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农村治理中的宗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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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广东潮汕地区是一个具有浓厚的宗族传统的地区,以老人组为代表的宗族组织在潮汕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文章以Q村的调查为基础,综合运用政治学以及行政学的相关知识,探讨潮汕地区的宗族组织的民间权威来源以及其凭借在村民中的高度认可所发挥正统组织所无法发挥的作用。文章希望通过对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正面效应的研究来,引起人们对宗族组织的重视,发挥宗族组织作用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宗族组织;民间权威;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0)14-0047-02
  
  由于宗族在解放初期在政治上解读为落后的封建事物,宗族组织自身的发展以及对其的研究都受到很大的影响。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以及学术界对中国农村民间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的日益重视,农村宗族问题开始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研究的方向更多的侧重于农村宗族组织与农村现代化以及农村民主化之间的关系。
  文章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以潮汕地区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借用政治学以及行政学的相关原理,试图分析宗族组织民间权威的合法性以及这种民间权威在现代乡村治理格局中的作用,期望由此得出乡村治理的有益思考。
  1Q村概况及老人组
  ①Q村概况。Q村位于G镇西面,背靠大南山,村出口在G镇与X镇的交接公路旁,交通方便。全村总共有1800多人。三成到四成的青壮年外出前往珠三角地区闯荡,剩下的以种田或到镇区做小生意为主。Q村按照姓氏分为不同片区,每个片区都有自己的老人组。所谓的老人组,就是由该宗族中年过六十,在族人中具有较高的威望,熟悉本族的风土人情的人组成的。一般采取内部推荐和民主表决的方法吸纳新成员。老人组事实上就是民间宗族组织的一种,其产生主要是为宗族的祭祀拜神活动服务。在Q村,老人组的成员在村民心中具有较高的威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②老人组组织结构,以Q村三片区为例,如图1所示。
  
  2宗族组织的民间权威来源
  在文章与Q村的村民们交流中,文章发现Q村老人组在村民中具有很强的权威,这种权威甚至可以说在日常生活中超出了村支部和村委会本身所具有的正统权威。来自民间的高度认可使老人组的行动在该村具有区域性的合法性认同,也正是这种认同,使老人组在该村的治理格局中成了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那么究竟是什么形成了老人组在村民心中的合法性认同呢?文章认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①神权授权。正如韦伯所论述的,合法性主要有三大来源,即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和法理性权威。其中传统型权威就是指合法性权威来源于人们对于传统习惯的尊重,也即是说传统习惯风俗是权威的授权来源。在广大潮汕农村地区,祭祀拜神活动在村民心中占有极高的地位,是农村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重大的祭祀活动历来都是各村的大事,Q村自然也不例外。在Q村,每年正月举行全村祭祀活动的时候也就是村里头人最齐的时候,在外打工的或居住在外地的人在这几天都会通通赶回村子里参加村里集体的祭祀拜神活动。一场大型的祭祀拜神活动不可避免的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组织这么多人力物力的组织者不仅要求具有相当的号召力,还要对村里的风土人情有相当深入的了解。这样的一个角色显然是村委会等正统组织所无法扮演,于是成立一个由村里头资历深,辈分高的人组成的理事会来协调相关活动就成了一个最佳的选择。最早的Q村老人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②利益保护。虽然那种集体劳动集体生活的人民公社已经成了过去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基础以及外来的现代化生活方式的冲击已经使现代的农村社会格局出现“原子式”的格局态势,但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村民的弱势地位,村民们对同宗同族的宗族组织依旧存在某种依赖心理,试图通过集体的力量来保护自己免受自然灾害或外族势力的侵害。潮汕平原人多地少,人际关系复杂,利益相互交叉,再加上小农心理的影响,冲突的发生是无法杜绝的。当利益受到损害时,弱势者自然要向亲近的人寻求帮助,这时同宗族的人就成了有力的后盾。同宗族的人顾及自己宗族的脸面以及自己在本宗族的地位,自然也有帮助本宗族的人的动机。如此一来,宗族组织除了具有抽象的神权权威之外,有了更现实的物质基础,其权威的公信力无疑更加的牢固。
  ③血缘纽带。宗族组织实际上是以血缘宗族关系为纽带,通过民间自选的方式建立起来的非官方组织。其行动与决策出于民间意志,领导机构也由民间认可的精英把持(资历是评判的标准)。当我们论述民间组织时,非官方与民主往往可以作为民间权威的良好注脚。但文章认为,谈及宗族组织时,我们不可忽略其血缘关系纽带的作用。在Q村,以传统民俗习惯(如葬礼、祭祀等)为代表的社会交往行为体现了宗族血缘关系仍然是当地整个社会的关系网络的核心,其他的社会关系往往要让位于宗族关系。当宗族关系以血缘关系为主线成为社会关系的主导时,作为宗族事务的组织核心的老人组自然而然的获得了其权威的广泛的社会认可。而且以神权和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潮汕传统文化的主流地位事实上也是为其权威奠定了坚实的意识形态基础。
  3宗族组织与乡村治理
  从以上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与自上而下的正统权威相比,这种民间权威在调动本土资源,获取本土信息上具有独特的号召力,在某些事务上能起到正统组织所无法实现的效果。这注定了在考察潮汕乡村治理时不可忽视类似于老人组这样的宗族组织所扮演的角色。文章通过对Q村案例分析认为老人组之类的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主要起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①促进民意上输。在乡村治理格局中,主体当然是村支部,村委会等正统的社会管理机构。虽然这些组织也是村民自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普通村民看来,村支部及村委会的干部就是“当官的,是有权有势的人”。这种看法一方面与村民们对于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了解不够,另一方面也与村里的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有关。这种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导致了村民们普遍的不信任感。Q村僵硬的“官民关系”在潮汕地区并不是一个特例,而是在大多数乡村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在乡村治理中,假如民意无法寻找到表达的渠道,那么村民自治制度就会成为一个空壳,官方意志就会成为治理格局中的主导。一旦民意集体受损,那么群体性纠纷就有可能产生。宗族组织是宗族集体利益的代表,作为处于国家权力以及群众之间的中介,它在很多情况下能发挥矛盾的缓冲器的作用。“当国家政权对农村社区的剥夺超过民众所能承受的地步,宗族组织就不会就简单的屈从于官方意志,而会利用它在民间的影响力来保护农村社区的利益。”宗族组织的存在使得村民的政治参与更加组织化,在意志表达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村民个体的弱势地位。通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交流,谈判机制的引入,能有效促使民意的表达更加的理性化,更大程度的降低群众性冲突的发生。可以看出,重视宗族组织在民意表达上的重要作用,对于促进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维持农村治理的稳定性,具有相当大的意义。
  ②完善公共服务。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现在对于农村治理问题研究的热点,其认为农村治理不应只是村委会单方治理的结果,而应该是村委会,村民,其他民间组织多方互动的结果。在潮汕地区,除了个别富裕村之外,大多数的村里缺乏财政资金的供给。村里的公共财政主要由国家输血,但国家的输血往往无法支持村里实际的资金需要。在公共组织资源缺乏的情况下要满足公共产品的供给,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村民筹集资金。正如前面所论述的,宗族组织的民间权威使其在调动本土资源上具有独特的号召力,再加上村委会干部官僚主义的负面影响,宗族组织在集中村里资源上具有一定的优势,能有效地弥补正统组织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陷。
  事实证明这种多中心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更具合理性。一方面宗族组织的民间权威对于调动本土资源的号召力有助于解决公共资源短缺的难题,另一方面宗族组织的介入有助于对公共服务提供过程提供监督的渠道,避免偷工减料或贪污现象的产生。实际上,在这里宗族组织发挥了NGO组织的作用,但这些毕竟不是宗族组织的工作的重心。
  ③推进民主治理。我国农村的民主体制不健全,国家权力自上而下对村民生活施以控制,村民在国家权力面前处于弱势地位。一个健全的民主体制首先应该具备一个有效地权力制衡机制。在农村地区,由于村民的弱势以及远离国家相应监督机构,某些官员很可能凭借手中的权力成为“山大王”。社会治理本身就是一个各种利益阶层相互作用的过程。“利益集团在现代民主治理中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作用,决策过程会成为一种积极地善政,这不是对于民主的威胁,将利益集团置于决策的中心,给民主过程提供一种保护。”宗族组织作为一个利益集团,虽然并无合法的制约权力,但其对于个体力量的保护性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维权的作用,对权力的滥用起到一定的牵制作用。现在的农村已经开始出现原子化的趋势,内部分化程度开始加深,内部利益的冲突也开始加剧。宗族组织通过血缘关系的纽带平缓部分的内部矛盾,从集体的角度促成共同利益的产生,并通过自己的组织化来增强利益表达的力量。利益集团的强弱往往取决于其组织性的完善与否而非人数的多少。宗族组织在增强村民在不当权力面前的地位显然是有积极地借鉴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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