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 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围绕民族工作促发展、宗教工作促和谐、侨台工作促维权、外事工作促交往的主题,依法履职,锐意进取,不断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工作,力求监督实效
  一年来,委员会紧紧围绕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对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进行审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委员会对《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中期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审议。委员会在审议省民宗委有关自评报告的基础上,赴温州、丽水、苍南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等地听取实施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丽景民族工业园等工程项目建设,了解了丽水学院、苍南民族中学的教育培训工作,并与部分人大代表、相关部门代表和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座谈交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肯定了成绩,并针对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群众的人均收入和城市民族工作等问题提出了建议,推动政府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和更强的力度完成规划目标。
  二是对归侨侨眷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议,今年委员会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在跟踪督查过程中,委员会积极联系侨界代表,广泛听取侨胞侨眷的意见建议,赴青田、瑞安等重点侨乡实地了解情况,并选择了一些久拖未决的纠纷,多次听取有关部门及双方当事人的反映,全面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反复与有关部门和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磋商协调。通过调解,这些久拖未决的纠纷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既维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又为“浙商回归”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是参加常委会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今年4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委员会抽派人员在常委会副主任冯明同志的带领下,赴舟山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政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水源地,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有效地督促了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二、深入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
  委员会在开局之年把调查研究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努力在调查研究中寻求做好人大民侨工作的切入点。
  一是对少数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省人大代表的建议,成立调研组,相继赴杭州、宁波、温州、丽水等地,对全省十八个民族乡镇以及部分民族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形成了《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呼声,加快推进民族乡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调研报告。报告在充分肯定少数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同时,指出了发展中存在经济综合实力相对薄弱、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和人才匮乏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并提出调整帮扶思路、出台帮扶意见的建议。报告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同志专门作出了批示,同意报告提出的建议,要求照此操作。在委员会的积极推动下,省政府已于去年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设立丽水学院少数民族分院的建议也得到省教育厅和丽水市的认同和支持。
  二是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进行前期调研。为加强对民间信仰的管理和引导,委员会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作为服务省委“三改一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先后赴温州、金华、台州、东阳、平阳、苍南、玉环等地,听取当地政府的情况介绍,征求建议提出代表的意见,为推动省政府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打下了基础。
  三是配合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进行海洋基本法代表议案调研。今年9月,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调研组来我省开展海洋基本法代表议案调研。委员会根据调研组的要求,及时与有关厅局和地市沟通,为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调研组分别在杭州、宁波两市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十几个相关政府部门的汇报,并对宁波、象山进行了实地考察,圆满完成了调研任务,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加强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作用
  在日常工作中,强化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拓展代表联系渠道,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侨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建议各1件,即关于要求修订《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对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办法进行立法的建议。委员会制定方案,向有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并实地走访考察,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在充分调研和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形成了议案审议报告和建议办理意见。目前,《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已列入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第一类项目。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专题调研工作已着手展开。代表们对议案建议的办理表示满意。
  二是组织开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11月下旬,委员会组织省人大代表民族华侨组对桐庐县莪山畲族乡和江南镇进行了视察,听取了莪山畲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了莪山畲族文化传承和农业发展以及江南镇的新农村建设情况,参加视察活动的代表对莪山畲族乡的全面建设提出了建议,特别是对畲乡的特色村寨建设提出了宝贵意见,相关代表当即表示要发挥工作优势,对其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是重视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委员会十分重视代表联系工作,创新方法,拓宽渠道。建立民侨方面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信息资料库,健全代表联系网络,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人大代表联系渠道。以代表履职平台为载体,及时发布民侨委工作情况,积极与代表开展互动,充分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有效提高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参与意识。赴基层与代表走亲连心,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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