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关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民族华侨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同志的带领下,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6月18日至20日,委员会在温州召开“一法两办法”执行情况汇报会,专门听取省侨办、省侨联和各设区市人大及其相关部门的汇报。6月下旬至9月中旬,委员会先后赴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舟山、丽水等地,采取实地察看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听取当地侨务部门、侨乡、侨企及人大侨界代表和归侨侨眷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由于领导重视、准备充分,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调研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侨情的变化及其特点
  我省是全国侨务资源大省,又是改革开放后不断发展壮大的新侨乡。近年来,我省海外侨情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人数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浙江籍海外侨胞数量剧增。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籍华侨华人和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同胞近150万人,归侨侨眷近150万人。分别比改革开放前增加了120多万和100多万。
  二是分布广。我省海外侨胞分布在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侨胞的集聚主要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主。
  三是结构新。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逐渐成为我省海外侨胞的主体,海外侨胞中的专业人才迅速崛起,从业领域涉及IT、建筑、金融、医学、文化等各个方面。此外,我省海外留学人员有5万多人,60%以上是硕士、博士生。
  四是实力强。浙江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多数从创业之初的家庭式小本经营转变为企业型规模经营,经营范围从单一行业向多个行业发展。一些有实力的华侨华人已从事跨国、跨洲的国际资本经营。少量浙江籍的华人华侨步入了当地政坛。“海外浙商”成为我省的一张金名片。
  五是贡献大。据统计,全省现共有侨资企业32121家,投资总额2129.36亿美元,涉侨各项数据均位居全国前列,华人华侨为传播中华文明、加强与所在国之间的友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贯彻实施“一法两办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侨务工作,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为贯彻实施“一法两办法”提供保障。一是领导重视。按照“一法两办法”的规定,结合“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省、市相继成立了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措施。针对世情、国情、侨情的变化,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这是国内省级首次对华侨的政治、经济、财产、人身、教育等权益保护作出的综合性规定。2007年至2010年,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侨务信访工作规定》、《浙江省困难归侨应急救助办法(试行)》、《三侨生身份认定办法》等,各地市也制定了许多涉侨政策。这些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促进了侨务相关制度建设,为更好地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对凝聚侨心、发挥侨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注重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普法规划实施意见,省市两级相关部门将 “一法两办法”的贯彻执行工作纳入五年规划。如,省侨办2006年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侨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意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舟山、丽水等市侨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和侨情特点,分别制定了《2006-2010年侨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为贯彻实施“一法两办法”营造氛围。一是广泛开展“四进”活动。 “一法两办法”颁布后,相关部门以“四进”(进社区、进侨乡、进党校、进侨企)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一法两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掀起学法用法高潮。杭州、舟山、丽水等市将“一法两办法”的宣传纳入市委党校教学课程;宁波市鄞州区把侨法知识编入《镇乡(街道)领导干部工作读本》;温州乐清市将侨法列入党校中青班的学习计划。二是抓住各种契机宣传。充分利用会展、节庆、集会、纪念日等有利时机,举行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2010年9月,省政府召开了“浙江省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各级侨务部门按照国务院侨办的部署,在街道社区设立了“侨法宣传角”,为基层开展侨务工作提供了新的载体。从2006开始,我省已挂牌设立了57个“侨法宣传角”。三是适时总结指导实践。在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省侨办通报表彰了一批在侨法宣传教育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单位,同时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侨办关于在“六五”普法期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全省侨办系统开展侨法宣传教育。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广大归侨侨眷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侨务部门依法护侨的自觉性有了进一步的增强,知侨、护侨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
  (三)创新形式,注重服务,为贯彻实施“一法两办法”搭建平台。一是积极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加大依法护侨的力度,提高为侨服务的质量。省侨办、省侨联的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侨联组织,走访侨界群众,现场解答侨界群众及侨联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受到了广大侨界群众的好评。2005年底,省侨联成立了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七个法律维权组,聘请了 45位律师兼任顾问委员会成员。同时,法律顾问委员会还与浙江电视台国际频道合作定期制作涉侨法制节目,解答侨界群众的法律咨询。二是切实保障归侨侨眷的政治权益。近五年来,全省各地在积极引导侨胞侨眷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加强与同级人大、政协的联系沟通,增加侨界代表的名额,共有726名侨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向各级人大、政协提交建议(提案)5849件,其中涉侨建议(提案)650件。这些建议(提案)对于解决侨胞侨眷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也赢得了侨界赞誉。此外,为保障华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省政府2006年出台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首次对华侨参与村(居)委会选举事宜作了明确规定,有效地保障了我省华侨参与基层选举的权利。三是着力解决侨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维护侨益的各项工作中,相关部门始终坚持“合法权益坚决保护、合理要求基本满足、合情意愿适当照顾”的原则,通过围绕热点、把握重点、深入调研、分析梳理等方法,提出解决共性问题的思路、办法和举措,不断提高依法护侨的成效。比如在教育权益方面,省政府2006年出台的《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规定了“华侨子女在监护人所在地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的,享受就读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在捐赠权益方面,2009年,省侨办会同省外办、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华侨华人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侨务部门切实履行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职能,依法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大维护侨企和侨商投资权益的力度。近五年来,我省各级涉侨部门认真做好服务侨资企业工作,坚持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宣传侨务法规政策,引导侨企依法投资、守法经营,树立依法维权意识。2010年,省侨务部门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建立了“涉侨投诉司法联系协调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重点涉侨经济纠纷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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