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农村建设中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问题


  [摘 要]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在农村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目的,是保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农村工作任务的需要;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基层党组织 党内监督
  
  一、党内监督及其基本特点
  
  所谓党内监督,就是我们党依据党章和党内其它规章制度,通过评价、揭露、纠偏等方式在党内开展的协调有序的监察、督促活动。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党内监督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首先,党内监督具有自觉性。自觉性是党内监督的总体特征。由于党具有无产阶级先进性,因而具有自我监督的可能性。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能正确认识历史的进程,自觉地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行事。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决定了党能够正视自己内部存在的各种问题,具有防范、克服、抑制这些问题的愿望和信心,并由此去探索和认识自我监督的一般规律,努力使自己内部的监督活动与监督规律的要求相适应,从而使党内监督成为一种不断趋近监督规律要求的自觉的活动过程。
  其次,党内监督具有强制性。党内监督是一种自觉的行动,也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监督实践活动都是带有强制性的,不是以被监督者的自觉性为前提条件的,被监督者对监督的思想认识和思想态度,并不能对监督活动能否进行以及怎样进行构成决定性的影响。党的每一个组织和成员,无论思想水平高低,无论愿意与否,都始终处在被监督的状态之中,都要为监督力量所控制、所制约。
  第三,党内监督具有客观性。所谓客观性,一是对被监督者而言,党内监督总是通过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一个党员对另一个党员的具体形式来进行的。二是对于监督者而言,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也并不以自己的主观愿望为转移。因为归根到底,监督者也只能用党内统一的行为规范去考察、评价被监督者的行为,也只能按照既定的要求和程序去揭发、披露被监督者的错误言行,也必须用制度来规范自己的监督活动。
  第四,党内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所谓相对独立性是指,监督权力在其运作过程中不受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影响和阻碍,尤其是不受来自被监督一方的组织行为或个人行为的影响和阻碍。党内监督权力的相对独立性,一是表现在掌握监督权力的专门监督机关的领导体制上。根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中央以下的专门的监督机关不仅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同时也受上级监督机关的领导,这意味着它在独立行使党章赋予的监督的权力时,可以得到同级党委和上级监督机关的双重支持和保护。二是专门监督机构有较广泛的专门权力,如调查极、检查权、处分权、建议权等等。这种权力的完整性,意味着监督机关可以减少依赖其它部门、组织或个人而相对独立、有系统地进行监督活动。三是为保证专门监督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党还对诬告、作伪证、妨碍干扰案件查处等活动制定了处分规定,这就为监督纪律的行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新农村建设中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的基本任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党内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与党内监督基本任务是一致的。根据十六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任务的规定,以及中央有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对党内监督要求的具体规定,概括起来,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党内监督的主要任务是:
  首先,监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各项决议在农村的贯彻执行,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党的基本路线是党为完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而制定的指导党和国家全局性活动的总路线和行动纲领。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具体化。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每个党员应当成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模范,对党中央的各项决议必须坚决地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允许采取公开抵制或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更不允许背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加强组织观念,顾全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其次,监督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体现,是党章对每个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途径。在设党委或党总支的村,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这对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密切上下级关系,对于加强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监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运用。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对于正确有效地实现党的领导关系极大。在作决策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发扬民主,认真倾听各方面意见,让参与决策的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要按照有关决策要求和程序办事,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村里重大问题决策,要充分酝酿、协商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四,监督党风建设,切实在党内树立实事求是、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方法。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无论做什么工作,作什么决策,都要注重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力戒片面性、表面性和主观主义,使工作和决策符合广大农民的利益和要求。要弘扬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要坚决纠正和防止追逐个人名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只图形式、不重实效的不良习气。
  第五,监督农村干部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农村党的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广大农民赋予的,是一种责任,必须受到广大农民的监督。农村党员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兢兢业业地做好工作,把精力用在勤勤恳恳为广大农民服务上。要同广大农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体察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诚心诚意为本村农民谋利益。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群众提出和反映的问题,必须满腔热情地加以处理,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绝不能漠然置之,更不能粗暴地对待群众。
  第六,监督农村干部队伍的选拔和任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担负着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的重要职责。要全面理解和执行干部“四化“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注重群众公认,注重干部的实绩。要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程序办事,把好干部“入口“关,把那些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文化、有本领、真心诚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拔到农村领导岗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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