  
  四、布农人
  布农人很久以前,分布在台湾中部中央山脉海拔1 500米高山上。人口约4万人。这个族群曾经发生过两次族群 大迁徙。分布范围也因此遍布于南投、高雄、花莲、台东等县境内。布农人又分为卓社、郡社、丹社、峦社、卡社五大社群。和泰雅人一样,这个族群没有所谓的“头目”,而是以“推举能人”的方式产生领袖。奉行父系氏族为主的大家族,平均一家十多口人,最多可有二、三十口人。
  
  五、邹人
  邹人分布于中部中央山脉西侧,分布于阿里山乡至高雄县三民乡之狭长地带,人口约6千余人,和布农人一样居住在海拔较高的山区。北部族群与南部族群在语言、文化风俗上差异很大。常被称为“北邹”、“南邹”。近几个世纪以来,由于受到来自东部山区布农人领土扩张,以及来自西部平埔人和汉族人的强行介入,加之传染病流行,邹人人口数锐减,成为仅次于达悟、赛夏的少数族群。
  邹人是父系氏族的社会。邹人每年举行“玛亚士比”的祭典,原本是在战士出猎归来、男子成长仪式或房屋落成时举行的祭典,但从1 9世纪末日本侵占台湾以后,改为一年一次的小米祭。现在邹人各部落每年都要将祭天神、驱邪祈福及成年礼合并在一起定期举行。
  
  六、排湾人
  排湾人分布于中央山脉南端及东部海岸山脉的南端,以大武山为祖先发祥地,人口8万余人。
  早期从事人类学研究的日本学者将排湾、鲁凯、卑南地缘相近的三个族群合称为“排湾群”,后来才区分为现在的三族群。排湾人又分为拉瓦尔群(北排湾)及伏主勒群两大系统。伏主勒群包括屏东玛家乡以南的南排湾和台东地区的东排湾。北排湾由于和部分鲁凯人比邻而居,在服饰、器物的风格上,反而与其他地区的排湾入差别较大。排湾人有鲜明的社会阶层,严格划分为头目、贵族和平民,而且世代相承,各司其职。
  
  七、鲁凯人
  鲁凯人分布于中央山脉南端山区。人口万余。鲁凯人的社会组织与排湾人近似。从前村落的组织是以头目为中心,现在的社会阶层已不像从前区分得那么清楚,一般只有“头目”、“平民”之分。但由于现在的行政体系和经济体制的关系,传统中头目的权威和地位已日渐没落,而由“村长”或民意代表取代。过去的“平民”拥有的财富或社会成就可能超越头目,因此也会得到了村人的拥戴。但是,头目在婚礼或传统祭典中,仍是受到敬重的。
  
  八、卑南人
  卑南人集中于台东纵谷南方的平原上,“卑南”之名是取自本族群八大社中最强盛的“卑南社”。卑南人现有约一万余人,虽受邻近的阿美人、布农人及汉族人的影响,依然保存着独特的文化风貌。卑南人著名的少年会所是举行男子成年礼、训练卑南人勇士的场所。卑南人传统的猴祭、大猎祭多在年底开始,一直要持续至新的一年开始,合称为“年祭”。近十年来,由于各村轮流举办“联合年祭”,使原已失落的传统习俗因这一仪式而得到了复苏,从而也凝聚了族人的向心力。卑南人织布色彩、图案繁复多变化,已成为卑南人独树一帜的民族特色。
  
  九、达悟人
  达悟人主要分布于离台湾本岛东南方约70公里的兰屿岛上。他们多在背山面海的海岸平坦缓坡地筑屋定居,形成现有的7个村落,人口将近3千人。达悟人最早迁抵兰屿的时间在几百年之前,与菲律宾巴丹岛上的居民有很近的关系。最近几年,也有学者考证达悟人与居住在新西兰的毛利族同属一个祖源,达悟人的头领也曾率子弟去毛利族部落认亲、寻根。
  达悟人与台湾本岛的原住民族群同属南岛族群,但表现的文化风貌却不同于本岛的原住民族群。兰屿四周环海。有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孕育出达悟人与太平洋相互依存的历史和生活方式,以及表现在建筑、造船、生活器具上独特的艺术风格。
  
  十、邵人
  现在大部分的邵人住在日月潭畔的日月村,少部分原来属头社系统的邵人则住在水里乡的大平林,两地加起来的总人口数不足700人,这样的人口数在全世界也是最袖珍的族群。
  邵人的生活方式是以渔猎、农耕、山林采集为主,农业的耕作地点主要是家园附近的田地。早期在山林烧垦的时代以种粟为主,另外也种植番薯、芋头、树薯、花生等经济作物。依傍日月潭而居的邵人,也是善于捕鱼的部族。
  
  十一、噶玛兰人
  噶玛兰人原居于宜兰地区。清朝以来,随着汉民族的不断迁入,土地与文化的纷争与对立。迫使族人大量南迁到花莲、台东的海岸线一带。目前仅有新社、立德等少数部落还维持着语言、祭仪等风俗与传统。
  噶玛兰人是母系制度的社会,巫师皆为女性。男性原有年龄阶层组织,但目前都与阿美人相融合并。重要的祭仪活动有:出草胜利之后的仪式卡达班(Qatapan),目前这项活动与阿美人的丰年祭合并举行:成为巫师的入巫仪式奇赛伊兹(kisaiz):治病仪式巴格拉比(Pakalavi):葬礼巴都干(Patohkan):以及年底的祭祖仪式巴礼令(Palilin)等。
  
  十二、太鲁阁人
  太鲁阁人为父系小家庭制,以男猎女织为主,部落中实行共推方式,推举聪明正直的人为头目。传说中太鲁阁人以中央山脉的白石山腰的大石柱为发祥地,约在三、四百年前,才开始陆续翻越中央山脉而至东部的立雾溪、木瓜溪、陶赛溪等地区。因族人自称为太鲁阁(Truku),所以迁移的居住地区,叫“太鲁阁地区”。这就是太鲁阁名称的由来。这个地区,就位于现在的太鲁阁国家公园范围内。
  目前太鲁阁人多居住在花莲县秀林、万荣、卓乡、吉安及南投县仁爱乡一带,其文化习俗与泰雅人相似,虽分布区域相邻,但族群的语言并不能沟通,彼此往来也不多。太鲁阁人于2004年1月14日被台湾当局正式认定为一个民族。
  值得一提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原住民运动也在台湾民主化的过程中崛起。1 984年原住民运动兴起之初,早期原住民运动的发起者便选择以原住民自称,以替代过去各个历史时期的当权者对他们所采用的称呼。并成立“原住民族权利促进会”,作为领导早期原住民运动的组织机构。
  “原住民”一词在“原住民族运动”兴起后,逐渐被其他参与台湾社会改革的人士所接受。1 994年举行“原住民族文化会议”,“原住民族”一词第一次被台湾“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在所主办的会议上采用。而在会议中,当时的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首次以“领导人”的身份,在正式场合中使用“原住民”一词。同年“中华民国宪法”修改。“原住民”正式取代“山胞”在法律文件中被采纳。1 997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原住民族教育法》,也是第一部以“原住民族”为名称的法律。2000年“中华民国宪法”再度修改。“原住民族”一词正式取代原住民,并成为“宪法”基础。
  在1980年以前,对于台湾“政府”而言,所谓的“原住民族问题”并不存在。甚至认为“山地同胞”迟早会被同化,逐渐就会与其他族群没有区别。因此与原住民相关的特殊规定,例如保留 土地国有,只是在“山地同胞”学会使用权利之前所实施的暂时性措施,最终则仍应将所有权发还“山地同胞”。直到1980年以后,在岛内民主化以及国际原住民运动的影响下,台湾的原住民合法权利维护、居住区域的经济发展才在台湾政治中引起关注。
  目前,“台湾原住民族自治问题”已经提到台面。“自决权”应该是各地原住民的“既有权”(inherent rights)。内涵包括参政权、文化权、财政权、补偿权等等。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原住民族以他们行使自决权的特定形式,有权针对其内部及当地事务进行自治或自组政府,包括文化、宗教、教育、资讯、媒体、健康、住宅、就业、社会福利、经济活动、土地及资源管理、环境以及非原住民族的出入等各项议题。以及这些自治功能的途径与做法。”台湾“原住民族”人士据此要求各“原住民族成立民族自治政府”,以期有一天能够拥有财政与教育文化自治的权利。
  在近年来的台湾地区“立法委员”换届选举中,有越来越多的“原住民族”或具有“原住民族”血统的候选人,当选为“立委”。对绝大多数原住民来说,近来他们更关心的事情是:台湾“入世”后,原住民聚居区域内农业是否受到严重冲击。他们这个“弱势群体”如何为自己的将来谋一条生路。
  随着台湾当局越来越多的保护野生动物规章制度的出台,世世代代以狩猪为生的布农人。正面临着“断粮”的危险。与猎枪永远告别。对布农人来说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新的谋生方式又是什么?大多数布农人对此还是一片茫然。而本族群语言的渐渐消亡,是全体台湾原住民面临的共同忧虑。如今在一些原住民的部落里,能够流利使用原住民母语的年轻人已是凤毛麟角。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民进党上台以来,拼命推广所谓“本土化”的闽南话和客家话,而代表台湾本土文化之一的原住民母语,更加被忽略。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文化上。台湾原住民被日益边缘化了。
  在台湾“立委”选举期间,对原住民的困境向来不闻不问的民进党,一反常态地与原住民大套近乎。仅陈水扁个人,就不止一次地跑到原住民部落里大表“关切”之意。但是多数原住民选民明白,陈水扁们企图把原住民当作“政治筹码”。不少台湾媒体撰文指出。尽管原住民在每次选举中取得不少的收获,但是。这个绝对“弱势”的群体,恐怕仍然难以摆脱被少数“劣质政客”当作“政治花瓶”的悲哀。一些“台独”分子动不动就打着原住民的旗号,制造台湾族群分裂。
  台湾的原住民非常淳朴,也乐天知足。但是。如果有人对他们欺之过甚,他们也会奋起还击。比如,原住民长期处于台湾社会的底层,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只能从事一些粗重的体力劳动。一些台湾媒体曾经评论说,原住民为台湾的“经济起飞”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台湾大城市中几乎所有的高楼大厦,其中很多是原住民一砖一瓦地盖起来的。可是近年来,由于岛内经济的持续衰退和“外部劳力”的大量入境,原住民中的许多人甚至连盖房子当建筑小工这样的“粗饭碗”都丢了。于是,原住民们多次穿上族群的传统服装,跑到台湾各级的“政府”部门门口举行抗议活动,或是投身于台湾“失业大军”组织的游行示威,发泄对当局的愤怒。
  
  第二节原住民的居住困境
  
  原住民居住地虽然偏僻,但多处于景色怡人、没有任何污染的风景区,原来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加上原住民天性中缺乏经营因素,即使做生意,效益也不好等诸多因素,他们在原居住地的生活境况已十分困难,迫使他们不得不外出到城市打工,以求生存。可是由于缺少,必要的技术专长,他们也只能从事最低层而且收入非常少的粗重工作。依靠微薄的收入,他们生活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更不用说承担城市里昂贵的生活费用。“台湾的原住民族委员会”曾经对原住民社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原住民族”职业类别以农民、工人所占比例最高。失业人口比例为26%,年收入在10万到20万台币之间的原住民人口比例不足30%,年收入在21万到30万台币之间的原住民人口比例不足25%。这样的收入。在台湾平均只有其他族群的1/3。这也是原住民经济收入过低,导致原住民的生活严重困难的主要原因。由于台湾当局对原住民住居问题不够重视。以致原住民聚居区交通、饮水、环境设施、文化教育等一些迫切需要解决问题,因为缺少经费,而久拖不决。台湾的水资源,都是来自原住民聚居的山地。但是有许多原住民的居住地方。到现在还没有自来水,他们大多是依靠自己从深山拉水管,解决饮水问题。
  同时,原住民还面临着其他方面的问题,包括:在土地与自然资源方面,有着如何重新界定传统领域、如何协调传统自然资源利用方式与现代环境保护的冲突、如何处理保留地人头问题:在社会与经济方面,显性或隐性存在着种族歧视问题、相当高的失业率问题、偏远地区医疗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在文化方面,传统文化、语言流失问题严重;在政治方面,原住民的基本权利、族群自治、政治参与、人权保障等均有许多问题。原住民虽然也付出了辛苦、努力工作,但仍无法与台湾社会同步发展,他们也就难以避免成为弱势群体和政治的边缘人,甚至沦为台湾社会的最底层人群。
  
  第三节 台湾当局的原住民政策
  
  台湾当局在不同时期,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分别实行了侧重点不同的原住民政策。其中。原住民教育政策的演进当最能体现台湾当局原住民政策的变化。抗日战争胜利后,无论是教育政策、学校制度,还是课程教学的改革,台湾的原住民都是“局外人”,被置于决策权力之外,致使原住民子女教育迟迟得不到发展,这种状况直到1990年代才有所改观。由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台湾各个族群的族群意识高涨。促使台湾当局不得不关注原住民提出的各项要求,原住民的地位逐渐受到重视。1 996年,台当局及北高两市均设置“原住民族委员会”,并召开了“全台原住民族教育会议”;1998年6月17日台当局颁布施行“原住民族教育法”,进一步保障原住民受教育的权利。台湾的原住民教育也随之进入正规教育序列。台湾原住民在近代经历了被欺辱、被奴役、被歧视以及通过斗争来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漫长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一、压服时期(1945~1976年)
  抗战胜利初期,原住民教育仍被排除在普通教育之外。1 945年至1 949年期间,原住民的教育事务由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接管,直到1 949年才改由“教育厅”主管。“教育厅”接管后即确定了三项方针:其一,彻底推行“国语”加强“国家观念”;其二,训练生产技能。培养经济观念;其三,注重卫生教育,培养良好习惯。1 953年2月,台湾省政府又颁发了“促进山地行政建设计划大纲”,作为施政的准绳, 其中重要的部分为“奖励山胞分期移住,化零为整,或由深山移住交通便利地点为原则;提倡节约储蓄,推行克难运动,排除依赖心理,养成勤劳习惯;加强山地民众组训,注重政治训练,健全组训干部:加强山地宣传业务,凡有关宣传机关应配合联系。齐一步骤,针对山胞实情与‘反共抗苏’,建设台湾需要,举办巡回电影幻灯文报演讲,作普遍深入宣传;提高山胞法治精神,纠正误解错误观念;积极奖励国语国文,以各项有效办法。启导学习国语国文兴趣,严格考核国语国文推行进度。”1 963年台当局又颁布了“山地行政改进方案”,“主要目标为促使原住民与一般社会结合”,此时的原住民教育,除了强行迁徙山地原住民平地化和强迫原住民学习并使用汉语外,更注重“反共意识”及其同化意识的培养。迫使原住民迁出祖居地,放弃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化,向汉族趋同。
  这一时期台湾当局所推行的原住民教育政策,宗旨在于消除日本殖民时期所遗留的日本教育、文化及思想,以建立“三民主义”思想教育为目标。特别重视“国语”教学,以取代日语,并将汉人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强行推进到原住民的日常生活中。同时取缔原住民大量祭祀及其庆典活动。由强迫原住民政治上的认同扩大到文化上的认同。
  
  二、同化时期(1977~1987年)
  此间台湾当局的原住民教育政策,以同化融合“汉化”为原则,除延续前一时期的教育政策外,也修正了1 969年颁布的“台湾省加强山地教育实施办法”。1980年的“台湾省加强山地国民教育办法”。提供教师多项优惠措施,以鼓励教师前往山地任教:并提供山地生保送师专的名额,设立分班分校等措施,学生方面也享有住宿补助等优惠。实施原住民学生加分及奖学金政策,目的在于有效提升原住民教育。使原住民得以逐步融入台湾整体社会中。然而,因这一时期台湾经济发展快速,教育水平提升,原住民教育水平也有所提高,但与一般教育水准相比,受过中等以上职业教育的原住民的比例依旧不高。同时师资派遣工作成效也不理想,由于山地生活条件太差,高学历的教师不愿意到山区原住民学校教授课程,合格教师严重不足,教师流动率又太高,对学生学习情绪及成绩有很大影响。加上保送生到城市读书毕业后,基本上不愿意回到原籍工作,与原本通过保送生来提升原住民师资水平的计划大相径庭,并未起到预期效果。因此台湾“教育部”的“有效提升整体原住民的教育素质”政策实际成效并不大,反而因为强行推动“国语”教育。促使原住民母语的大量流失。不仅造成原住民文化的巨大损失,也使原住民族对本民族文化在认识上越来越淡漠。
  
  三、主体发展时期(1988年至今)
  1 987年,台湾当局在原住民教育政策方面有所调整。1 988年。“教育部”成立“原住民族教育委员会”。将原住民的教育目标定位为“适应现代生活,维护传统文化”。从1993年起,推动“发展与改进原住民族教育五年计划”,每年编列专款执行原住民教育工作。以提升原住民的竞争能力,发扬并保存原住民的语言文化艺术。培养原住民的自尊与自信心,积极培植原住民人才。另外,还设立教育优先区,编定乡土教材,改进教育行政措施,研究制订原住民教育法等。
  1998年6月17日,“原住民族教育法”颁布,奠定了原住民教育的法制基础。进入21世纪,“教育部”继续推动“教育改革行动方案”的“加强原住民族学生教育”方案,并于2003年召开“全省教育发展会议”以“尊重原住民族主体性,发展原住民族教育”作为未来工作目标。2004年9月又修订了“原住民族教育法”,落实原住民的教育发展政策。
  总体来说,台湾当局的原住民教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原住民教育的发展,提升了原住民的教育素质。但今天台湾的原住民教育仍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
  ①师资水平较差,流动率过高。由于原住民大多生活在偏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汉人以及原住民的精英都不愿生活在这样的地区。而当局又缺乏相应的政策与法规进行引导和鼓励,这对提高原住民教育成效有很大的影响。
  ②族群教材不完备,影响教育成果。原住民学生上课内容均为学习汉人的文化、历史、地理。尽管近年当局编写了一些涉及族群的教材,但仍很不足。
  ③教育政策仅局限于维护现存的原住民文化,并没有着眼于如何促进原住民传统文化绵延发展。由于现代文明的引入,以及政府同化教育政策的影响,使原住民文化在久经压制和异族群文化冲击之后,已逐渐流失,显现出衰颓的趋势。虽经学术界和民间的长期努力,原住民文化的流失还是难以遏止。原住民族群的当务之急,不仅是如何透过教育制度来维护、传递、扩散固有的传统文化。更需要透过教育阻止古老的优秀的传统文化的流失。同时融合外来文化,在原有文化基础上开拓创新。进而使原住民的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
  ④教育政策的实施所需要的配套措施不够完整。既要努力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同时,又要维护传统文化,这对于原住民学子是不容易做到的。这样。虽有助于提高原住民的主体性。但原住民学生不仅要继续在主流文化中与汉人竞争,还必须深入了解本族群传统文化。对于处于竞争弱势的原住民学生而言,不仅没有减轻学习的压力,反而加重了不少负担。事实上双重认同的教育政策,如同抑制原住民学生向上流动的另一道障碍。因此,在落实原住民教育目标时,应当提出完整而可行的配套措施。例如,如何规划适当的课程教材、减轻原住民学生的负担、改变升学辅导优惠办法、强化学习辅导措施、增加升学渠道与机会等。只有适当的原住民教育体制,才是真正实现了尊重与发展原住民的优秀文化。
  1 980年以来,原住民运动在台湾民主化的过程中崛起,台湾当局在对待原住民的政策方面逐渐有所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多停留于形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住民的困境。
  1999年,陈水扁竞选“总统”时曾对原住民代表许下“原住民族与台湾政府新的伙伴关系”的承诺,但事实上他的“承诺”,只是民进党选举时主要的一句空洞口号。
  “原住民与台湾政府新的伙伴关系条约”是在1999年台湾大选期间,由“原运”人士组织各族群代表与当时的“候选人”陈水扁共同签订的文件,内容包括七大项:承认台湾原住民之自然主权:推动原住民自治;与台湾原住民缔结土地条约;恢复原住民部落及山川传统名称;恢复部落传统领域土地:恢复传统自然资源之使用、促进族群自主发展;原住民国会议员回归民族代表。但“新伙伴关系条约”在陈水扁当选之后,虽成为民进党政府的原住民政策,但由于“条约”签订时,陈水扁并未具有当选身份,因此其法律效力遭到质疑。直至2002年10月19日,陈水扁方以“总统”身份,透过原住民各族群传统的缔约仪式。代表当局与原住民完成 “新伙伴关系协定”再确认的仪式。台湾“中华民国宪法”也于2000年第6次增修时,增修第十条“基本国策”中,正式承认“原住民族”的权利。第十一项指出“国家肯定多元文化,并积极维护发展原住民族语言及文化”;第十二项更规定:“国家应依民族意愿,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参与,并对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卫生医疗、经济土地及社会福利事业予以保障扶助并促其发展,其办法另以法律定之。”成为原住民“自治权”的法律依据。
  台湾“立法院”则于2005年1月通过“原住民族基本法”,确认原住民自治权。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政府应依原住民族意愿,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发展,实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关事项,另以法律定之。”
  针对原住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台湾各种政治力量出于争取民意赢得选举的考虑。都给予了一定的关注,在政策上都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国民党前主席连战及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曾共同发表国亲两党原住民政策十大主张,具体政策主张包括:
  1 归还原住民传统领域土地,台当局应尽速具体响应原住民“还我土地”诉求,加速完成原住民土地增划编工作。
  2 编列原住民基层建设经费及经济综合发展基金500亿,编列专款专用于改善原住民地区交通、水利、电讯、消防、经济、融资、创业、住宅及担保等之所需。
  3 成立协助原住民承揽工程之机制。并提供法律技术服务。
  4 规划原住民重点发展产业及辅导传统产业,促进原住民在地就业,推动原住民永续事业。
  5,推动原住民部落认养山林计划,提高造林奖励金,实施原住民治山防洪造林计划。落实自然资源保护。
  6 两阶段设立“原住民族民族法庭”,并逐步设置“原住民族民族法院”保障原住民司法权益,重视原住民文化习俗特殊性,及习惯法之适用,培育训练原住民司法人才,逐渐走向原住民的法院之设置。
  7 全面推动原住民12年义务教育,保障原住民幼童学前义务教育,培育原住民运动、艺术、音乐等人才。
  8,健全原住民幼儿托育、妇女、就业、老人赡养、原住民医疗等社会福利体系,政府补助原住民失业者一年内之健保费。并由于原住民平均寿命比一般人偏低,政府全额补助生育补助费,一个孩子补助1万元。并维持老人55岁年金发放。强化原住民照顾质量,推动原住民幼童托育服务、妇女就业、老人看护赡养、原住民医疗体系等福利政策。
  9 打造台湾为世界级原住民文化中心。让台湾成为世界原住民文化中心。
  10 落实推动原住民自治及自然资源主张,实质推动部落认养山林政策、原住民参与台湾的公园、风景区管理处共管机制等工作。
  马英九接任国民党主席以后,为获得原住民选举支持,也提出了12项政策主张:
  1 试办原住民自治区,分阶段实现自治愿景;
  2 编列四年500亿,重建原住民家园与推动土地保育;
  3 尊重文化差异,保障原住民的司法权益;
  4 加强原住民人才培育,拓展就学就业机会;
  5 辅导原住民发展观光与三生产业;
  6 健全原住民社福体系,充实医疗资源;
  7 推广文化产业认证制度。设立原住民族薪传奖;
  8 成立原住民创业育成中心与产品拓销机构;
  9 协助原住民解决资金融通与保证问题;
  10 成立产业服务团队,协助原住民发展企业;
  11 尊重头目产生方式,强化“头目联谊会”功能;
  12 保护原住民文化遗产,强化原住民研究。
  而民进党支持原住民自治的政策表态似乎也相当明显,例如在该党的“台湾宪章”中,即有五条有关原住民的条款,其中第101条明白规定:“原住民族享有自治权。除国防、外交、司法、水资源外,原住民族有权决定自治团体辖区内政治、土地、经济、教育、文化及相关之政策与政务。”另外在该党的“族群与文化纲领”(1 993年)中也主张文化多元主义。
  除民进党外,工党与劳动党也有类似的条文与主张,如“国家应划定原住民族自治区,除国防、外交外,由原住民族完全自治。并确保原住民族土地权及文化认同权。”
  综上所述可见,由于台湾政局多年来的动荡不定,使得原本就是政党竞选工具的原住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更显得是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的阶段都尚未达到。(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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