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历史传统与现代实践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宗教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以道教为例”(2010SJB730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玉用(1979- ),男,江苏阜宁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哲学与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儒佛道三教关系和道家道教哲学。
  摘要: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既有悠久、良好的理论传统,也有其主动、积极的客观实践。江苏茅山道院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为中心,探索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实践空间,一方面深化道教现代转型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也提升了道教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关键词:道教;公益慈善;茅山道院
  中图分类号:B9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12)12-0022-04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新近十多年来,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逐步频繁和活跃起来,在所涉领域和数量上都有了长足发展,宗教公益慈善正日益成为我国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由宗教团体成立的相对独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如宗教类NGO)也应运而生,成为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新模式。然而,总体而言,目前,国内的宗教公益慈善事业还处于零星和起步阶段,学界关于该领域的研究也非常薄弱,尽管已逐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当前,相关领域的研究有两个特点:一是比较注重对我国中古时期和近代民国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思想和实践的总体研究。这类研究成果既为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接续了传统,又奠定了较好的理论基础,如王卫平、方立天、王志远、张国刚、刘元春、何建明、李向平诸先生的著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二是比较多地关注佛教和基督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研究,对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的参与也有相应的涉猎,唯独对中国本土宗教道教的公益慈善事业关注不够。经检索,这方面的研究几近空白。
  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是其契入社会的最好途径之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研究和发展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对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道教大规模、成系统地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是改善和提升道教自身形象的重要契机和途径,也可视为传统道教现代转型的可能向度。通过对历史上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理念、理论的系统梳理和对改革开放以来道教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调研总结,能够为道教乃至其他宗教进一步参与日益扩大的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也可为我国各级民宗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
  慈善活动是人类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是人性光辉的生动体现。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是我国宗教共同的优良传统,他们在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方面有着深刻的理念、悠久的传统和生动的实践。中国唯一的本土宗教道教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公益慈善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从早期五斗米道的“义舍”到金元全真道对战乱灾民的救济,从道医不分的历史到形形色色劝善书的盛行,从传统的绿化环境和“德及微命”到当代的捐款捐物、植树造林,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传统一直没有中断,而源于道家道教经典著作的劝善思想其实就是道教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理论基石和不竭动力。
  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在他的《道德经》中就多次提出了“善”的主张:“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老子·第四十九章》)以善意对待不善良的人,结果就会使他也变得善良,社会就可能会走向至善。再如:“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绝。”(《老子·第五十四章》)大意是说,对于心怀善意、积德行善的人,即便百年之后,子孙后代也是会时时祭祀的。《老子·第七十九章》径直呼吁“天道无常,常与善人”。其后,庄子也主张济贫利人,“富而使人分之”(《庄子·天地》)观点的提出就是要求富裕的人拿出自己的部分财产来接济穷人。在贫富两极分化日趋严峻的今天,这具有现实意义。庄子还要求为政者应“爱人利物”,应效法“古之畜天下者,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庄子·天地》)。以上观点、理念和看法经过进一步的引申与升华,便成为后人劝善去恶、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道德基础和理论渊源。
  道教早期经典《太平经》中慈善思想和理念颇为丰赡,为我们研究道教的公益慈善理论提供了十分丰富的史料。在这部经典中,作者描绘了一幅太平、同乐和无灾的世道蓝图。为实现该宏伟蓝图,不仅要求道教徒们敬奉天地,遵守忠、孝、慈、仁等宗教伦理道德;还提出了“乐生”和“好善”的教义,主张在帮助他人、施助他人中体验幸福和得道成仙的美妙境界。《太平经》认为,天地的一切财物都是天地中和之气所在,不应被私人独占。“此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以共养人也。此家但遇得其聚处,比若仓中之鼠,常独足食,此大仓之粟,本非独鼠有也,少内之钱财,本非独以给一人也;其有不足者,惠当从其取也,遇人无知,以为终古独当有之,不知乃万户之委输,皆当得衣食子是也。”[1]由此,提出了“乐以养人”和“周穷救急”的慈善观,若是“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太平经》提出的“承负说”是后世慈善活动的依据,它对道教慈善活动进行了有效的宗教规约。“承负说”认为,任何人的善恶行为不仅在自身遭报应,而且还流被后世子孙,承负前五代,流及后五代。这种学说、思想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中国封建宗法社会,对于扬善惩恶尤具特殊意义。
  魏晋时期,高道葛洪的《抱朴子》尤其《内篇》中也蕴含有丰富的慈善思想:“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抱朴子·内篇卷三》)它告诫道教徒要想长生成仙,不能光靠内修外养等方术,还需积善立功,为人多谋利益。“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还要做到“乐人之吉,愍人之苦”《抱朴子·内篇卷三》,周穷救急,见到别人损失就如同自己受到损失,见到别人有所得如同自己有所得,推己及人,自觉为求仙而行善。后来,人们将《内篇》中的《对俗》和《微旨》的内容进一步阐发,改编成通俗的道教善书,对后世尤其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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