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交话语看中国外交中和平观念的演进


  摘要: 60 多年来,中国外交话语从改革开放前的主权独立话语与国际斗争话语,到改革开放后国家发展话语与国际合作话语的变迁,反映中国对“主权独立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负责任大国”多重身份变化的动态认知,体现了中国外交中“共处和平观”、“革命和平观”、“发展和平观”、“合作和平观”在不同时代主题与国际格局下的总体概况。
  关键词:中国外交;和平观念;话语
  中图分类号:D2.83.0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2)05-0111-006
  战争与和平问题与社会主义前途命运密切关联,它“关系到人类社会中社会主义这一崭新制度的兴衰成败的大事,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军事战略、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乃至国家的安全、发展战略和内外政策等一系列重大问题”[1]4。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属性决定了它必须反对战争、维护和平。和平是社会主义的一个突出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论传统。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未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国际关系原则时就明确提出,“同那个经济贫困和政治昏聩的旧社会相对立,……新社会的国际原则将是和平”[2]19。列宁在实践中将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和平原则由理论变为现实,创新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思想。马克思主义国际和平原则表现在中国对外关系中,就是中国政府坚持将维护世界和平作为中国外交的宗旨,并随着世情、国情的变化,与时俱进地提出维护世界和平的不同途径和方法,从而形成了中国外交中不同形态的和平观念。
  话语(Discourse)是指在某种特定语境中所使用的语言[3](532)。自20世纪西方哲学“语言学转向”之后,话语不再是传统哲学中所涉及的工具性问题,而成为哲学反思自身传统的基础,话语分析在学术界日益得到关注。从福柯到费尔克拉夫,话语分析都是把话语放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加以考察,以窥探语言含义、认同建构和权力行使之间的关联,揭示话语背后被遮蔽和忽略的内容[4]64。将这一方法应用于分析中国外交中的和平观念,则强调中国外交话语既是和平观念的“物质外壳”也是和平知识的载体,国家身份的确认和外交中和平观念的传播也是通过外交话语加以建构的。在此,我们根据中国外交“话语秩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大致把新中国外交划分为四个时期,即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1957年到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到冷战结束和冷战结束以来,以此分析中国外交中和平观念的演进历程。
  一、以主权独立话语表征中国外交中的
  “共处和平观”
  1949年新中国建立,是当代中国具有深刻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中国第一次实现了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国家主权的实质独立与有力保障。毛泽东同志用“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的形象语言,表达了新中国作为“主权独立国家”在外交政策上的重大抉择。所以在建国之初,“独立自主”、“建立外交关系”、“保障国家的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加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团结和友谊”、“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反对殖民主义”、“支持民族独立运动”、“拥护世界持久和平”、“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话语,便成为中国外交的一般性话语,体现了中国对“主权独立国家”身份的认知和对主权平等原则的接受。
  中国作为“主权独立国家”有着与其他二战后新独立国家一样的外交追求:维护世界和平。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即把中国外交政策的原则规定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而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与对外政策有关的词语,“和平”出现的频率最高,为59次,比“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战争”、“革命”、“发展”等其他重要词语频繁许多,并形成了诸如“国际和平民主阵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建设”、“和平竞赛”、“和平环境”等多种概念表述方式,体现了中国作为“主权独立国家”维护世界和平的迫切愿望与开展国内建设的现实要求。
  从1949年到1956年,中国外交中主权独立话语表明,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国际和平原则思想,并在外交实践中与西方主权国家体系、殖民体系和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与战争政策联系起来,形成中国外交中的“共处和平观”。“共处和平观”以主权独立为前提、以和平为目标、以共处为核心、以平等为原则、以互利为要求,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其一,它超越社会制度差异,强调世界各国可以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和平共处,具有强烈的和平性;其二,它强调主权平等原则,主张国际关系应对等约束,具有明显的平等性;其三,它符合国际法和国际伦理要求,具有普遍的合法性和道义性;其四,它强调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与战争政策,具有明显的斗争性与针对性。所以这种外交观念一经确立即能够得到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广泛认可,1949到1955年,新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次建交高潮,包括社会主义国家、民族独立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共22个国家与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这是新生的红色政权第一次获得了世界范围的承认[5]46-64。在“共处和平观”下,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求同存异”等话语与观念,通过日内瓦会议、万隆会议和其他国际场合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中国外交中“共处和平观”以和平为取向,将维护国家独立主权与世界和平作为主要外交目标,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身份转变的过程中,党的外交政策开始赋予更多的“国际主义民族观”[6]23。在此身份转变中,党把其阶级利益与中华民族利益、追求中国的国家利益与尊重别国的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并通过后者实现前者,从而为其执政的合法性和国家主权的平等性提供更多的思想与理论基础。由此可见,以主权独立话语为主表征中国外交中的“共处和平观”,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改变近代100多年屈辱外交的决心,是中国独立意识与主权意识的自觉表达,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诉求。在此,主权独立话语一方面建构中国外交的属性,另一方面中国外交的话语实践推动“共处和平观”的形成,并由此建构中国外交的外貌与内涵,主权独立话语与中国外交之间产生了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效果。中共主张的意识形态和新中国的国家利益实现了高度的统一[7]。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中国外交中的“共处和平观”,在随后的社会主义时期先后与革命观念、发展观念、合作观念相结合,分别形成了中国外交中的“革命和平观”、“发展和平观”与“合作和平观”,从而奠定了中国外交中和平观念演进的基本路向。

推荐访问:演进 看中 外交 话语 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