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中的“公平”公共行政价值尺度


  [摘 要]《庄子》所倡导的“无为而治”管理方法在当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熠熠生辉。而当中体现的“公平”公共行政价值观,庄子对公平、平等有着独到的见解与阐释。其公共行政价值尺度与公共行政价值体系中的公平价值尺度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与一致性,最终殊途同归,都是以和谐观作为最终的诉求与目标。
  [关键词]庄子;公平;公共行政价值;衡量尺度;和谐观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12 — 0066 — 03
  一、绪论
  庄子是道家学派中主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其著作亦集中体现了道家倡导的各中思想及价值取向。由《庄子》中得以显现以“自然”为管理宗旨和以“无为”为治理方法的思想。其中具体的更有,“鲲”化为“鹏”倡导的人自我超越精神、“宥天下”和“无为而治”到“模糊管理”的顺其自然管理方法、“以恬养知”至“绿色管理”的和谐发展观等观念。其中不乏学者对庄子的管理思想进行深入研究,有从现代企业管理方面视角加以研究的,也有从庄子的管理哲学视角来研究。除此之外,庄子的公平、平等观念也受到了学者的争相研究,大多学者是从齐物论出发,来探讨庄子所倡导的公平观念。学者王富仁在《庄子的平等观》一文中说道,庄子所说的“齐”是各种不同的“物个体”和各种不同的思想学说在存在意义上的“平等”,这也即是以不齐而齐之的衡量标准,来使万物达到平等的状态中〔1〕。学者马作武在《庄子平等、自由观发微》一文中提出,庄子的道论颠覆了传统的等级观念,是从人性的自然性出发的,而各种社会规范其实都是对人性的桎梏,人人平等不仅是自然所赋,也是人性本质的要求,这也是中国古代个人意识觉醒的标志〔2〕。学者陈红映在《庄子平等思想解说》中认为,庄子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中最早具有自由意识和平等意识的思想家,“等贵贱,齐是非”体现了庄子平等思想的两个侧面〔3〕。大多学者都是深入研究庄子的平等思想,却鲜有学者把庄子的平等观念与西方公共行政中的公平价值进行相关性研究。在公共行政价值体系中的“公平”与庄子所倡导的“公平”异曲同工,“平等”的本质也是以个体内在的需求作为衡量尺度,最终公平的价值实现目标也都是实现人性完善与和谐发展。“天人合一”的理念更是与公共行政价值所追求的目的性价值,与“和谐观”存在很大的一致性。庄子倡导的中国古代管理思想与公共行政学两个学科的相关性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以及现实意义。本文选择《庄子》与公共行政价值的相关性研究对象是其中的“公平”价值,从两者的区别出发,研究其内在的一致性,最终得出二者终极追求归于“和谐观”的结论。
  二、《庄子》中的“公平”及其公共行政价值尺度
  (1)《庄子》的“公平”行政价值内涵
  庄子的著作与思想当中,不乏对公平、平等价值的认识,在《庄子》的《齐物论》当中得以体现。而庄子的这种“公平”行政价值观,是源于其道法自然的推崇观念。庄子和道家都推崇自然为万物运行的宗旨,建议以“无为”的方式方法来进行管理和实践活动,世间万物都处于一种顺其自然和素朴的状态。《庄子·马蹄》中说道:“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孙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扑。〔4〕100”庄子指出儒家所倡导的礼乐仁义,皆是自然素朴状态分化的产物。处在分化状态中的君子和小人、仁义与不仁义,都是对立统一着,相互依存着的。在百家争鸣的时代背景下,人类精神的发展需要与管理,不是依靠儒家的礼治,更不是法家的法治,而是向一种自然素朴的状态最终回归。
  庄子认为,管理者应该在处理公平问题过程中具备“以不齐齐之”的思维,他不赞同管理者“以一言蔽之”的价值判断。庄子的“公平”行政价值观中主要的平等价值在于,最合理的标准是能够囊括所有个体的需要。真正公平的行政价值,不是以个人的偏好或者单一的一个标准来判断的,是没有单一标准的,也便是庄子所说的“以不齐齐之”。庄子所倡导的这种“公平”行政价值观,在朴素自然的基础之上,阐述了个体标准的相对性和有限性。单一的标准是无法做到真正的平等和公平,只有“以不齐齐之”,用自我超越的思维来看待这一问题,才能在相对性和有限性的矛盾中顺应变化的进程,最终实现各成其事的作用。
  (2)《庄子》中“公平”的衡量尺度
  对于公平、平等的衡量,庄子有着独到见解。他认为,个体自身都有其独特的个性,个体相互之间也无法替代彼此。《庄子·骈拇》中有云,“被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4〕94”当中说道“至正”,他认为衡量事物最公平的尺度就是来源与“个体自身”。个体内在的规定性与个性决定了事物不能以单一的价值尺度来裁量,只有根据个体自身的特性来设定标准,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一切用外在尺度来作为判定公平的标准的,都将会破坏个体自身的自然性,一如《庄子?骈拇》所说:“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4〕94”无论是凫胫还是鹤胫,短或者长的标准都是相较自身而言,一旦用他人的标准来作为判断标准,最终的结果皆不是“忧”就是“悲”。庄子认为公平的衡量尺度,便是“个体自身”,只有根据个体内在的特性而设定的价值尺度,才能作为“公平”最为普遍、有效和永恒的价值尺度,也就是达到“常然”。庄子骈拇中形象描述了常然,“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鉤,直者不以绳,圆者部以规,方者不以矩,附离不以胶漆,约束不以纆索。〔4〕94”这种常然的状态也就是要依据事物本身的个性,使萬物千差万别的状态自然统一起来,最终达到永恒的“公平”与“和谐”状态。
  《庄子》中体现的“公平”公共行政价值,其独特主要在于其思想中对于自然状态的尊崇。在道法自然的这种状态下,衡量尺度可想而知,更是有别于在“百家争鸣”时期的其他学派。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庄子所代表的道家思想独树一帜,倡导管理者找到一种全新的、超然的管理方法,使“无为而为之”、以“不齐齐之”,把个体自身作为公平的标准。这一“公平”价值尺度,对于当下的公共行政而言,依然受用。

推荐访问:庄子 尺度 公平 价值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