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网拍”动了谁的奶酪]华为动了谁的奶酪

  “浙江这么一搞,要是以后各地法院都这么做,那对拍卖行业的打击真的太大了。”一位拍卖业内人士对记者这样感叹。    拍卖行业很受伤  据了解,1997年《拍卖法》实施后,法院就把执行财产的拍卖委托给专门的拍卖公司进行。尽管目前司法拍卖有几种形式,但不管什么形式,最终都无法离开拍卖行这一环节。虽然交易佣金被分去部分,但大部分佣金还是归拍卖行。而浙江此次做法,却是彻底把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拍卖行排除在了拍卖过程之外,彻底断了拍卖行在司法拍卖市场中的财路。
  为了应对网络的挑战,中拍协秘书长李卫东近日表示,中拍协也推出了自己的“网络拍卖平台”,目前中拍协受商务部委托,正着手起草《网络拍卖规程》,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对拍卖业的侵蚀。“我们现在正在研究确定网络拍卖的标准”,“我们不排斥网络拍卖,只是想规范它”。
  民众表示很欢迎
  尽管拍卖行业对此十分反感,但有媒体调查显示,超过9成网民支持这一做法,主要理由有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腐败。
  过去拍卖公司进行司法拍卖会收取成交价1%~5%的佣金,而淘宝网则将这一费用下降至0,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使得竞拍人能够以更实惠的价格拍到心仪的拍品。
  而网络竞拍的最大优势则是信息传播速度又快又广,同时竞买人可不受地域限制,无论身处何方,只须轻点鼠标就能完成竞拍,从而大大提高了竞拍知晓率和公众参与率。而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获悉司法拍卖公告的人越多,参与竞买的人越多,拍品就越容易拍出好价钱,从而尽可能实现拍品利益最大化的拍卖目标。
  更重要的是,之所以最高院要推动网络司法拍卖的发展,正是因为看到了目前的司法拍卖模式存在较大的腐败空间。数据显示,近年来法院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民事执行领域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成了“重灾区”。而网络司法拍卖则可以避免低估贱卖、暗箱操作等“潜规则”滋生蔓延。因为开拍前甚至网络拍卖过程中,有竞买意向的人随时可以报名,随时可以支付保证金,随时可以竞拍,在竞买结束前,法院不可能预测有多少人或者什么人会参加竞买,更无法控制最后现身的人是谁。所以只要不是拍卖组织方(淘宝网或法院)通过后台技术处理“监守自盗”,其他人都很难操纵这种拍卖过程。
  法条是否可以修改
  
  上海公义律师事务所熊立民律师则认为,拍卖行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反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做法本身就站不住脚。“司法拍卖的根本目的是执行到位,将资产变成与其实际价值相匹配的货币,避免减价拍卖。只要能实现这个目标的拍卖模式就是好的模式。淘宝网拍卖和拍卖行拍卖的特点都是竞价拍卖,价高者得,本质上没有区别,符合人民法院在处理财产上的大原则。”熊律师说道,“目前所有的争论集中在新技术平台与传统法规之间的摩擦,但这种摩擦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和法规的修改而逐渐化解,并非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你说淘宝网在程序上不符合以往法院处理的方式,违反了之前的一些法律规定,但只要这种模式能公平公开合理有效地处理诉讼资产,既对被执行人有利,也对竞买人有利,还能减轻法院工作负担,那这些规矩为什么不能改呢?为什么拍卖就一定要由拍卖行来做呢?”
  司法“网拍”有待完善
  
  尽管网络司法拍卖是件好事,但如何把这件好事做得更完善也是摆在法院面前的难题。据悉,浙江省有19家基层法院已作为试点单位准备尝试网上司法拍卖。如条件成熟,浙江省高院计划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但考虑到网络拍卖的特性,对于土地和房产等牵涉权属问题比较复杂的拍卖暂不“触网”。
  事实上,浙江高院的担心也是许多业内专家的担心。当拍卖的不是汽车,而是土地、房产、股权、债权、期权等更加复杂的标的物时,单纯依靠淘宝这种大众化的平台是否能够顺利完成交易值得关注。如此次淘宝网拍卖规则中就规定:“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而像土地、房产等资产的税费计算就需要一定的专业性。如果这其中没有专业的中介机构介入,拍卖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很值得怀疑。因此,如何将新技术与传统行业有机结合,把网络司法拍卖做得更好,是法院、网络公司和传统拍卖行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短评
  
  
  先“动奶酪”后完善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任何改革,都是既有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而能使社会向更加公平公正和更有效率方向发展的改革,往往也会因为触及既得利益者的“奶酪”而举步维艰。面对质疑,浙江省高院能够顶住压力,对司法拍卖的形式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从而彻底阻断利益寻租的空间。而且从目前的网络司法拍卖的形式、规则制定和实践过程来看,也很难给阻挠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以口实,其改革勇气可敬,其改革智慧可嘉。
  而在司法拍卖的既得利益者,一是少数在司法拍卖中尝到权力寻租甜头的知法犯法的法院工作人员和他们的亲近人员,二是在司法拍卖中获得收益的拍卖公司。前者的“奶酪”本就该尽早夺走,后者的“奶酪”则应该通过自身的改革创新来重新拿回来,而不应该以“不合法”为由对新生的网络司法竞拍进行质疑。换个角度看,拍卖行业之所以对此事件表示强烈质疑,反而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进行司法拍卖改革的必要性。
  当然,传统的司法拍卖模式存在弊端需要改革,新生的网络司法拍卖也可能存在制度漏洞,如果无法建立起一套严密完整的拍卖规则和流程,看似更加公平透明的网络拍卖同样会猫腻丛生。毕竟,在网络后台轻点鼠标修改数据要比在拍卖现场找托举牌还要容易许多。
  比如近日河南中牟县拍卖43辆超编公车却只卖了39万余元,在这一近乎“卖废铁”的新闻中,中牟县虽然几经解释,但由于始终无法拿出拍品,也不愿提供竞买人的信息,因此还在被舆论穷追猛打。说到底,在拍卖领域,再先进的技术手段也必须为公平、公开、公正服务,只有司法拍卖“阳光化”,才能真正终结舆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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