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巴张大耳朵旁骨头响【直到让人张大嘴巴】

  小说的主体故事,时间跨度为18个月。发生是,一个星期六的中午,在商场扶梯上,“我”和她相遇,一秒钟的目光交流,她身上的气质吸引了“我”,而“我”也吸引了她。发展是,当天傍晚“我”在快餐店再次遇见她,要到她的电话号码,相识152天后牵手,第231天拥抱,第272天接吻,接吻的次日凌晨2点50分梦见性生活于是拿起电话求婚,遭到拒绝。在“我”的追问下她讲述了拒绝的理由(20年前,她13岁,曾被亲人强暴),第二天“我”表示毫不在乎,一个星期后“我”和她登记结婚。高潮是,结婚仪式后第一次过性生活,之后在浴室,“我”开始对她施暴,施暴足有7个月后,“我”的行为被邻居发现并报警,家庭暴力引来警察也引来媒体关注,“我”被迫接受报纸采访。结局是,“因为她与事实相悖的陈述,我被免予起诉”,但“我”和她离婚,离开伤心之地“那个国家”。
  这是一个看起来很“旧”的故事。现在,三流作家可能都会在小说中回避这样的旧故事,悲剧似乎来源于不被提倡的处女情结,或者来源于妻子不该把“那个罪恶”和自己的隐私告诉丈夫,总之,“我”的表现和这个时代的认同感背道而驰了。我们的理性告诉我们他不该这样做。然而,小说却依旧写出了“我”值得同情的那一面,叙事带有不得不走向“这个我”的强大动力。读完后,我们确实能对丈夫也产生同情。而妻子是否该把自己的“那个悲剧”透露给丈夫,成了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似乎丈夫知道了妻子被强暴的悲剧,这才是导致他们情感破裂的起因。还有人可能认为,她没有在结婚前和丈夫同居磨合,这是导致婚姻不幸的原因;也有人认为,男人追求一个女人的新鲜感,到得到她的身体为止,得到前什么都能接受,得到后就要挑三捡四。现在,处女低龄化是个不争的事实,难道非处女结婚后便应该忍受暴力?难怪修复处女膜成为了一个吸金产业。而倡导婚前同居,却是在积极消灭处女。此外,置身于一个信息时代,我们又有多少隐私可言?隐私面前,我们应该怎样自律和他律?为什么对这个男人的同情和指责,可以势均力敌同时存在?甚至,它们就在我的心里,难分难解,打起架来了。
  这样的故事在三流作家的小说中,肯定要写得不成样子,即便是很多年前写出来风靡一时,如今可能读来也会感到遗憾。这让我想起了《天龙八部》中的一套少林长拳,这套拳平平无奇,是少林入门的简单外家功夫,但内力雄厚的萧峰使用时,却虎虎生风,大败天下英雄。用少林长拳打不赢架,也不要怪人家少林的拳法差,要怪就怪自己功夫不到家。其实,“少林长拳”不被看好的原因很简单,用这种功夫打架是藏不住拙,也取不到巧,因为天下英雄对这套拳的套路太了解,要用好它,靠内功。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作家们喜欢写新鲜故事。新鲜故事写得透和深,也值得赞赏,但也有不少是浅尝辄止,希望作家别辜负新鲜故事,要写透它,因为新故事也有变旧的一天。薛忆沩这篇小说的贡献是,他让我们看清楚了人物,为什么一步一步走来,会是在一个旧故事之中。为什么理智告诉我们一定要反对的行为,现在却能让我们在情感上感到同情。这让人十分惊讶,以至于张大嘴巴。
  最初我想,我们的理智没有出错,是我们的感情有问题,因为小说写出了人物的人性,人性是在一定社会制度和一定历史、文化条件下形成的,共通的人性。我们潜意识中也有处女情结,我们的判断可能和“我”相差并不远。也就是说,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在相似的情形下,极有可能在我们身上重演,这样看来“我”就是我们的一个代表。难怪这个故事在最后,薛忆沩要把它依旧写成一个旧故事,因为这更发人省思。然而,我们不要忘记,小说写就是人,人本身就有情感。小说里面写的还是爱情,不是一般的情感。“我”对妻子的施虐,也是在爱的名义下才发生的。即便“我”不是中国人,就是外国人,爱情也是作为人类最迷人,最奇妙的一道精神景观存在。薛忆沩在小说中写道:“爱是生命中最大的虚荣”。这种“虚荣”是生命中共通的东西,正是因为如此,可以称薛忆沩的笔已经写到了人类人性中的共通点。这是我们同情“我”,而“我”可以代表我们的原因。这是情感判断和理智判断无法达成共识,分歧如此大,居然可以并立的原因。
  李昌鹏,文学评论家,现居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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