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协商民主倡导政治参与者通过平等对话、协商方式进行利益互动,形成公共决策。作为民主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通过对公共利益的强调,促进了不同政治话语之间的相互理解,有效提升了政治治理的共识性。中国共产党历来非常重视政治过程中的协商。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而且把协商民主正式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也多次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他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要义。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实现必须依托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就一定要保证人民有充分行使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权利。要确保公民对执政党和政府决策有影响力。抑或是讲,执政党和政府做事情,要重视吸纳民众意见,懂得和民众商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因此,我们可以说制度化背景下广泛多层次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经之路。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为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利益调和平台。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调结构稳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经济结构的调整必须依托于全面深化改革。改革必然涉及多元利益的调整和优化,必须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作为基础支撑。缺乏沟通和民意共识的改革将是不可持续的改革。在这个基础上,经济改革和发展需要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为经济改革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调和提供了平台。这顺应了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中国政治发展的经济基础提供了基本的政治和社会支持。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培育一个现代化的执政党。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不仅需要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型,更为关键的是,还必须是一个能够顺应人类文明发展潮流的现代化执政党。所谓现代化的执政党,必须要适应现代政治发展的规律,使自身结构、执政体制、工作机制不断制度化和民主化,彻底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变。而协商民主的推进能够从制度安排的层面使执政党和社会进行一种有效互动,从而使执政党基于合理的社会分权强化其群众基础和民主执政效能的提升。基于此,协商民主能够同时从民主治理和制度建设两个层面对执政党的执政意识和执政机制形成促进,从而使执政党的现代化转型前景更加明朗。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促进现代公民的产生。协商民主的过程是执政党和政府听群言、集民智、增共识的过程。这主要体现于两个层面。一个层面,协商过程中,民众将得到现代化政治观念的塑形。协商和参与的过程中,普通民众在对自己利益负责的同时,也体现了对公共利益负责,公共意识得以塑造。另一个层面,协商的过程要求参与者不仅能够表达,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了解和理解其他行动者的表达,并能够与之进行交流,进而达成共识。因此,通过协商民主实践,普通民众将在无形中接受到公共意识的熏陶,政治沟通意识、政治宽容感和公共参与的技能也将得到培育。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认识问题。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过程中,首要的问题就是我们必须从认识层面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科学定义。当前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认识有两大误区。一是将协商等同于协商民主。尽管中国政治有协商的传统,但是协商和協商民主在本质上还有着距离。协商民主不仅仅强调协商,更加强调协商主体的参与广度以及不同主体间的平等位势、协商的规则建制和协商的效力。二是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等同于西方的协商民主。其根本问题在于,基于不同历史文化和国情之下,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理论建构、实践维度和运作机制上与西方协商民主有着根本不同,不能强行套用西方的理论或实践框架。归根结底,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我们必须在传统和现实、中国和西方之间建构出一条均衡且符合中国现实的认识道路。以传统的管控思维和西化的多元竞争思维模式对待协商民主的中国实践都不利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科学开展。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推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的性格,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党群众路线的深化和体现,其生命力就在于能够通过多维度、广泛性的协商实践促进政府和社会达成一种开放动态的沟通、交流和互相影响的机制,并由此促进民众对党和政府大政方针以及政策的体认,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协商民主的推进需要系统立体化进行,需要涉及国家各个层面,不断强化政党协商、行政机关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多主体、多层次协商民主实践,需要贯穿于政府决策的前、中、后整个过程。从目前实践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有一定基础。比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杭州市政府的开放式决策、四川成都的居民议事会等协商民主实践,以不同方式从不同侧面拓宽了基层群众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实践的有序性和有效性。但客观地讲,目前的协商民主实践的范畴较窄,不系统,往往集中于一个领域或某一层级政府机关,不能形成一个有效融合的政府过程。另一个关键问题还在于,很多政府部门决策的协商往往集中于事后,关键性的事前、事中协商不能够得到充分体现。这与党的十八大所提出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是相悖的。因此,协商民主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广泛多层推进协商民主将是未来实践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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