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生活场景建立高职“基础”课教学体系的逻辑思考


  【摘 要】当前,建立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体系的根本问题是逻辑性问题。为此,可以用融入“工作过程导向”课程体系的方法,以学生为逻辑起点,以生活场景为逻辑支点,以“把握人生方向”、“争做优秀大学生”、“争做优秀员工”、“建设幸福家庭”、“ 做个好公民”为主题建立项目教学体系。
  【关键词】高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体系 逻辑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1C-0065-03
  从2006级新生开始,全国高校统一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教师以教材作为教学的基本依据,但学历层次不同、培养目标不一、学生基础知识不同的本科、高职高专使用这本教材,都面临着如何创造性地运用教材的问题。由此也暴露了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简称“基础”课)教学体系的随意性、科学性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建立这些教学体系的逻辑性思考问题。本文对高职“基础”课教学体系的逻辑性进行思考,希望能为建立具有高职特色的“基础”课教学体系提供参考。
  一、高职“基础”课教学体系的逻辑性思考应以高职教育教学的整体性统一为基础
  (一)当代高职教育奉行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在高职教育体系中的“基础”课教学应该适应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多年来,德国的“工作过程导向”课程体系被引入了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倡导“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个类型,任务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其课程设置的根据是工作岗位或完成项目任务的需要(不是根据学科需要),体现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打破学科体系)的优化整合,理论教学以岗位工作的“必需、够用”为原则,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实践证明,在高职教学环境中的“基础”课教学完全按照教材体系来设计,对于高职生的接受来说有较大的难度,也没有这个必要。从多年的教学实践来看,要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高职“基础”课的教学内容选择既要以生活工作的“必需、够用”为原则,也要体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并重,以提高“基础”课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实现与专业教育的融合,适应新时期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
  (二)德国职业教育的项目教学理论也可以成为我国高职“基础”课的教学理念,而项目教学的前提是对教材体系进行项目化调整。2003年德国联邦职教所制定了以行动为导向的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以实践为导向,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项目教学法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包括学习接纳新知识、解决问题、与人协作等多方面的能力。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探索了“基础”课以项目教学为主体的多元化教学模式,对教材体系进行项目化调整,建立了两个项目教学体系。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可以达到知识目标、多方面能力目标的更有效的教学模式。经过反复思考和总结,本文提倡以学生为逻辑起点、以生活场景为逻辑支点建立第三个项目教学体系。
  (三)弄清“基础”课教学体系的逻辑关系,找准逻辑支点,就可以建立融入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课教学体系。经过同行多年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总结,高职“基础”课领域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水平的高职“基础”课教学体系,其典型的代表是各种级别的精品课程和教学软件应用大赛作品。但从这些作品(包括本人先后建立的两个项目教学体系)来看,仍然存在如何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诸多问题。经过反复思考,发现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逻辑性问题。找准“基础”课教学体系的逻辑起点和逻辑支点,就可以更好地把“基础”课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在不丢失教材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吸引力,同时可以解决教材多处教学内容重复的问题。
  二、学生是“基础”课教学体系的逻辑起点和归宿,“基础”课教材也以学生个人活动中所体现的思想、道德、法律修养为主体内容和教学目标
  (一)学生是“基础”课服务的对象,“基础”课教材也以学生的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归宿。“高等教育要以学生为本”,“教学内容及方式要以学生为本”已经是各级教育管理部门、高校教育管理者、教师耳熟能详的教育教学理念,高职“基础”课教学也不例外。践行“以学生为本”就要把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根本,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各方面都要优先考虑学生的学习和成长。2005年3月,中宣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指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那么,高职教育中的“基础”课是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以科学的人生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法律基础知识为主线,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帮助大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的一门课程。
  “基础”课作为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为学生服务,更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学生个人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中国梦的实现依赖学生个人梦的实现。所以,学生是“基础”课教学体系的逻辑起点,是“基础”课教学体系的出发点,也是“基础”课教学体系的目标和归宿。
  (二)学生个人活动中所体现的思想、道德、法律修养最终引导了人生的方向,“基础”课教材也以帮助大学生解决人生方向问题为目标。每个人的活动都以一定的思想认识为指导,也都涉及一定的行为规范。“基础”课教材的绪论指出:“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怎样的人生才有意义,怎样的人生才有价值……这一系列的人生课题,都需要同学们去观察、思索、选择、实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的课程,对于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一是帮助“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二是帮助“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基础”;三是帮助“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这就是“基础”课的任务。教材的结束语主题是“立志做社会主义‘四有’新人”,表明“基础”课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为目标,最终解决了做什么人、如何做人的问题,也是解决了学生的人生总方向的大问题。“基础”课教材的基本知识、基本要求的应用与否最终体现在人生方向的把握上。所以,在绪论部分,我们应以“把握人生方向”为主题统领“基础”课关于思想、道德、法律修养的相关内容,并做必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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