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外资企业工会建设的原因分析】 工会工作总结2018

  摘 要:改革开放造就我国企业快速的成长,尤其在我国的外资企业层面其发展之速尤为斐然,速成的规模固然令人欣喜但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也伴其而生,其中外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问题尤显,如要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强化外资企业工会建设就显的格外重要。
  关键词:外资企业工会;建设;维权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6(C)-0132-01
  随着改革的深化,吸引外资的政策逐步深入,大量外资企业随之在国内市场经济中异军突起,外资企业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多元化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重要的市场地位这就决定了,当前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工作于这些外资企业之中,如何构建外资企业工会是能否合理处理外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劳动者关系的关键。而外资企业由于其资本构成的特殊性、管理模式的外来性以及自身运作与国内其他经济主体的差异性,进而直接导致外资企业工会建设比之国内其他经济主体更为复杂问题更为频现,由于这些问题的频现致使我国工会组织在外资企业中保护劳动者应有的职能大大弱化,劳动者在外资企业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却无工会层面的救济途径,究其原因本文认为外资企业工会组织构建不民主、工会组织经济不独立以及我国外资企业工会层面立法不完善是造就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如欲解决外资企业建设之不足必要追本溯源,从上述原因反思,本文就其上述原因现略陈一二。
  一、工会组织的构建不民主
  在外资工会组织的构建过程中,工会主席以及工会其他的重要组成人员并不是通过职工的民主选举产生的。在大多数外资企业当中,工会主席以及其他重要组成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外资企业直接任命的,或者是由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工会主席的,这样以来,外资企业中的工会就失去了它作为工人合法权益代言人的存在意义,因为就算出现劳资纠纷的时候,外资企业中的工会也不会站在工人的一边替工人说话,为工人办事,这时候工会维护的是外资企业的利益不受到损失,而不是工人的合法权益了,这就与《工会法》所规定的我国工会的职责背道而驰了。因此加强外资企业工会的建设,必先要对其推行民主化改革,民主化建设是外资企业中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力保障最为关键的一环。
  二、工会组织的经济不独立
  我国《工会法》规定,外资企业的经费来源有以下几种,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有利于职工之间互助互济,增强阶级友爱和阶级团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目前是按工资的0.5%缴纳。第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第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是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上缴的收入”是指工会所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自身的业务收入抵补各项支出后的净收益,按照规定上缴主管工会的一部分收入,作为主管工会的经费来源之一,用于弥补工会活动经费的不足和发展工会事业。第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人民政府补助,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给工会的补贴、基建费用、活动经费或专项经费。第五,其他收入。是指个人、社团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1]。
  从以上材料可以得知,我国外资企业工会经济来源主要依附于所在企业,但如出现劳资纠纷时,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时,由于工会运作的基本经济来源主要受制于所在的外资企业工会,吃别人的饭自然嘴短,在此情形之下工会保护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权限就受到企业的大大限制,而其保护劳动者的天然性职权也因此变形扭曲当然就无可厚非。
  三、我国的《工会法》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的《工会法》还不是很成熟,而外资企业的内部工会更由于没有一个完善的《工会法》作为后盾很好的从法律的角度来更好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例如,根据我国《工会法》第10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以上法律可以看出,其中只有一处用了“应当”,大部分用的是“可以”,这就会使一些外资企业钻法律文字的漏洞,他们甚至可以以此为借口不设立工会,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因此完善我国的《工会法》对于我国外资企业工会建设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更好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作者简介:张驰(1985.05― ),男,湖北武汉人,海南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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