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审计理念在民政资金审计中的运用


  党的十七大将改善民生作为政治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将改善民生列為为民办实事的主要方面。近年来,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政府关注、百姓关心,审计部门应义不容辞。以对某市的民政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为契机,审计人员探索性地将效益审计理念运用于该项目中,并对该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实施的公平效益和后期的制度效益三方面进行了客观、真实地分析,以期为今后“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份量”,实现审计工作重心向效益审计转移积累可借鉴的经验。
  
  一、将效益审计体现在科学管理上
  
  一般而言,政府效益审计就是指对政府事业、项目、组织是否经济、高效、有成果地开展运作的程度进行独立评价或检查,目的是为公共措施的执行和后果提供相关的信息。将效益审计理念导人民政资金审计项目中,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进行分析,是此次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真实性、合规性审计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审计评价的准确性,是客观公正地分析资金效益的第一手资料,在民政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始终以真实性、合规性审计作为民政资金审计的切入点,以资金流动为龙头,顺藤摸瓜。
  
  (一)审计民政资金拨付情况,分析资金拨付效益。分析资金拨付效益需要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展开,即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的具体方式和手段是否可行有效;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获取资金等问题,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获得了良好成效;或有无因资金拨付不及时而延误民政资金享用对象的基本保障,造成负效益的情况。例如,审计调查发现,该市存在虚报抚恤对象人数,多获取财政补助资金几百万元的问题。这种多获取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民政部门经费支出或用于其他支出的做法,从数量和质量的方面来分析,都是不符合预期要求和资金拨付要达到的成效的,是以损害民政资金未来有序运行为代价的,是一种只顾短期局部利益,忽略长期全局效益的做法,将会造成不利于民政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的负效益。
  
  (二)调查各级民政资金管理机构监管情况,分析资金管理效益。分析资金管理效益主要涉及管理机构或项目管理方面的效益状况。如管理机构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管理方法和手段是否科学高效,是否执行了各项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到位而带来损失和浪费,甚至损害了民政资金享用对象的切身利益的情况。也就是从管理角度来分析被审计调查项目的效益状况。例如,经调查发现,该市某民政所在管理上集确定民政对象、审核资金发放、发放民政资金等职能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管;民政资金发放表存在随意涂改、发放人模仿享用者签名的现象。鉴于民政资金是中央立足于解决百姓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和相关部门为了规范民政资金的管理,促进民政工作制度持续健康的运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办法,但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却没有得到认真落实。这种民政工作相关政策落实不完善的情况,从当前效益来看,不便于民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运作;从长远效益来看,管理效率的弱化,加大了民政资金的运行风险。
  
  (三)调查民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资金使用效益主要是围绕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这方面的效益分析是当前政府效益审计的核心内容。重点是围绕被审计调查项目的资金是否节约,民政资金是花大钱办小事、还是花小钱办大事,是否将资金真正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未运营等不经济情况等来进行分析,以便审查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经济性和效果性。这是实现由过去重视资金投向、拨付等环节,到重视投向、拨付和资金利用效果,跟踪问效的根本转变,也是效益审计理念运用于民政资金审计的成果之一。例如,审计调查发现,该市城镇低保资金年底结余2000多万元,相当于一年开支数。结合效益分析成果,审计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应研究资金大量结余的原因,以保证民政资金制度持续稳定发展。
  
  二、将效益审计体现在社会公平上
  
  民政资金项目的非盈利性,决定了衡量其效益不能 只关注其资金的经济效益,更要注重其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优劣程度,及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效果。而公平是实现社会效益的基础之一,项目实施中公平目标的实现,将极大促进项目效益的提高。对民政资金实施的公平效益分析既是审计人员审计调查关注的重点,也是效益审计理念运用于民政资金审计调查的突出体现。
  审计调查中,审计人员尝试使用了一些非传统的调查方法,诸如发放调查表来考察百姓满意度,以便进一步分析民政资金的社会效益。例如,某地在发放春荒补助时,全县20个乡(镇),只对6个乡(镇)补助,6个受补助的乡(镇)得到的救灾款又大多给了敬老院。而实施春荒补助项目的社会公平效益在于春荒补助资金的实施是否给当地大多困难群众带来确确实实的好处,好处有多大,达到预期效果没有;是否符合均衡机制原理,是否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否有助于形成社会的良性公平效益。该项目的实施要达到的公平效益绝不是只能让少数人获益,却使多数人受损。结合效益分析成果,审计提出建议,政府在规划项目实施时,既要考虑地域发展和各地经济状况客观存在的不平衡性,又要考虑兼顾公平,形成大区域的均衡公平机制,注意政策向贫困地区的适当倾斜,以便民政资金项目实施带来的实惠遍及贫困地区的家家户户。
  
  三、将效益审计体现在完善制度上
  
  民政资金审计调查项目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对该项目实行后续跟踪问效。了解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调查揭示问题的重视程度,以及整改措施。例如,针对审计揭示的民政经办机构大量使用民政资金问题,建议实施业务管理与资金管理分离,减少中间环节;针对目前我省已实施涉农资金“一卡通”,各地民政所基本不直接发放民政资金,建议各地应对历年结存在民政所的资金进行清理,将资金集中于财政部门管理;针对各地某些资金结余较大,目前补助标准相对较低,建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等。
  上述方面的进一步合理规范,不仅对改进和完善民政工作发挥可积极的作用,也是实现效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制度效益价值更为突显的今天。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不仅表明本次审计调查对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更体现了效益审计理念运用于该审计调查项目带来的良好的后期制度效益。
  总之,将效益审计理念运用于民政资金审计调查项目中,探索性地对民政资金审计调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民政资金实施的公平效益、民政资金审计调查项目后期形成的制度效益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以便决策部门决策参考的一系列尝试,对当前和今后效益审计的实施都具有相当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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