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 本文阐述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及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现状,分析了少数民族发展及民族社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开展的对策:多元共治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有效地解决相关问题;培养民族社会工作人才;形成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开展的一套流程。
  【关键词】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社会治理
  一、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及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现状
  1、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状况
  少数民族地区指的是以少数民族为主聚集生活的地区。[1]在我国集中分布在西南、西北等边疆地区,地处边陲,地势高寒,沙碛不毛,低湿瘴疠,加之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等恶劣条件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落后的经济社会现状又制约了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如此便恶性循环。
  自建国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措施,支持、帮助其发展经济,极大的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就,现阶段对边疆地区的精准扶贫惠及了更多的民族地区。
  2、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状况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助人活动在西方社会已有一百多年历史,[2]而我国却相当迟晚,近年来,我国抓紧发展社会工作事业,不断出台新政策,使我国的社会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期。民族社会工作这一概念是我国明确提出的,其定义也没有统一的意见,[3]郑杭生教授提到,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与民族工作的交叉,并界定为:“政府和群众团体依据国家的民族政策,在社会工作的理论与方法指导之下,对在物质和精神等方面面临困境的少数民族个人和团体所实施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二、少数民族发展及民族社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1、少数民族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少数民族的情况比较复杂,[4]问题也是多元化的,既有个别问题,也有族群性问题;既有经济、基本生活问题,也有政治方面的问题;既有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也有文化保持和适应性方面的问题等。
  (1)经济发展落后。经济是基础,经济发展落后导致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贫困并一直制约着社会发展。尽管国家在不断地支持帮扶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但输血式的输入终究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
  (2)行政模式僵化。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领导、命令型行政管理模式思想根深蒂固,用法制思维和方式来解决民族地区相关问题的意识不强,管理体制滞后,各执法主体职责不明确,政府越位、失位问题严重。
  (3)宗教纷争不断。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基本上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但国外不法分子和国内一些民族分裂分子利用这一点不断地渗透、教唆甚至非法传教制造邪教活动,这给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4)生态破坏严重。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存在片面追求GDP的增长而忽视生态环境问题,没有整体而系统的开发计划,致使本就脆弱的边疆生态环境更加满目疮痍,无疑又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
  2、民族社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1)缺人才。我国的社会工作起步晚,底子薄。目前,尽管许多高校都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来培养这方面的人才,然而,毕业后真正选择从事社会工作方面事业的人很少。再一个情况是社会工作人才的流失率也比较严重。因此,社会工作的人才十分紧缺,而少数民族地区对社会工作人才有更高的要求。
  (2)缺组织。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方式多元化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工作人员的大本营。但在我国目前来看,社会组织参与社會治理的主动性不高,基本上依附于政府,流于形式。再一个就是参与度不高,而扎根在基层的草根组织的参与度就更低了。因此,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缺乏活力,得到的支持力度不够,加之组织治理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导致了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极其缓慢,影响了社会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3)缺机制。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人才是综合技术的人才,需要培养、研究、服务、评估、训练五位一体,而我国从中央到地方亦或在高校及社会组织中都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经验的实施体系,缺乏长远的计划,不求远效,只求近功;或者机关领导换的太快,政策朝令夕改,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也提不出什么入木三分的意见建议;缺乏统一的指挥,政出多门,不相系属,遇事却互相推诿;缺乏良好的设备;缺乏对社会工作人员的福利保障。
  三、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开展的对策
  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最关键的是发展经济,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民心。同样也应根据民族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区位特点,坚持少数民族群众的主体地位,运用好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深化群众自治,坚持依法治理。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建设进行标本兼治,从源头上为和谐社会建设打牢基础、创造条件,确保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取得实效。
  1、多元共治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
  当代社会进入转型期,无论是社会底层还是少数民族地区,都加快了社会阶层的分化。政府不再是唯一的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需要适时的转变职能,提高自己的管理与协调能力。少数民族的自治与当地居民的生存利益休戚与共,越来越被当地居民所重视,进一步健全自我管理、决策、监督机制,为我国的多元治理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此外,要科学合理的引导少数民族地区公众参与当地社会事务治理,厘清政府、社会和公民等各类治理主体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权责关系,让少数民族群众明白公共政策走向。需要强调的是,政府与社会协同共治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但并不意味着政府退出社会撒手不管,政府发力发展支持社会组织的同时,要防止政府权威太强势导致社会组织不能替代政府。
  2、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有效地解决相关问题
  人们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当他们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满足这些需求时,社会工作应该把它们纳入自己的工作领域。[5]在少数民族地区,首先,社会工作的第一要务就是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解决由于贫困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在把握认清民族特征的基础上,充分动员、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与力量以及少数民族政策优势,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发展。其次,社会工作介入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在社会工作理论和价值的指导下,以少数民族为服务对象,致力于解除社会中积蓄已久的各种屏蔽与不公正事件,对个人和社会的日常问题,运用社会工作相关知识和技能来挖掘少数民族潜能,推动其自我发展,从而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进步的工作。同时,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独特的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等民族特色的保护也是民族社会工作要开展的重要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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