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本土化是国际惯例:国际惯例

  转制后中方合伙人能否真正地掌握话语权,未来还需要中方合伙人的合伙份额的逐步提升相配合。只有合伙份额真正提升了,才能真正掌握话语权  以首席合伙人的任职资格为例,财政部发布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要求转制后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的,除具备一般合伙人的条件之外,还需要具有中国国籍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最近10年连续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相关业务的工作经验,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得少于8年。《方案》同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应当是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我认为,这项改革举措从本质上来讲,主要是通过首席合伙人本土化,增加中国籍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中的话语权。原来的中外合作所,中外双方名义上是投资各半,外籍合伙人掌握了决策权、管理权、控制权;中方在决策权、管理权、控制权等方面根本没有发言权,占全体员工绝大部分的中方员工基本都是为外方打工。由于外籍合伙人绝大多数并不持有中国CPA证书,中方虽然没有话语权,但在审计报告中签字担责的绝大部分是合作中方人员,承担的责任与其弱势地位极不相符。
  另外,转制方案出台以后,也不用担心四大没有合格的中国合伙人。实际上,经过20年的发展,四大目前已经培养了一批有能力的中国本土合伙人,在本土化进程中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和人才储备。比如,截至2011年年末,普华永道已有51%以上的合伙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不过,转制后中方合伙人能否真正地掌握话语权,未来还需要中方合伙人的合伙份额的逐步提升相配合。只有合伙份额真正提升了,才能真正掌握话语权。这里需要补充的是,提升中方合伙人的话语权并不意味着排斥外籍合伙人,这也是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安全的要求。
  至于有人担心转制以后是否会降低审计质量?我认为不会。更不会由此引发信誉上的风险。转制方案要求“四大”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进一步强化了事务所的执业责任,增强了事务所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转制后的事务所必须与国内其他大型事务所一样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统一,不仅需要接受中国政府、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也受“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应该讲,审计质量不但不会受到影响,可能还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实际上,决定审计质量的主要是“能否发现审计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愿不愿意披露审计问题”两个因素,四大本土化并不影响这两个因素。另外,合伙人本土化是国际惯例,“四大”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成员所都是由本土合伙人管理和控制的,也没有听说过由于此种原因而导致审计质量的下降。
  目前没有看出四大本土化会对中国企业的财务治理和现有的会计制度产生影响,第一个原因是四大本土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审计以及咨询等业务上,并没有什么根本性调整,对中国企业的财务治理的影响与以前相比,没有什么变化,再说中国企业的财务治理主要是受中国的财税法规以及其他宏观政策的影响,与四大本土化不本土化并无什么直接的关系。第二个原因是中国会计制度的制订是由财政部为主导,虽然在准则制订的早期,德勤参与了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中国会计准则的工作,但起到的作用也仅限于咨询顾问,对准则的具体条文并没有具体的影响力。其他的“四大”成员事务所在以往准则制订中最多是针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些建议,四大本土化后,此种方式将继续延续。因此,可以说四大本土化对现有的会计制度的制订和发布具体来说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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