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探讨】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摘 要 建筑工程一般都比较复杂、周期长,存在未知的工程变更以及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此,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就可以使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工程建设中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计算错误所引起的风险则由业主承担。这样符合建筑工和建设过程中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本文主要深入探讨在建筑工程中实行清单计价模式应该要遵循的原则及实施方法。
  关键词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要点
  
  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的实施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重大举措。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表现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这种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造价管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的依据-
  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其编制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及相配套的宣传辅导教材;依据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标准计价格式。计价模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办法,其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所需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制订具体办法,统一综合单价的计算和编制。项目费,除合同或招标另有约定外,不随工程量的变化调整,这部分费用在国际承包工程中,一般是工程量的变化超过15%才允许调整。此外还要依据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或现行综合定额,劳动定额及其相关专业定额;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依据施工设计图纸,现行标准图集,《规范》所规定的标准计价格式。
  2.工程量清单的 编制的步骤
  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根据《规范》中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填写、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码。现分述如下:
  2.1.1 项目编码的设置 项目编码是以5级编码进行设置,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2,3,4级编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统一编码,第5级应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具体内容与特征而分别进行编码。
  2.1.2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结合项目特征中的描述,再按照不同的项目特征组合确定该具体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表述详细、准确。计算规则中的项目名称如有缺陷,招标人可作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部门)备案。
  2.1.3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按照《规范》计算规则中的相应计量单位确定。工程数量工程数量应按照《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另有说明的除外)。
  2.2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包括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需要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项目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并参照措施项目一览表列项进行编制。招标人只列出措施项目,由投标人自主填写数量和价格。若出现措施项目一览表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时,招标人或投标人可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作相应的补充及相关说明。
  2.3 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参照招标人部分(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投标人部分(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内容列项编制,若出现上述内容以外的项目时,招标人可以自行补充。
  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编制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编制按《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主要是对以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为主要内容的儿种计价表和编制说明的填报与编制。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即投标报价表)的编制分述如下:
  3.1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填报与编制依据如下:1)招标人(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2)招标人(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说明书等资料;3)省、市、自治区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与之相配套执行的各种费用定额和规定;4)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制订的企业定额及价格标准;5)建筑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6)因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等不明确,经咨询后由招标人(业主)书面答复的有关资料;7)与报价计算有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调整系数等。在报价的计算过程中,对于不可预见费用的计算必须慎重考虑,不要遗漏。
  3.2 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有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但是大多数都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现分析如下:
  3.2.1 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法是将综合单价分别填入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再将已审查确定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累计后即得该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然后再分别按照已确定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和零星工作项目单价表中的项目内容,计算拟建工程的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和零星工作费用,汇总后就得该拟建工程的总造价,即投标总报价。
  3.2.2 工料单价法 工料单价法是根据已审查确定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施工企业制订的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逐项计算每个分项工程的工料单价,分别填人招标人(业主)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计算出工程直接费;再根据各地费用定额或企业自行制订的各项费率,计算出管理费、利润及风险金等费用,累计后即得该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然后再按照综合单价法相同的方法,分别计算出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用,汇总后就得拟建工程的总造价,即投标总报价。
  4.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实际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4.1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清单报价的调整的来源
  除不可抗力外,清单报价的调整来自于3个方面:1)施工条件的改变;2)设计变更;3)现场签证。其中,施工条件的改变和设计变更是导致价格调整的主导因素。因此,尽管任何工程的施工过程都会相对于招标阶段或多或少地发生一些条件的变化,但最大限度的保证工程建设期内施工边界条件的相对稳定,无疑是业主做好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前提。
  4.2 要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人员的专业水平
  专业人员的计价水平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有着直接的影响,对于招标单位, 由于编制工程量清单人员水平差异及图纸设计的双重影响,工程量计算不可能做到100%准确,常常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有偏差带来工程量复核等大量工作,这就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和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的工程量复核都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对于计价人员的专业水平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并对其编制的工程量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4.3 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程量由招标单位提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清单与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工程量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很大,调整实际工程量的比例也会增大。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造价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对工程进行严格控制。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施工合同管理渐与国际管理接轨,应严格按照FIDIC条款执行。
  4.4 清单编制和工程结算偏差
  为解决清单编制和工程结算偏差问题,也可以在合同承包方式中考虑,即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与业主必须进行工程量复核工作,复核后经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后,以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的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即在没有设计变更和有关政策性调整时,工程造价一次包死,不予调整,这样,既能避免因招投标过程中时间紧造成的工程量计算偏差带来的风险,也可以减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造价索赔,同时也方便了工程结算。
  5.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真正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才造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就需要完善各种基础性配套工作,需要各方人员的努力和积极配合,从而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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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黄伟.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与现行的预算定额单价法的特点比较[J]. 四川建筑,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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