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仙游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摘 要 文物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只有加强文物保护,才是唯一能留下这些无价之宝的途径。本文先从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说起,再谈谈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最后讲到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文物保护 存在问题 原因分析 建议
  中图分类号:F594 文献标识码:A
  仙游县从唐圣历二年(699年)设县迄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灿烂的历史文明造就了“文献之邦,海滨邹鲁”的美誉。文物资源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管理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中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使我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1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经过仙游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县至今录入的不可移动文物有554处,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4处,省级文保单位11处,县级文保单位169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102处。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古遗址36处、古墓葬65处、古建筑387处、石窟寺及石刻2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8处,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尤其是明清时期古建筑的完好保存,体现了当时的民间传统技艺和时代风格。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仙游文庙、天中万寿塔、洪桥郑纪祠、城内万寿观、城内林氏宗祠、龙腾玉新书院、麟山保和堂等十余处国、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
  2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存在的问题
  (1)文物保护单位存在人为破坏情况。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在文物保护中存在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如改造、污染、环境破坏等。如县保单位南门桥,桥面用水泥重铺,护栏用蓝色涂料粉刷,严重破坏了原有面貌;霞街吴瑛碑亭,周边摆满摊位,遮雨棚架在石坊上,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蔡京墓旁建养鸭场,鸭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等等。
  (2)基层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艰难。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基本建设项目日益增多,面广量大。而县又缺少从事考古勘探、发掘的单位,况且许多建设项目开工前文物部门也无从知晓,加之现在的建设工程大多使用现代化的机械设备施工,数日之内土方工程就已完成,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之内,就可以使地下埋藏文物毁于一旦,这都给基层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困难和挑战。有些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只能在项目开工后,在建设工地发现埋藏文物后,接到群众举报赶到现场,这时才与建设单位协商文物保护事项。但此时往往只能进行抢救性发掘,文物保护力度受到一定影响。
  2.2原因分析
  2.2.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
  一直以来,因有些文物受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的影响而破损,那些文物保护单位和普通百姓就认为,花钱修补不如重建一座高大宏伟、金碧辉煌的建筑,才能体现文物自身的价值。他们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2.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
  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霞街吴瑛碑亭周边的商贩摊位,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2.2.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
  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及时处理。如盖尾石马桥,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2.2.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
  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3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归纳起来,主要以下几个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莆田晚报》、仙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仙游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编辑、出版《仙游文物全集》,使全县人民了解仙游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仙游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仙游、建设仙游的热情,为我县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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