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 多管闲事【多管闲事的德国人】

  经常听到西方人多管闲事的故事。比如邻居家的草坪没有修剪、养的狗乱拉屎,这个邻居可能会直接找到你提出要求,要你赶快修剪草坪、提醒你管好自己的狗。开始可能还委婉一些,如果不见效果,他们会报告警察,说你妨碍了他,影响社区形象。中国人有教育子女的优良传统,但有些华人将国内的一些习惯带到国外,重者打骂,轻者提高音量,“多管闲事”的西方人以为你冲着孩子叫,是不尊重孩子,要是你果真教训一下不听话的孩子,而不幸被人看见了,更是不得了,他会报告警察,举报你虐待儿童。再上纲上线,就是人权问题了。已经发生过几起这样的案例,对于华人而言是正常不过的教育孩子,警察却带着儿童保护机构的人员登门带走孩子,父母据理力争不起作用,闹上法庭却又败诉,有的家庭因而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这种事情听起来有些天方夜谭。我在德国旅行的时候,有一次司机大叔(欧洲开大巴的多为老头或不太老的老头)发现相邻的一辆车停得不对,竟把车牌号码记下,说要报告警察。当时挺纳闷,后来见得多了,发现德国人在“多管闲事”这一点上比之一般的西方人,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个别中国游客看见人家的鸽子绝不怕人,实在可爱,忍不住用手抚摸而被警察拿住,要以虐待动物的罪名向当地法院起诉。还有中国游客因为捡了鸟蛋拿着玩,也都没有恶意,但被“好管闲事”的当地人举报,法院甚至判定有罪这样的真实案例。这一点也特别体现德国人的认真劲儿!他认为不对的东西,他一定会提,他认为你违反了公德,他就一定要你改正。尤其是在维持文明的秩序方面特别较真,动不动就打小报告要警察干预。
  这样多管闲事与德国人遇事较真的脾气颇吻合,但似乎与西方人注重保护隐私和个人自由有些矛盾。不过深入地细想,似乎又不是那么一回事。保护隐私和个人自由,在西方的思想观念里,是以不妨碍他人为前提的。在法律上,隐私和自由都有明确的界限,什么是该保护的,什么是不该保护的,什么属于个人的自由,什么是以自由之名行妨碍自由之实,等等。教育孩子是隐私,打骂孩子就是侵权;车辆乱停乱放,对你也许是自由,对他人却是侵犯。这就是边界。
  说到边界,因为我们中国人讲究中庸哲学,遇事得过且过,难得糊涂,在为人做事上原则性不强,边界不清楚。以中餐为例,什么菜与什么菜搭配,放多少油、盐调料,全是模糊数学。与西餐的科学严谨有天壤之别。又比如法律制度,现在制定得倒也不少,但很多概念含糊不清,“从重从严”的说法和做法就不去说他了,判处多少年以上多少年以下徒刑,或多少年至多少年徒刑之类的词语在许多法律条文中充斥,使得法律执行起来弹性很大,也很难到位。
  因为中庸,因为模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以别人的事尽量少管不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你老管他人,你自己就没有毛病、一尘不染吗?遇到违反原则甚至法律的事,只要不是与自己的利益直接相关,最好别管,当然也不要愤怒。愤则伤心,怒且伤肝,何苦来着?当年龙应台写 《中国人你为什么不愤怒》 谈了一件令人深思的事:一车游客有中国人也有西方人,大家素昧平生,当然以礼相待,但有几个中国游客坐车抢位,游览夹塞,吃饭大声喧哗,其他中国人颇觉难堪,但均隐忍不发,几个西方游客却忍不住了,他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竟改造了几位不怎么注重公德的中国人。龙应台因此发出感慨:中国是礼仪之邦,以礼相待固然好,但遇到不好的事情,仍待之以礼,则是虚伪!该愤怒就得愤怒。你今天不生气,不站出来说话,明天你――还有我,还有你我的下一代,就要成为沉默的牺牲者、受害人。以此展开,龙应台一口气写出系列文章,结集为《野火集》出版。
  当然,从鲁迅到柏杨,再到龙应台,对国民性的批判不可谓不深刻,揭自己的疮疤不可谓不痛心。然而几千年根深蒂固的东西何其顽固!中国人依然是“沉默的大多数”(王小波语),依然以“不要多管闲事”为座右铭。可是,个人的修身养性固然重要,也有利于身心健康,但当每个人都还达不到更高的觉悟(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全面发展)时,我们还是要多管闲事,该怒则怒,该管则管,否则“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再来雄起,再来抗争,则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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