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实现方式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以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实现党的领导,真正将党领导依法治国的理念落到实处,必须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政治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立法体制,在法律的起草、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思想领导,用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涵养人民的精神家园。切实加强法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健全社会的普法教育宣传机制,加强全民法治教育和学习;必须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组织领导,培养和造就忠诚干党、服务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在各领域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政法工作中要坚持政法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使之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依靠力量。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实现方式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921(2016)03一0107-0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决定》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以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进一步提出了“三统一”、“四善于”的具体实施原则,对于我们领会和把握中央精神起到了关键作用。
  《决定》从七个方面对依法治国作了战略部署,涵盖了依法治国问题的各个主要领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方针。近年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出台以来,学术界、理论界已发表上百篇学术论文论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其中不乏真知灼见、画龙点睛之作。这些文章主要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有的从历史和当代社会思潮的角度,辩证地分析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提出正确认识二者关系的一些问题和方向。有的从依法治国的实施方略与方式出发,探讨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互动关系及相互作用。口,还有的从依法治国的内容方面结合党的领导,提出了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问题。
  综上所述,学者们主要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性、必要性、历史性、科学性以及现实要求,以及党的领导如何为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依法治国如何为党的领导提供制度支持等方面进行研究,而忽视了党的领导如何实现,如何落实的问题。有的文章有所提及,但对党的领导的具体实现方式和可行性途径,以及一些可能使党的领导有所“偏离”的问题,没有加以深入分析和辨析。因此,理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关系,尤其是研究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的实现方式,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理论课题,对当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也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政治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向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定》的表述充分表明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前进道路上的坚定决心和勇气,也说明了我们有足够的方法和智慧去实现我们的梦想和目标。依法治国不仅表现为一种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方式,更是我们党执政近七十余年来对国家发展道路的认识,是党的领导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党的前途命运、人民的幸福安康、国家的繁荣富强与道路的选择息息相关,命运与共。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坚持我们党在现阶段对于国家民族发展方向的政治领导。
  对依法治国的政治领导,首先在于走法治道路。法治作为现代化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是区别于人治的治理方式。虽然对于法治的具体含义和措施,在政界、学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中还有许多不同的见解,但是就坚持走法治道路这一问题而言已经得到全国人民的积极响应。达成了共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坚持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我们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工作和法制建设经验上不断探索和改进之后得出的结论。虽然我们要借鉴其他国家在法治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益经验,但任何其他国家的法治道路都不能为我们提供直接指导,也不可能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从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上看,从五千年悠久辉煌的中华文化上看,从广大中国人民的发展要求上看,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华民族要走向繁荣、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因此,坚持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三者是有机统一、相互联系的,首先是要坚持道路自信,也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这是我们发展法治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和共识,法治就无从谈起。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就一直对法律问题进行着不懈的探索,尤其是经历了“文革”对民主法制的破坏和摧残,党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为实现国家、社会工作的法制化、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2011年3月1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庄严的宣告足以告慰为了国家法律工作奉献了毕生心血的人们,也激励着更多的人为下一步不断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而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的伟大力量,有助于在新时期、新阶段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和完善党的领导地位,保证党有效领导人民治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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