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阈中公民身份的双向建构


  [摘要]探讨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的公民身份理论,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强调权利的自由主义模式和重视公民责任的共和主义模式。将公民身份这一核心政治概念引入当代中国追求和谐社会的视阈之中,我们发现,臣民文化传统和城乡二元结构是实现平等公民身份的现实障碍。通过国家-公民与公民-国家来双向建构公民身份。使政府形成以公民权利为本的民主政治和公共行政理念,让公民通过公民社会等途径形成对国家的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各种义务,从而才能为中国的政治、社会发展勾勒出一幅和谐的未来图景。
  [关键词]公民身份;权利;责任;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9)03-0136-05
  
  依现代政治文明的逻辑架构,个体是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统合体,公民则是个体公共性的表达。所谓公民身份(Citizenship),按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定义,是指“个人同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个人应当对国家保持忠诚,并因而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安德鲁·海伍德(Andrew Heywood)在《政治学核心概念》中也作了相似的表述:“公民身份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通过交互的权利和义务而联系在一起的。”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公民身份是个体与政治相连接的纽带,是沟通公民与国家关系的桥梁。
  对公民身份的最早探讨源起于公民文化发达的古希腊城邦时代,在西方政治发展史上形成了两种鲜明对立的传统和模式:自由主义公民身份和共和主义公民身份。公民身份是衡量社会发展与和谐程度的一把标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以平等的公民身份为铺垫。本文试图将公民身份这一核心政治概念引入当代中国追求和谐社会的视阈之中,在和谐社会视阈中探讨公民身份理论的规范建构,透过公民与国家关系之维度试探析和谐社会的实现路径。
  
  一、公民身份的理论变迁
  
  自由主义传统的公民身份理论发源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是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起源于对个人权利的抽象”。洛克等政治思想家提出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理论,与资产阶级革命实践相结合,使英、法等主要欧洲国家从君主专制国家转向资本主义自由民主国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强调权利为核心的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念。法国大革命期间发布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成为宣示权利公民身份的经典文件。
  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公民身份”概念并进行研究的学者是英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Thomas Humphery Marshall,1803-1981)。1949年,T·H·马歇尔发表关于公民身份的演说——《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他将公民身份分解为公民的(civil element)、政治的(political element)和社会的(socieal element)三种分析要素(即三组权利),并分析了这三种权利在英国的演进顺序:公民权利发展于18世纪,政治权利发展于19世纪,社会权利发展于20世纪。马歇尔着重研究了社会权利,认为社会权利是其他两项权利的重要支柱。T·H·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成为阐释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经典著述,并广泛影响到战后欧美各国建立福利国家的各项政策和实践。
  共和主义的公民身份模式有着更为源远流长的历史和传统。“公元前6世纪和前4世纪的斯巴达和雅典城邦,以及罗马共和国统治时期的近五百年的太平盛世,开启了公民共和主义的序幕。”生活于雅典城邦的亚里士多德,推崇城邦公共生活,认为“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作为城邦的公民,必须具有良善的美德,积极地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各种公共事务,参加公民大会,在城邦的各种政治机构中担任公职。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深受雅典政治理论的影响,认为“一名真正可敬而勇敢的公民”,应当“完全献身于公共服务”,必须“用其演讲的天才、道德的天资和理性的思维成就其良善的行为”。
  进入近代以后,权利公民身份成为新兴资本主义拿来反抗封建专制的武器,然而共和主义的公民身份观念依然不绝如缕。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马基雅维利,认为公民的“德性”(意大利语:Virtù)对于共和国的维系具有重要意义,“Virtù”指一种涵摄“勇气、坚毅、胆识、技能”等品质的公民精神。法国思想家卢梭的政治理想则以斯巴达城邦和日内瓦共和国为蓝本,“它由道德公民组成,他们是一些富有公共精神的爱国者、具有尚武精神和英雄气概的战士”。在人民主权的政治理论中,卢梭认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这些论述都充分表达了他强烈主张公民参与政治、肩负护卫共和国责任的观点。当代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则认为人在公共领域内的行动是真正自由的体现,“不参与分享够公共权力就不能说是幸福和自由的”。
  我们通过对两种公民身份主张的历史考察,可以发掘出各自的主要特征和核心要素。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核心观念是:公民拥有的各项权利具有首要价值,义务是为实现权利而付出的等价交换。即便一个国家缺乏品性好的公民,也可以通过权力制衡、制度设计来保持自由民主。共和主义的公民身份则强调公民对共同体承担的各种责任与义务,认为公民身份首先意味着是一种责任,公民应当具备优良的素质和美好的品德,赞同参与公共生活对公民的重要价值。共和主义的公民身份理念也在当代兴起的社群主义等思潮中得到了充分弘扬和体现。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环境污染、种族歧视及其他社会问题不断增多,公民身份日益成为争论的焦点问题,诸多学者从环境、文化、性别等各异的视角研究公民身份的构建模式,极大拓宽了公民身份理论的视野;同时,西方国家很多公共政策的制定与设计,其背后也都隐含着对构建公民身份的路径选择。而权利与责任依然是公民身份审视和关注的焦点与核心,使公民享有平等而完整的公民身份,实现公民与国家的和谐共生,是公民身份理论始终追寻的理想模式。
  将公民身份这一概念植入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视阈中,我们认为,权利公民身份与责任公民身份并非是绝对对立的实质冲突。因为社会和谐的实现,既需要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各项权利的合法保护与平等安排,亦不能缺乏公民的责任与合作。我们将权利与责任这两个维度转化成从公民-国家与国家—公民的双向度视角来分析,公民身份就可得到更为清晰的建构路径:国家(亦指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面向公民个体时,应强调维护公民身份的权利要素,其政治理念和政策设计应优先注重保障公民自由、实现公民权利;公民面向国家时则更应将视点聚焦于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并能够习得和具备一定的参与公共生活、审议公共事务和监督政府的能力,成为主动的责任公民。两个向度相互平行,相辅而成,我们将这一模式称之为公民身份的“双向建构”。双向建构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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