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懈怠”要求搞好换届选举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选举是保证公共权力顺利交替的重要方式,也是获取国家治理合法性资源的必要手段。因此,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选举,并通过选举来实现权力的交替和国家政权的平稳过渡。
  当然,选举既是中国公共权力交替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国政治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由于中国政治发展水平的提高,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日益高涨,对换届选举日渐关注。经验表明,好的选举能够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进而赢得民意,而违规、违法的选举则容易破坏政治生态,败坏政治风气,继而会挑战政府的权威,造成合法性资源的流失。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既违反了国家法律,又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以“零容忍”“零懈怠”根除贿选“阴霾”,保证换届选举的风清气正。那么,我们怎样才能以“零懈怠”要求搞好换届选举?
  一、做到换届选举“零懈怠”,必须树立正确的“公共服务”观念
  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要陆续换届。各级政府的换届选举,既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又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在县乡尤为如此。能否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能否保证其在法律的框架内推进,不仅关系到宪法赋予选民的基本权利的实现问题,而且也事关中国的政治生态能否保持平衡。因而,对待换届选举,不能懈怠,但首先需要转变理念,树立正确的“公共服务”观念。
  作为人民的政府,其公务人员就应该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是其根本宗旨,因而,公共服务的意识和观念是每个公务人员必须具备的。然而,正如洛克所说:“政府之所以是政府,不是政府这个名称本身,而是因为与之密不可分的权力的行驶与运用。”就是说,政府往往会因其拥有的权力而蜕变其本来的属性,容易从一个服务者蜕变为权力的行使者甚至滥用者。因此,公务人员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树立“公共服务”的意识和观念,这是做到“零懈怠”的前提。
  换届选举是政府的一项日常性工作,但同时也是一项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精细化服务的工作。在选举的组织部门和工作人员中,普遍存在“换届选举只是例行公事”的看法,认为换届选举只是基层周期性的日常性的工作之一,工作好坏不会影响其政绩,也不会成为目标考核的内容,更不会纳入“一票否决”行列。他们认为,只要保证换届选举能够平稳进行,没人破坏选举,没有出现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万事大吉。因此,对做好选举过程中的各项服务认识不到位,致使在换届选举中隐藏着诸多问题。最常见的问题是:拉票,贿选,搞派系。比如,我们调查发现:在许多地方,每当换届选举之时,即为部门干部走访串门、拉选票、搞派系之日。在换届选举阶段,许多部门的日常工作几乎停滞,干部在活动,而工作人员在观望,此种现象引起了群众的不满,也败坏了风气。其根源就在于缺乏正确的“公共服务”观念,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如何树立“公共服务”意识和观念?一是要认识换届选举对于地方公共权力运行的重要性,自觉地把换届选举当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为净化政治环境奠定基础。为此,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公职人员不仅要把换届选举工作视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且还要在选举过程中做好各项服务。当然,由于我国的选举制度还在完善过程中,选举的效果与预期往往存有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在许多地方尤其在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普遍把选举看作权力传递的一种形式,认为人事安排还是上面少数人说了算。因而,对待选举工作往往敷衍了事。这种观念不仅不利于基层政治的有序发展,而且还会形成恶性循环,给工作带来被动。
  二是要强化学习,提升能力,做好必要的知识储备,这是转变观念的保障。我们处在一个学习型社会,只有不断地学习,才可能有知识的增量,才能在学习中提升自身的素质,从而具备更好的公共服务能力。换届选举看似是一项简单工作,但背后却隐含着丰富的政治知识和常识。从我们多年的调查结果来看,许多地方官员对选举的知识知之甚少,尤其是有关选举程序、选举过程以及选举各个环节等方面的知识尤为缺乏。因此,强化学习,可以先从选举的基本常识入手,通过强化地方官员对选举的认知、选举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以及对选举政治的了解来提升对选举重要性的认识。为此,选举前的培训、经验介绍以及选举观摩,可以作为树立“公共服务”意识的举措,同时,对强化政府官员的认识,丰富其知识储备也有帮助。
  二、做到换届选举“零懈怠”,需要有刚性的制度保障
  做到换届选举“零懈怠”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前提,但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地还需要刚性的制度保障。
  我国有关选举的制度性文本非常多,内容也较丰富。不仅有1979年首次颁布、经过6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而且我国的宪法对选举也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另外,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许多有关选举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可见,有关选举的制度性安排并不缺乏,不足的是制度的实践以及刚性的制度保障。因此,做到换届选举“零懈怠”,需要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需要有刚性的制度保障。
  众所周知,选举的制度文本都非常重视选举的程序性、公开性和秘密性,并以此作为衡量选举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选举的程序即为选举的过程和环节的确定性规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都有明确的文本规定。比如,有关选举程序,一般包括:候选人的条件、产生过程、竞选过程、投票的环节以及计票等。这些程序上的确定性规定,不仅关系到选举是否能够有条不紊地推进,而且也关系到选举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民众所认可和接受。当然,这些也是保证选举质量的基础。然而,正常的选举,仅仅依靠已有的制度文本是不够的,需要把这些文本贯穿到具体的实践中,并提供适当的服务。这既是做到换届选举“零懈怠”的表现,又是保证换届选举平稳进行,获取合法性资源的重要举措。
  从已有的经验来看,之所以很多地方的换届选举质量不高,选举结果得不到群众的广泛认同,无法赢得群众的足够信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选举组织者不太重视选举的程序,选举过程中掺入了过多的人格化因素,甚至留下明显的操纵选举的痕迹。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这种现象尤为突出。比如,根据我们在江西省C、T两县的跟踪调查研究中发现,选举质量与组织者是否恪守选举程序有很大关系。较好地恪守程序的选举,其选举质量相应较高,群众的满意度也较高,反之亦然。群众对选举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也主要是依据选举过程中的程序是否到位,信息是否公开等因素相关。尽管在我们的研究中发现,完全控制性的选举开始变少,半竞争性选举现象开始增多,但群众对选举的满意度仍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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