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的积极作用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和侨务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奋斗。”这给我们指出了在未来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我的理解,就是充分调动宗教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它可以在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
  一、劝善作用。凡是正统的宗教都提倡真、善、美,强调止恶扬善,劝人向善。它要求人们做好事、做好人,要爱自身、爱人类,要有益于国家和人民。如:佛教倡导“众善奉行,诸恶莫作”,道教坚持“济世利人,护国爱民”,基督教奉行“做盐做光,利益人群”,伊斯兰教强调“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等。正是由于宗教中信善的作用,使很多人都接受了宗教的教义,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中“善”的教义思想,可以为社会所接受。物质水平的提高,也促进更多人在精神层次的提升,如果大家都去向善,那么我们的人际关系就能得到较好的改善\精神面貌就能有一个巨大的变化,因此积极发掘中国五千年古代文明里包括宗教领域中的“求善”思想,也是弘扬传统文化、服务社会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之一。
  二、慰藉作用。一般意义上说,信仰是人的 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人只要有了信仰,就有了 按照一定方式生活下去的力 量,没有信仰的民族和没有信 仰的人是没有未来的,这一点 已经在中外各国的历史与民 族身上得到了充分证明。宗教 信仰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 的,宗教具有一定的心理消 解、关系调节、行为规范的功 能,能使人因生活紧张而带来 的精神压迫得到缓解,能给因 种种不适而引起的伤痛心灵 以慰藉。人是社会性的,也是 单体的,他们每天都面对着各 种各样的事情,面对着形形色 色的各样人等,因此会产生诸 多的想法。特别是当人们遇到 无奈、无助、孤独、空虚和苦难 的时候,有的人更愿意相信那 些超自然、超社会和超经验的 神秘主宰力量,在那里找一个 精神的寄托和归宿,从而改变 自己的无力感、软弱感。
  三、推动作用。宗教是一种文化已经成为当今人们的普遍共识。在中国历史上,佛教和道教与儒家思想一起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毫无疑问,在宗教文化中也有一部分与社会相适应的先进文化内容。有人说,一本《道德经》就是一串治国之道,一本《圣经》就是一本百科全书,一本《古兰经》就是一系列人们行为规则……,这可以说明,宗教在儒家所强调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几方面还是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的。当前我国正在提倡“以德治国”的理念,例如在道教伦理中,保存了许多中华民族的美德。道教提倡天人合一,自然有序和谐,以及强调以德为本,以德为行,上善若水,孝敬父母,敬老恤孤思想和施药治病,助人为乐,助学兴教等等社会实践,这些有利于维护社会健康,推动社会有序、文明发展的思想,是值得我们充分重视的。
  四、稳定作用。宗教自产生之后,就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在任何形态的社会,宗教始终是一个实体,从没有脱离社会。从正的角度来讲,宗教有一个“稳压器”的功能,不管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它的确曾经在凝聚民心、维系团结、国家统一等方面起到过稳定的作用。当前,整个世界虽然大规模战争没有发生,但是地区冲突和小规模战争仍然不断,据统计,从1989年到1992年的短短4年时间,全世界共发生了82次武装冲突,其中有79次都是国内民族宗教冲突。20世纪末在世界上发生的各种大事,都与民族宗教有一定的关系,例如俄罗斯的车臣问题、南斯拉夫的科索沃问题而引发的内战,印度与巴基斯坦的;中突,索马里的民族骚乱,卢旺达的民族仇杀、英国北爱尔兰的“独立运动”等等,无一不是民族宗教矛盾所致,所以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也是世界各国包括我国政府在内的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们要充分调动宗教中的“稳定作用”这一积极因素,来为我国的安定团结的社会目标服务。 目前,我国宗教界提出的各种有利于稳定的做法,如佛教界开展的实践人间佛教的思想,道教界开展的生活道教,伊斯兰教界开展的解经工作,基督教界开展的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开展的民主办教的实践,等等,已经收到了较好的实效。
  不过,我们应该看到,宗教是一把双刃剑,它对社会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我们既要强调它的积极作用一面,也要看到它可能会起消极作用的一面。在中国,就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充分调动宗教界里面的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江泽民同志指出:“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共产党是代表广大群众利益的,其中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因此,充分发挥宗教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我们当前宗教工作中的一项主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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