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国内协商民主研究:梳理与评价】梳理终结性评价理念

  摘 要:国内协商民主研究始于2001年,十年来,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理论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系列重要学术成果。这些研究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是对协商民主理论的梳理和解读,二是对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应用的探讨和分析。不过,国内协商民主研究在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上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实际上,它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关键词:协商民主;中国;概述;评价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1)06-0072-05
  
   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逐步兴起的一种民主政治理论。国内开始关注这一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2001年哈贝马斯访华期间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十年来,国内学术界对这一理论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系列重要学术成果。总的来说,这些研究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是对协商民主理论的梳理和解读,二是对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应用的探讨和分析。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对国内协商民主研究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协商民主研究现状做一简要评价。
   一、对协商民主理论的梳理和解读
  协商民主理论传入中国后,国内学者对其进行了梳理和解读。这些梳理和解读主要包括协商民主的背景与定位、协商民主的内涵与特征、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形式、协商民主的价值与局限等几方面。
  (一)协商民主的背景与定位
  国内学术界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阐释协商民主的背景。一方面认为协商民主是针对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的现实危机而提出的。如陈剩勇指出,“协商民主理论是在政治学家针对代议制民主政治体制在当代发展过程中的局限,对民主本质进行了深入反思的结果,……是民主理论在当代的新发展”[1]。另一方面认为协商民主理论的产生是对当代西方多元主义文化和普遍冲突的现实回应。如刘务勇指出,由阶级、民族、宗教等差异导致的文化与利益的冲突使西方社会陷人了多元主义文化困境和公民社会的分裂,这迫切需要在社会政治层面加强公民和团体间的对话和合作,建立社会对公共利益的道德和责任,消除社会分歧,推进政治共识,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协商民主应时而生[2]。
  对于协商民主的定位,国内学术界与西方有着相似的理解。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一是必要条件论。认为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运作的必要前提条件,缺乏公共协商的选举民主是一种不受欢迎的政治形态。二是唯一论。认为投票无法真正体现民主的价值,民主重要性在于自由和平等公民之间的公共协商,选举民主没有必要存在,协商民主才是当今民主政治运作的合理模式。三是贡献论。认为协商民主不可能取代选举民主,它是对选举民主弊端的回应和修补。
  (二)协商民主的内涵与特征
  针对协商民主的内涵,国内学术界主要从协商民主的要素和概念两方面做了概括。关于协商民主的要素,陈家刚认为,协商民主主要包括协商参与者、偏好及其转换、讨论与协商、公共利益、共识等基本要素[3]。张书林也作了相似的概括,他认为协商民主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众多的参与者、参与者的认识与看法、广泛深入的协商、协商所指向的共同利益、协商最后达成的共识[4]。
  关于协商民主的概念,国内学术界主要有三种界定。第一种是治理说。认为“所谓协商民主,它指的是这样一种治理形式,平等、自由的公民借助对话、讨论、审议和协商,提出各种相关理由,尊重并理解他人的偏好,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利用理性指导协商,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5]。第二种是决策说。如李君如认为,“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倾听别人的观点,包括对道德问题提供协商的空间,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6]。第三种是民主形态说。如黄卫平等认为,“协商性民主是指在一定的政治共同体中特定主体通过对话、讨论、商谈、妥协、交易、沟通和审议等协商性的方式及机制参与政治的一种民主类型”[7]。
  国内学术界对于协商民主特征的概括,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共性。认为公共协商是借助公共理性获得反映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2)协商性。协商民主是以公共协商为核心要素的民主形式,因此,协商性是其一个重要特性。(3)平等性。认为所有参与协商的主体都是完全平等,并且协商过程也是完全平等的[8]。(4)合法性。认为协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不仅仅出于多数人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政治决策的合法性来源不是预定的个人意志,而是它形成的程序即协商本身。(5)责任性。认为协商参与者不仅要懂得为什么某种意识形态使他受特定政策选择的制约,而且还要知道他们为什么必须接受那种意识形态、其背景假设以及他们对它的特殊解释[9]。(6)公开性。认为协商整个过程必须是公开的,在协商之前协商的议题必须是公开的;协商过程中,协商的程序和形式也是公开的;而作为协商的结果也必须面向公民和社会。(7)多元性。认为多元性是协商民主的社会基础,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多元性的社会现实也是协商民主的动力。(8)程序性。认为协商民主是程序民主,将程序看作决策获得合法性的规范性要求。(9)理性。认为协商过程的实质性特征应该是以理性为基础。协商过程发挥作用的是合理的观点,而不是情绪化的诉求。
  (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形式
  关于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国内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认为是自由主义理论和批判理论。持这种观点主要以陈家刚为代表,他认为“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源于自由主义和批判理论”[10]。第二,认为是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如韩冬梅指出,“促进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兴起的最重要的理论渊源有两个:一是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二是共和主义民主理论”[11](p.65)。第三,认为是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如江国华指出,批判主义本质上仍然属于自由主义的一种学说,它不具有与自由主义相对应的对立性。构成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除了自由主义之外,还应当包括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12]。
  关于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李后强等做了如下概括:一是国家制度中的协商民主实践,它主要在两个机构即立法机关和法院内进行。二是基层治理中的协商民主实践,这一实践类型中最具代表性的实践有:参与式预算、美国乡镇会议、社区学校评议会。三是特设论坛中的协商民主实践,主要形式有公民会议、协商民意测验、公民陪审团、专题小组、城镇大会、寻找美好未来会议、公民顾问团。四是公共领域中的协商民主实践,它通常由政治协会及以公共事务为导向的对话组成,参与者包括政治积极分子、媒体、政治评论家、知识分子、社会运动、鼓吹团体以及普通公民。它主要包括各种民权运动、环境保护运动等[13](p.56)。
  (四)协商民主的价值与局限
  国内学术界关于协商民主价值的论述,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认为它有利于科学合法决策,促进决策实施。这是因为,“所有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决策过程,决策是在公民及其代表的公共讨论和争论过程中形成的,公共利益是他们的共同诉求,形成决策的过程是将说服而非强制看作是政治的核心”[14]。二是认为它有利于培养公民美德。“在协商之中能够培育出维护民主所需要的公民美德,对普通公民来说是彼此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友爱和宽容”[15]。三是认为它有利于矫正自由民主的不足。四是认为它有利于制约行政权的膨胀。协商民主主张公民应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的协商和讨论,将会有效制约行政权的膨胀。五是认为它拓宽了对民主的认识。“协商民主不是把自由选举看作民主的唯一标志,而是把决策过程的大众参与作为民主的值追求,强调决策过程的开放性和参与性以及同利益群体在决策过程中的平等协商,这扩展我们对于民主的认识。”[16]
  关于协商民主的局限,国内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认为协商主体理性和能力的有限性。协商民主良好运转的一个前提是协商主体有着充足的理性和较强的协商能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一前提在许多国家都还只是有待努力去实现的理想[17]。二是认为公共协商未必带来更好的结果。如影响决策效率、增加决策成本、导致精英民主出现等。三是认为协商条件不平等。主要表现在机会不平等、资源不平等和能力不平等。四是协商民主推行范围的局限性。按照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观点,所有受决策影响的公民都应该参与决策的协商讨论。但事实上,这种情况是很难实现的。
   二、对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应用的探讨和分析 国内学术界在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梳理和解读的同时,也对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应用做了探讨和分析。这些探讨和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中国协商民主的存在与实现形式,中国协商民主的概念与特征,中西协商民主理论的区别与联系,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功能及发展路径等。
  (一)中国协商民主的存在与实现形式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国内学术界普遍认为协商民主存在于中国,他们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一是中国具备协商民主存在的政治因素。这表现在中国具备协商民主存在的制度保证、政党基础以及政治传统。二是中国具备协商民主存在的经济因素。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18]。三是中国具备协商民主存在的文化因素。这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因素,在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孕育发展的现代政治文化,以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四是中国具备协商民主存在的社会因素。一方面,近代以来中国半殖半封的特殊政治生态,构造了协商民主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转型,转型后的社会结构状况为协商民主提供了社会基础,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广泛性的特点[19]。
  关于中国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目前国内学术界存在分歧,大致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国家制度层面的协商民主实践。与中国协商民主相联系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是其在制度层面的主要实践形态[20]。它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另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这种协商主要在人民政协进行。二是基层民主层面的协商民主实践。这种协商主要发生在中国社会自治领域,如乡村基层自治和城市社区自治,主要包括居民论坛、听证报告会、社区评议会、居民恳谈会等多种形式[21]。三是社会层面的协商民主实践。这种协商属于政府治理范畴,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往往是就具体的公共决策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主要有公开听证、协商对话、决策咨询、媒体讨论等形式。
  (二)中国协商民主的概念与特征
  关于中国协商民主的概念,国内学术界从不同方面做了界定。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一是齐卫平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我国的基本制度框架下,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行为主体,围绕着政治社会生活中的议题,通过咨询、商议、讨论的方式,达成共识的一种民主形式。它既强调协商程序的合理性,更强调结果的共识性。国家、政党和社会层面都有这种协商民主内涵的体现,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公共论坛,基层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等等。也就是说,在中国,协商民主同一般层面上的民主形式一样,体现于国家民主、政党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各个层面[20]。二是韩冬梅认为,中国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中,人民按照自由、平等、公开的原则和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的有效性要求,通过对话、沟通、辩论表达利益诉求和愿望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参与的民主形式和渠道[11](p.268)。三是李后强等认为,中国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各政党、各阶级、各团体和人民群众,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及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政治参与,以适当方式通过对话、讨论、沟通、辩论、协调和妥协来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与利益诉求,最终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或各方都可接受的方案,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共同目标最优化的民主形式和渠道[13](p.199)。
  关于中国协商民主的特征,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主导性。共产党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力量,在协商民主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高效性。中国协商民主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能够防止决而不议、议而不决的现象,使协商真正富有成效。三是规范性。中国协商民主作为国家的民主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探索,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制度规范,逐步迈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1]。四是多层性。中国形态的协商民主从国家内部、社会内部、国家与社会的多层政治关系上推动着民主政治发展,而且这种多层政治关系有从基本政治制度到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保障这种多层次性有利于推动构建和谐政治关系的形成[20]。
  (三)中西协商民主的区别与联系`
  关于中西协商民主的区别,学术界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理论背景不同。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旨在矫正选举民主“过犹不及”的弱点。而在我国,“选举民主”推行的时间不长,其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自然也还谈不到矫正“过犹不及”的弊端[22]。二是理论与实践的先后有别。20世纪80年代协商民主理论兴起于西方,目前它还是一种规范的民主理论,缺乏建制化的实践支撑。而我国协商民主在一定程度上早已是一种实际存在,但从理论上使用协商民主的概念却只是近年的事。三是协商的目的不同。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是为了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及更大程度地赋予决策以合法性。而中国协商民主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增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3]。四是协商的原则不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协商,无论哪一种协商,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这与西方有很大不同。五是协商的基础不同。中国协商民主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而西方是建立在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基础上的。六是协商的理念不同。中国协商民主体现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中华民族和合文化的深厚底蕴,实践了和而不同的基本理念。而西方协商民主所强调是参与者自由、公开地表达或倾听各种不同理由,通过公共协商,改变自身偏好,或者说服他人,进而做出合理的选择,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24]。
  关于中西协商民主的联系,学术界认为至少有以下两点: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均重视协商讨论的优势。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强调协商讨论的优势。这一点,与我国有着一定程度的相同相通之处。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均能弥补“选举民主”可能出现的不足。西方在长期的政治运作中逐渐觉察到“选举民主”的弱点与不足,并试图以“协商民主”弥补之。中国“选举民主”目前还不到位,但也显现了逐步加强的趋向。正是在逐步加强的过程中,“选举民主”在中国也可能会逐步暴露出某些“过犹不及”的弱点与不足,这是需要注意的。我们强调“两种民主形式”,使用“协商民主”的理论概念,有利于共同加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也有利于以后者弥补前者可能出现的不足[22]。
  (四)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功能及发展路径
  关于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功能,国内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认识:一是认为它有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协商民主能让不同群体的意见和要求得到系统的反映,通过谈判和妥协达成某种共识,促进公共决策实现各方利益均衡的最大化,从而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二是认为它有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决策形式和政府治理形式,对于转变政府行为方式,实现政民良性互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5]三是认为它有助于化解社会冲突。政治稳定是任何统治者都在追求的目标,它有赖于对社会各阶层、集团和个人利益的维护与协调。由此,政府决策机构必须全面了解社会各主体的利益要求。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以及时、全面的政治沟通、协商为前提[26]。四是它有助于增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展协商民主,能够通过构建社会多元力量合法的政治参与平台,提高中国共产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也能够进一步推动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使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充分表达意见的过程中,逐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使各族各界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从而有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27]。
  关于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国内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28]。二是要进一步建立政府公共决策的协商机制。为了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就必须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合作协商关系,把协商真正纳入决策的程序,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三是要努力创新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首先要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其次要大力发展基层社区自治,再次要积极推进企事业民主。四是培育协商民主的基础。要为公民依法参与政治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通过有效参与政治生活,逐步培养公民的民主与法制观念,提高责任感以及理智的政治判断能力。要完善协商的具体机制,努力设计和建构一套公共协商的制度、程序规范协商过程,确保讨论和协商的有序[29]。五是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功能。协商民主政治离不开现代的信息传媒系统,现代化的传输手段,使民主政治能够在深度与广度上展开。因此,要利用新闻传播为公民进行民主协商、政治参与提供及时便利的信息支持,为协商民主发展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30]。
  通过以上梳理可以看出,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已经取得可观成果。但也应看到,目前这一研究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研究方法上,中国学者大多采用“规范―定性”的研究方法,而较少使用“经验―定量”的研究方法;在研究思路上,偏重宏观研究,而忽略微观审视;在研究内容上,重复研究多,具有争议性、创新性的观点少,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尚未弄清。国内协商民主研究的现状表明,这一研究实际上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参考文献:
  [1]陈剩勇.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J].浙江社会科学,2005,(1).
  [2]刘务勇.协商民主:一种新的民主观[J].甘肃理论学刊,2006,(2).
  [3]陈家刚.协商民主的概念、要素和价值[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3).
  [4]张书林.党内协商民主与党内和谐的互动[J].唯实,2007,(2).
  [5]陈家刚.生态文明与协商民主[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2).
  [6]李君如.中国能够实行什么样的民主[N].北京日报,2005,09,26.
  [7]黄卫平,陈文.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选择――对“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的思考[J].理论探讨,2005,(6).
  [8]蒋俊明.发展协商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9]袁涛.论协商民主[J].新疆社会科学,2007,(1).
  [10]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J].学习与探索,2007,(2).
  [11]韩冬梅.西方协商民主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12]江国华.协商民主及其宪政价值[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13]李后强,邓子强.协商民主与椭圆视角[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
  [14]陈家刚.协商民主的价值、挑战与前景[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8,(3).
  [15]周晓丽.协商民主背景的公共决策质量提升[J].重庆社会科学,2008,(8).
  [16]燕继荣.协商民主的价值与意义[J].科学社会主义,2006,(6).
  [17]周义程.论协商民主的协商困境[J].求实,2008,(3).
  [18]朱勤军.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协商民主探析[J].政治学研究,2004,(3).
  [19]王道坤.协商民主在中国的适用性条件及其前景[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
  [20]齐卫平,陈朋.协商民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生长点[J].贵州社会科学,2008,(5).
  [21]张献生,吴茜.坚持、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J].新视野,2007,(5).
  [22]浦兴祖.有关“协商民主”的三个关系[N].联合时报,2006,09,29.
  [23]金安平,姚传明.“协商民主”:在中国的误读、偶合以及创造性转换的可能[J].新视野,2007,(5).
  [24]张献生,吴茜.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4).
  [25]张钦朋.服务型政府管理中的协商民主研究[J].重庆社会科学,2007,(7).
  [26]齐卫平,陈朋.论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沟通机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27]李火林.论协商民主的实质与路径选择[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4).
  [28]庄聪生.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7).
  [29]陶文昭.协商民主的中国视角[J].学术界,2006,(5).
  [30]徐�.网络民主:公共协商与制度创新[J].浙江社会科学,2011,(4).
  [责任编辑:段志超]
  
  收稿日期:2011,04,30
   作者简介:刘俊杰(1982-),男,河南固始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推荐访问:梳理 协商 十年来 十年来国内协商民主研究:梳理与评价 十年来国内协商民主研究 协商民主十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