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民本“新路”


  摘要:一旦治国集团的顶层失公心而谋私利,不再遵从民本思想,绩优原则、分工制衡被侵蚀,这个职业治国集团就会腐朽、分裂,王朝也在内外交困中崩溃,国家就衰落。这是中国王朝更替、国家兴衰的根本原由。在新形势下,领导世界第一大党的中国共产党,欲坚持群众路线,保持执政活力,就只能闯出条新路。这条新路的可能前景是:共产党领导人民重建扁平的“社区自组织”,以社区(和单位)人民的“自组织”为“人民当家作主”的“至上”机构。
  关键词: 治理;责任;道义;民本主义;群众路线;
  人类管理社会的手段相通
  
  中世纪的欧洲政治盛行“蒙昧主义”(obscurantism),把人类分成“基督徒和异教徒”两类。“启蒙运动”就是针对“蒙昧主义”的。当代政治也盛行蒙昧主义——把政府分成“民主和专制”两类。说明不了丰富多彩的现实,就有西方学人发明“民主的专制”及“专制的民主”之类含混矛盾的概念。
  人类是相同的,管理人类社会的手段也是相通的。正如亨廷顿所称,“世界各国政治最重要的差异不在政府的形式,而在治理的程度”。①
  治理社会的基本手段只有四种。世界各地的政府,无论其形式如何,都混合使用这四种最基本的手段来管理社会,只是侧重和程度各不相同。
  第一种——执法(adjudication):以垄断暴力为后盾,执行关于社会秩序的规则。第二种——问责(accountability):代表强大社会集团的利益。②第三种——责任(responsibility):平衡(部分与整体、现在与未来、变化与稳定的)利益。第四种——道义(justice):通过塑造价值观而“建构”和“凝聚”利益。
  因为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不同,人类管理社会的手段有明显的形式差异。很遗憾,自古希腊以降,很多大国的政治家为了自己国家或政府的利益,抹杀历史条件,夸大政府形式差异的作用,让不同地区的人们相互憎恶,而非相互尊重。正如相邻的雅典与斯巴达城邦在社会管理方式上并没有根本区别,也不可能有根本区别。两大城邦本可以成为拉动希腊城邦世界进步的两驾马车。但政客们煽动对彼此制度的蔑视,奠定了爆发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群众基础。这场战争终结了两大城邦,也终结了古希腊的所有城邦。
  
  中国政府强调责任和道义
  
  与欧美各国政府不同,中国政府在治理上较少强调“执法”和“问责”,较多强调“责任”和“道义”。这种情况主要来自中国的社会结构。
  自秦汉以降,中国社会主要由自给自足的独立小农家庭构成,几乎是一盘散沙。在狩猎游牧航海传统中形成的社会,就比较看重等级和纪律。中国社会一直有贫富差异,但就农耕而言,中国地广人稀,不采用长子继承制,所以“富不过三代”,形不成稳定清晰的“阶级”。缺乏阶级分化就缺乏阶级意识,就有了非阶级的“百姓”这个统称。百姓都做“发财”梦,远甚于“美国梦”。能推翻王朝的是“农民起义”不是“贫雇农起义”,因为起义并非只代表贫苦农民,而且推翻王朝之后还是采用旧制,并非推翻“阶级制度”的“社会革命”。缺少阶级分化和阶级意识的社会是“自由”社会。因此,用西式社会分层理论和社会阶级及社会集团理论来理解中国,解释力就不强,“水土不服”。与西方不同,中国的“现代化”与推翻社会固定分层的“社会自由”或“阶级解放”没什么关系。
  缺少分化的社会催生了三大政治结果。
  第一,中国缺少西式“法律主义”(legalism)传统。在独立自足和充满真实和虚拟血缘关系的家庭之间,执法无需严格,严格执法的成本太高,法律也就不“神圣”。执行道德原则中的“天理”和“人情”比执行“国法”重要得多。斯科特称农民社会的经济是“道义经济”;③农民社会的政治则应是“道义政治”。当代相互依存的城市生活要求严格执法,但那与法律主义传统中的“社会契约”不同,并无强烈的政治含义。西方的“法”(law)是“神圣的”,《圣经》称其来自神与人的“社会契约”,而今则是“人民”与政府的契约。西方的“法”还是“自然”的硬约束,物理的自然规律也是law。因此,法律判决,无论对错,都是要接受的,否则会被整个社会唾弃,也会遭到极其严厉的惩罚。而在中国,“法”不过是一些人定的“方法”或者“办法”,没有在西方那么大的权威或政治含义。在中国,“法治”被理解为严格执法,以保障城市人相互依存的生活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是重要政治机构,但其重要性并非来自其为“立法机构”,立法不是中国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第二,在中国,向自己代表的社会集团“问责”缺少“合法性”,即缺少正当性。中国社会缺少清晰稳定的社会分化和分际,比如阶级和阶级界限。中国社会有(四民)“分业”,但无论士农工商,根本都属于“农民”家庭。④如此,社会呈“一盘散沙”状态,“阶级统治”很难生存,集团问责也就难以生存。⑤在缺少利益分化及利益分际的社会,让利益集团的代表来执政缺少“正当性”。用西方概念表述就是缺少“合法性”。这个中国传统延续至今。“利益集团”主导政治在西方是“合法性”的基础,是(西式)民主的本意;但在中国就“不正当”。在西文里,“党”是社会某个“部分”(part)的利益代表。在中文正体字里,“黨”是个贬义词,由“尚黑”两字组成,与光明正大相悖。“结党”必为“营私”;“党争”是劣政和“自私自利”的代名词。所以,中国士子有“君子不党”的明确政治传统,要求官员施政出于“公心”。而今,中国大众传媒常把自认是“坏”的政策归咎于“利益集团”,如同美国传媒给“坏”政策贴上“社会主义”标签。
  第三,中国政府的正当性来自依照“伦理道义”对“百姓”承担“责任”。这是由一个职业治国集团来承担的。自两千二百年前中国形成统一大国(公元前221年),历朝历代的中国社会都由“中立”的职业治国集团领导。其管理对象是一盘散沙的、自由独立的农民“家庭”。这个集团在政治上强调“道义”,即扶老携幼的家庭伦理道德,以德服人;在行政上强调“责任”,即以照看百姓福利为“本”(职)。由于社会结构不同,中国政府与欧美政府“正当性”的来源不尽相同,前者来自强调“伦理道义”和“责任”,后者来自强调“执法”和“问责”。
  “中立”是为方便西方知识界理解而使用的概念,是想指出,不由集团利益代表组成的政府也可能是个“好”政府。但“中立”并非是对中国传统政府的准确表述。既然社会缺少稳定清晰的分际,何来“中立”?在“大一统”的利益下,仅靠“中立”无法获“天命”。正所谓,“皇天无亲,唯德是辅”。⑥
  治理中国社会靠的是职业治国集团的“杰出”(官称,“先进”)而非“中立”。
  
  中国的“民本政体”
  
  “杰出”(outstanding)不是同欧美政府比。“杰出”指的是在一盘散沙的中国社会中“脱颖而出”。中国政体的核心特征是杰出的,“学而优则仕”的职业治国集团。其杰出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是思想上杰出,声称坚持“民本主义”。中国的职业治国集团要求其成员拥有超越一般百姓的政治思想,即“民本主义”。民本主义源自三千多年前的西周,其含义简单明了:政府存在的全部意义在于服务“百姓”的整体福祉,否则理应被人民推翻。此思想源于《尚书》所称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既然“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而且“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伤害了百姓福祉就“失天命”,就发生“革命”。⑦民本主义后来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亦是一千七百年选官考试和拔官考核的基本原则。当然,思想与现实不是一回事,而且从来就不是一回事,在哪里都不是。“民治”(government by the people)也是思想,不是现实。但思想影响现实,人民能用这思想来衡量和挑战现实。思想为改善现实提供依据。没有民本或民主思想,中国或欧美的现实将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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