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辩证_朱熹存天理灭人欲

  摘 要:“存天理,灭人欲”这句话受到的非议颇多,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它的评价一般都持全盘否定的态度,认为它是“禁欲主义”,是宋明理学以理杀人的工具,现在随着对朱熹思想的研究,认为过去对朱子“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解是有偏差的,为朱子的这一观点翻案,但不管把人欲归为私欲也好,把灭人欲看做节欲也罢,朱子的这一观点长期受到诟病,总也不是偶然的,戴震等大家的批判也应有缘由,本文通过对“存天理,灭人欲”的探析,来分析一下其要表达的真实内涵和长期受到误解的缘由。
  关键词:理欲之辩;天理人欲;心统性情
  现在随着对朱熹思想的研究,认为过去对朱子“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解是有偏差的,如陈荣捷先生认为“近儒亦以宋明儒所指私欲之欲,同于人生而有情欲之欲,于是攻击其为杀人工具,此非学术所论。”如张申认为朱子的天理人欲之辨是要节欲而不是禁欲。岑贤安在《朱熹人道哲学的心性论基础》(《学术论坛》,1999,6)中认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实则是“存公理,灭私欲”,是一个积极的思想命题。虽然现在很多学者都为朱子“存天理,灭人欲”观点翻案,把人欲归为私欲也好,把灭人欲看做节欲也罢,朱子的这一观点长期受到诟病,总也不是偶然的,戴震等大家的批判也应有缘由,本文通过对“存天理,灭人欲”的探析,来分析一下其要表达的真实内涵和长期受到误解的缘由。
  要了解朱子的天理人欲之辨必须从其整个哲学体系来理解。“理”是朱熹整个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具有物理世界的所以然和人类社会的所当然两层意思。他说“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就是把道看做万物之本,而且“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于万物”(《朱子语类》卷一)认为理先于物存在,有理才有物。人作为世界的一部分,也是理的体现与结果,于是理也具有道德属性,或者说理是道德本体:“理只是这一个,道理则同,其分不同,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朱子语类》)卷六)。这说明朱子的天理既是宇宙万物的根据,是生物之本,其本身又是人类道德的化身,所以“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要去掉不符合道德的甚至是遮蔽道德的不好的情、意、欲,以求合即道德即本体的天理,实现视听言动思无一不是天理流行的体现与结果。但是朱子的天理是即存有而不活动的,析心理为二,通过格物穷理来以心合理,这的理活动性和创发性就得不到阐扬,形成独特的心性理论,而天理人欲之辨是与他的心性理论密切相关的,包括道心人心的关系,心性情的关系等。
  道心人心的区分源自《尚书·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认为人心是危险的处于坠与不坠之间,道心是精微的容易被遮蔽,朱子的天理人欲之辨就是和这道心人心的区分密切相关的,他说:“人欲也未便是不好,谓之危者,危险欲堕未堕之间也,若无道心以御之,则一向入于邪恶,又不止于危也。”所谓道心它是天理流行的表现,应当是健全人格的主宰,只有这样人欲才不会邪恶人心,障蔽天理。只有道心常住人心,驾驭人欲,人欲和天理就可以相融无碍,相得益彰,所以朱子所要灭的人欲,不是所有的欲望,而是脱离道心驾驭,与天理不符的人欲,即《礼记·乐记》所指出的“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逸作乱之事”。只有通过格物穷理一旦豁然贯通把握道德本体——理,认识到天下无一物无一事不是天理所贯通,让道心常住心间,驾驭人欲,则人欲便也是从天理里面做出来的,成为天理的表现,这样人欲的合法性也得到保障。从中可以看出朱子对天理人欲的论述,有一个逻辑前提就是把人欲分为合道心或不合道心,只有不合道心的才应该灭掉。
  朱子还用心统性情来辨天理人欲,他说:“性是未动,情是已动,心包得已动未动。盖心之未动则为性,已动则为情,所谓""心统性情""也。欲是情发出来底。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澜,但波澜有好底,有不好底。欲之好底,如""我欲仁""之类;不好底则一向奔驰出去,若波涛翻浪;大段不好底欲则灭却天理,如水之壅决,无所不害。孟子谓情可以为善,是说那情之正,从性中流出来者,元无不好也。"(《朱子语类》卷五)他认为性和情是心未发和已发的表现,心合性情,而欲则是情的一种表现,有好有坏,而区分的标准就是是否从性中流出来,此处之性是“天命之谓性”之性,是天理落实到人身上的表现,当下即是善德,所以朱子才认为欲善之欲不是情欲之欲,乃有可爱之意。(同上)由此可知要灭掉的人欲是与人性相违背的,扰乱德行休养的欲望,向善之欲不仅不能灭掉,还应提倡。
  朱子对天理人欲的思想是有意识的继承和发展先秦儒家思想的,他认为:“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十二)。孔子就提出“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孟子主张“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下》),《大学》让人“诚意”、“正心”,而《礼记·乐记》则提出“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逸作乱之事” 都要人树立道德意识不能让欲望破坏德性。朱子的理欲之辨正是对其的继承发展:一方面凸显道德的形上学依据,把德性说成天理;另一方面主张不能让欲望来破坏德性,让道德心驾驭欲望,以防堕落。从上文的论述可知,朱熹并不一概否定人欲,所要灭掉的只是摆脱道心驾驭不合天性的人欲,他肯定人的正常欲求“到无欲非圣人不能也-----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论语集注》),但是反对嗜欲肆欲,认为“饮食者,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朱子语类》卷十三),因为人欲肆而天理灭矣。因此只要把人欲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置于道心的驾驭下,去合人性体天理,则此处的人欲不但不和天理冲突,其本身反而会成为天理的表现和流露。所以朱子的天理人欲之辨不是禁欲主义的,至于戴震的批判完全是针对朱子理欲之辩的教条化流弊而发,程朱理学长期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其学术观点被社会吸收融合变成社会规范时,就不再是活泼泼的了,而成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刚性条件其丰富的内涵也会变得干瘪,而且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环境里,会使一些人处于不利的地位,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这正是社会发展的代价。至于他的一些言看似禁欲的语,如“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朱子语类》卷十三),“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同上)等,只能归咎于中国哲学概念的不严谨,中国哲学是体证的学问,很多情况下是言不尽意的,表达不是很准确。
  
  参考文献:
  [1]戴震 孟子字义疏证[M]中华书局,1961.
  [2]朱熹《答黄道夫》,《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M].上海商务印书馆,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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