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正心得体会_政治学习|

  党风廉正心得体会_政治学习

 篇一:党风廉正心得体会

  党的十六大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国共产党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就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中央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快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这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必须强化服从服务第一要务的大局意识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经济建设中心意识,全面履行职能,融入其中,监督其中,服务其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上着力。具体工作中,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安排、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同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把纪检监察中心工作与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在服务经济工作中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在履行职能中服务经济建设。要把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归宿点落实到促进改革开发和经济建设发展上,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形成良好的廉政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在反腐败工作方针的把握上,要坚持标本兼洽、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在解决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别是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突出问题上着力。围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坚持”五个必查”、实现”三个统一”: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查;影响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措施推进和落实的问题必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项必查;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必查;任期内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必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既要在治标上抓落实,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强有力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与时俱进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更大成效取信于广大人民群众,又要在治本上下工夫,充分运用教育、监督等综合手段,从机制、体制、制度等方面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确保经济发展健康有序。

  二、必须选准服从服务第一要务的链接接点

  我们必须认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当务之急是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委二次全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必须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中心的最佳结合点,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切人点,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服从服务第一要务的有效链接,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环境保障。必须站在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全面起跳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抓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就是抓生产力和竞争力,就是抓”第一要务”。建立监督、服务机制,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督促各部门制定服务经济、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认真处理有关经济环境方面的投诉,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和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过服务时限办结、超过收费标准收费等问题,严肃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必须加大执纪办案力度,为经济发展提供严明的纪律保证。对各类影响和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到企业吃拿卡要报;部门利益至上,”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滥”(滥检查、滥培训、滥代理)严重的;服务态度恶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造成项目流失、税源流失等问题,严肃查处。要注意通过案件的剖析,从中发现相关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和漏洞,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三、必须完善服从服务第一要务的监督体系

  要完善制度规范,保证监督有据可依。一是完善廉洁从政规范。适应形势的发展,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要求等进行清理,保留适用和管用的,及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制定新规范。二是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范。以”权、钱、人”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公共权力程序运行规范,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程序,逐步向法制化发展,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重点从加强审批权、执法权、处罚权、资金调拨权、项目合作权等方面的监督入手,关卡前移,提前介入,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三是注重创新体制规范,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财产公示等制度,逐步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等。对大项目招投标、大额度资金使用、国有资产重组并购等重大事项,要完善制度和规范运作程序,以制度来保障工作的规范。要完善监督体系,强化事前事中监督。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要在加强教育的同时,注重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监督为主转变,在造就带头加快发展的干部队伍上着力。事后查处可以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在现阶段,不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不现实的,但光靠事后查处是远远不够的,查处不是目的,必须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切实搞好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万事人为本。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会干事的人有位置,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奖励,努力营造谟发展、干实事、创大业的良好环境。

  四、要完善考评体系,切实提升监督效果。

  一是健全考评机制。不断完善各种廉政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考核制度、实绩考核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以及”一把手”述廉考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定量评价系统。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系统,使党风廉政建设的评价科学化、数量化、精确化,发挥评价、监测、导向、预警功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严格监督追究制度。完善对各级党政”一把手”、执纪执法部门、掌管人财物的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篇二:党风廉正心得体会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对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虽然只是公安局一名普通民警,也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篇三:党风廉正心得体会

  9月上旬开始,我卫生局按照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永纪〔2004〕51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六个一”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本人参加了县纪委举办的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聆听了省纪委常委杨夏柏所作的《坚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报告;观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先进事迹报告》和《王怀忠的两面人生》两部电教片;学习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从辉煌到末路》一书,深受启发。现将学习心得体会反映如下:

  一、必须坚持锻炼党性不动摇,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卫生局局长岗位上,尽管本人能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但学习理论不够,除了参加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上级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外,平时自学理论不够,系统性不够,难以把握理论的精髓和实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观点、方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够;还缺乏远大的眼光,缺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缺乏远大理想信念的危害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强调的“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标志”这一内涵。要制订学习计划,做到每周坚持半天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积极运用这些理论来指导实践。要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深刻领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曲折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心,做到带头宣传社会主义,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思想阵地建设,与一切“分化”、“西化”中国社会主义的行为及一切不良思潮做斗争。要进一步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名有益于党的事业、有益于人民事业的党员领导干部。(www.fwsir.Com)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努力培养自己的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分清事物真伪善恶,坚持真理,敢于斗争,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二、必须坚持求真务实不动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照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要求,本人仍存在着许多不足和距离。平时把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会海”之中,下乡“走马观花”多,深入边远山区调研少;把握宏观多,具体指导少;布置任务多,抓具体落实花的时间少。对个别工作的处理,考虑欠深、欠细,出现了一些漏洞。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反思自身在实践党的宗旨上“缺些什么?为什么缺?”反思自身在实践党的宗旨上“应该做些什么?,怎么做?”。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培育群众观点,转变工作作风。要从事务堆中解脱出来,变“坐门就诊”为“出门就诊”,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事物发展的特点、规律,为科学决策打下基础。要牢固树立民思想,深入山区、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冷暖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力求每年为基层为群众办几起实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办实事、出实招,尽最大的努力去实践党的宗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必须坚持公正处事不动摇,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多年来,本人能够按照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能较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廉洁自律,做到公正处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但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认识还不够,对本系统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还缺乏敢于斗争的精神,缺乏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对待请客送礼,只是婉言谢绝,仅停留在“躲”字上,还没有言正义辞地加以拒绝。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重大问题必须提请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自觉抵制“家长制”、“一言堂”行为。必须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注重自我约束,加强廉洁自律,自觉做到“手不长”,把握好手中的权力,把这份权力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用在推动事业发展上,用在坚持原则、公正处事上,用在坚持正义、打击歪风邪气上,用在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把权力控制在职责范围内,不超越职权行事。要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警觉性,把好自家门,不被“糖衣炮弹”所击倒。要做到“嘴不馋”,坚持凭原则办事、凭规章制度办事,把住“吃人家的嘴软”这一关。要做到“眼不斜”,在事关人、财、物管理等原则问题上,要始终睁大眼睛看世界、看社会,只要符合政策,就果断决策,给予办理;不符合政策的,加以解释,说明不能办的理由。要做到“耳不软”。对待说情问题,要把握尺度、把握大局,涉及是非曲直问题,决不含糊,决不让步。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遵守纪律不放松。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原则,建立健全各种约束机制,强化对不正之风的整治措施,加大打击力度,营造廉洁勤政、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

  12级行政管理 张超龙

  一、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四、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七、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完整版)

  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八项权利八项义务(简化版)

  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接受培训;

  (2)参加党的政策会议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批评和检举;

  (5)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申辩和辩护;

  (7)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8)向上级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4)坚决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纪法规;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6)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8)在国家和人民受到危害的紧要关头,勇于献身。

  八、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九、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同去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十一、科学发展观

  (1)第一要义是发展;

  (2)核心是以人为本;

  (3)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4)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十三、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即总纲)。

  十四、中国共产党的纲领

  党的最高纲领和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党的最低纲领是在某个具体阶段提出的任务和目标。

  十五、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

  (1)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

  (2)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3)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党风,即党的作风,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它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

  保持优良作风的意义

  (1)有利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2)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3)有利于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十六、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十八、端庄入党动机,积极争取入党

  入党动机:就是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即在思想上为什么要入党。

  十九、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十、党的三大法宝: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

  二十一、党的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

  二十二、社会主义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二十三、党的工作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二十四、党的思想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二十五、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是我国最大的实际问题)

  二十六、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是“五个统筹”的基本内容)

  二十七、三个有利于

  (1)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2)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实力;

  (3)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十九、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

  (3)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5)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6)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7)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8)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十、两个务必: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三十一、检验党员的标准:是否有坚持共产主义信仰;是否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觉悟;是否永远把自己当作劳动人民中普通的一员。

  三十二、两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

  三十三、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三十四、党员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三十五、申请入党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三十六、其他

  (1)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党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4)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

  (5)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一届,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6)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脱离群众。

  (7)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8)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9)党章规定: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做党分配的工作,视为自动脱党。

  (10)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1)我国要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12)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1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14)预备党员的义务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1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6)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17)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18)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

  (19)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20)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1)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22)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23)“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24)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

  (2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

  (28)党的纪律的主要特征:自觉性、客观性、严肃性。

  (29)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30)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31)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32)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33)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34)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组织批准。

  (35)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36)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流程

  递交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参加党校学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审查政审材料--→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院党委进行预审--→发给《入党志愿书》--→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审查《入党志愿书》--→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院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院党委审批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预备党员进行一年审查,通过审查后按时转正。

 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一)

  通过这段时间对学习义务教育法学习,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的明确的法律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在总则第3条中明确规定着:“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二)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 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 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三)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教育家和教书匠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教育家有一种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推崇权威、崇尚特权的行为倾向,使得人们缺乏对先辈和权威的怀疑、批判精神。创新思维的核心特征是“求异”,是打破常规,调整视角,突破思维惯性。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只知道读书上知识的书呆子。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幼儿的教育者,幼儿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儿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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