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平等意蕴的三个向度


  【摘要】从公民身份平等向度考察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实现路径,既能对中国现有政治制度的创新性予以反思,又能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共享性提供思考,更能透视出社会正义中的中国公民观,从而推进政治体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正义三维发展路径并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实现。
  【关键词】平等    公民身份    中国政治发展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文明进程的更迭演化,平等已经融入人们思想最深处,从等级制度下将不平等视为至理到现代制度下将平等奉若圭臬,人们已然不能忍受任何形式对“平等”的剥夺和践踏。人们从行动上诉诸于对权利的平等追求,从观念上诉诸于对经济的平等关照,从制度上诉诸于对规则的平等规定。但即便细微比较之下的不平等已经变得令人无法容忍,在现实生活中仍旧存在着对平等的多重挑战。因此,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呈现出风险并发的态势,这无疑与“平等”无法得到落实存在着必然联系。
  如何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何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何使改革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都是对平等提出的课题,显然也是中国面临的重大任务。而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将为突破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困境以及解释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实现路径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性工具。因为任何有关公民身份本质的探讨都不能忽视平等的原则。①公民身份从来就不是一种只悬搁在政治或者社会当中,与个体不存在关联的概念,相反,它是一个非常“情境化”的概念,它既与社会结构的制度性特征联系在一起,也与行动者的观念联系在一起。②至此,如何在公民身份的思维空间里理解平等,如何使平等成为获得政治体系稳定、社会正义和经济发展可考量的因素?无疑,这一问题对中国公民身份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实现有启示价值。
  何种平等:公民身份的追问
  公民身份是个体在国家中所获得的正式成员资格,并秉持平等原则带来与此相联系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规定。这意味着公民身份存在于制度性的结构之中,即国家应当以何种方式和语言对待公民,如法律的制定、权利的赋予;意味着与公民身份相关的关于公民的思想观念,即公民进入公共领域之后以何种态度和行为对待国家,如义务的自觉、参与的自主;其中,行动者的行动引起制度和观念的变化,重新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带来公民身份的变迁。可见,公民身份是与国家相关的制度安排,与公民相关的行动能力,与想望(自由、秩序、尊重等)相关的思想观念。它不同于更多关注个体权利的公民,也不同于国家之外的公民社会。公民身份致力于在国家与公民的良序互动下创造一种好的公共生活,这既是公民获得全部权利的展现,也是国家建构秩序的最终形成,当然这也就是公民身份的实践。
  然而,公民身份所有让人艳羡的“好处”都不能缺失对“平等”的规定,否则,一切好处都将成为无法兑现的承诺,它也便失去了本来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方面,平等预示着公民身份对公民最基本的交代。亚里士多德说,“公民的一般意义原来是指一切参加城邦政治生活轮番为统治和被统治的人们。”③卢梭则言,“在社会公约上大家要全部遵守同样的条件并且全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④另一方面,平等隐含了公民身份对国家制度安排最基本的要求。公民身份包含着一种内在逻辑,即它要求它所带来的益处必然要变得更加平等。公民身份问题从本质上讲就在于如何保证每个人被作为完整而平等的社会成员来对待,通过保障机会平等来促进一定程度上的结果平等。⑤诚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流派领域对平等的范围和条件有所限制,但都不能否定公民身份一直以来对平等的追求。平等必然构成公民身份的基本内涵,成为其最本质的体现。理想的公民身份就是要能够照顾到所有领域及所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平等”的惠及程度虽在现实中并不存在甚至其实现受制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可仍旧不会丧失其意义,它为衡量平等的现实状况提供了标准,而且应该承认,平等使公民身份更具有普遍性,而不仅仅是伪装具有普遍性而已,这里还需要指出平等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对差异的排斥,正相反,平等的强调正是促成差异普遍主义的形成。总之,公民身份对平等的理解,理应让我们形成这样的认识:不能只是对公民身份的“平等”怀以期待或是消极接受被赋予的“平等”地位,更应关注的是“平等”应该给人们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和改善,而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接近理想的公民身份。
  因而,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虽充满挑战,但却富有积极意义。经过追问,才能呈现出“平等”的本来面向,呈现出公民身份对“平等”的本来设计,从而指导政治实践。毕竟只有诉诸于“平等”的公民身份才能趋近于消除公民可能遇到的依赖、被动和贫困。只有诉诸于“平等”的公民身份才能趋近于制约国家可能形成的过度权力,影响国家的制度安排。经过追问,公民身份的“平等”才不至于流于形式,它提醒人们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公民,规制国家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安排,从而建构政治生活。毕竟只有在确定了“平等”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之后,公民身份行动才有可能使“意外的后果”在可控的范围内,带来正面的选择和改变,否则就会爆发剧烈的社会震荡。只有在参考了“平等”的规则设计之后,现代国家才有可能使其合法性基础稳定存在,带来公民身份行为(纳税,服兵役等)的自觉履行,否则就会频繁上演反抗规则的惨案。也只有尊重“平等”才能使共享成为可能,发展得以持续。无疑,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会带来政治发展对自身的检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提供新的启示。
  “政治发展”是指政治体系走向成熟和完善的现实过程,在西方学术界常常带有政治民主化和西方化的特定内涵。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是以政治发展的“中国模式”为目标,既强调适合于中国国情政治发展的中国道路,也表明其目标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模式和民主价值取向,经济发展、社会正义和政治体系稳定是中国政治发展实现的三维发展路径。而究竟能够获得何种程度的发展,则需要首先明确:公民身份应该怎样对“平等”追问才能带来“平等”的实践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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