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疆视域下长治久安若干策略探讨


  摘 要: 实施依法治疆方略、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治本之策是坚持以“四个全面”为指导,积
  极构建国家、对口援疆省市与新疆形成合力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制度及长效体制机制。健全新疆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必须坚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紧紧围绕长治久安、跨越式发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积极构建有利于统筹推进改革、发展与稳定协调发展的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加快依法治疆方略实施,还应大力提升反恐维稳的能力与水平,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综合能力与实力。
  关键词: 依法治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长治久安;对口援疆;核心区
  中图分类号:D927文献标识码:A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15.04.01
  新疆是中国向西开放的战略前沿,是国家核心利益之所在。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国家安全、边防巩固和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①战略的顺利实施,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项国家战略。国际敌对势力觊觎和图谋新疆由来已久,且从未间断过。新疆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也由来已久。在国际敌对势力的极力鼓动和大力扶持下,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在新疆制造了一系列骚乱和暴力恐怖事件。[1]158进入新时期新阶段,随着世情、国情、区情的深刻变化,国内外、区内外影响新疆稳定的因素依然大量存在。[2]当前,新疆正处于反恐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又恰逢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3]“三期叠加”更加凸显新疆反恐维稳、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形势的长期、复杂、尖锐、激烈和严峻的特性。长期的反恐斗争反复证明,境内外“三股势力”在西方敌对势力的极力怂恿和支持下,不断加紧整合聚合,沆瀣一气,其从事暴力恐怖和分裂破坏活动的影响不可低估。冷战结束以后,世界上不少国家由于陷入民族纷争,最终导致国家分裂、人民流离失所。这样的惨痛教训应时时引以为鉴。[1]157加强和创新法治建设,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和治理体制,推进社会管理、治理体系和管理、治理能力现代化,[4]构建和实施新疆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确保新疆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已是一个必须长期坚持实践创新与探索总结的重大而系统性的课题。
  一、实施依法治疆方略,大力提升反恐维稳和长治久安的能力与水平是关键
  着力提高反恐维稳斗争的主动性。坚持夯实反恐维稳的社会治理基础。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与反恐维稳能力作为核心理念,统筹各单位、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大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社区反恐维稳能力。提升反恐维稳的有效性关键还是要依赖于疆内的社会治理水平,因此,必须积极构建与社会治理创新相衔接的途径与模式,特别是要坚持依法健全和强化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机制,依法规范和优化宗教事务管理系统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确保宗教事务管理越来越规范有效。地方法治建设应注重消除制约社会治理创新的体制障碍,重视解决现实问题,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行政管理的法治性与规律性,充分体现效率性与和谐性,提升政府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是关键。重视依法疏通公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依法引导和规范公民民主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健全公民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机制,完善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与服务的法治体制,为公民积极有序、有效、有尊严地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铺平法治道路。[5]89同时,要以此为契机,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引导各族群众自觉践行“反分裂、反暴力、讲法治”的各项要求。
  维护社会稳定的法治建设要坚持先行先试。一段时间以来,曾不断出现的穿戴蒙面罩袍问题,在公布禁止性法规后,悄然沉寂,法治、正义、中道等意识正逐渐被社会广泛认可。2015年1月10日,新疆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这与新疆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38条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参与宗教极端活动……不得利用仪容、服饰、标志、标识等,渲染宗教狂热,传递宗教极端思想;不得胁迫、强制他人穿着宗教极端服饰、佩戴宗教极端标志标识”等形成了地方法规上的上下呼应、携手联动的法治格局,有力地增强了依法治疆方略的实施效果,同时,也为地方提供了除实施性、先行性立法外的“自主性立法”先例,发挥了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地方改革创新的重要作用。这一实践在我国地方法治建设方面有示范效应,其实,这在西方国家早有先例。②而这些规定在《古兰经》中有更加丰富而明确的体现。《古兰经》第7章26节中记载:“我(真主)确已为你们而创造遮盖阴部的衣服和修饰的衣服,敬畏的衣服尤为优美,这是属于真主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可见,伊斯兰教教义认为,人类服饰的首要目的是遮羞蔽体,第二个目的才是起装饰作用。伊斯兰教提倡人们在遮盖羞体的前提下讲究衣饰的清洁整齐、漂亮得体,以体现高尚的信仰境界和品质情操。据艾布·达吾德所传圣训,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无论是谁,如果宽裕的话,除了工作的衣服以外,应当为聚礼日准备两套衣服。”先知穆罕默德在服饰方面给穆斯林做出了表率,他的衣着虽不华贵,却整齐干净。他非常注意仪表,胡须和头发收拾得很整齐,显得精神焕发、朝气蓬勃。据《马立克圣训集》记载,曾经有一个蓬头垢面的人来见穆圣,穆圣命令他理一下头发,修饰一下仪容,那人照办后再来见穆圣。于是穆圣说道:“这样的仪表难道不比蓬头垢面、像魔鬼一样的面孔更漂亮吗?”另据《达吾德圣训集》记载,有一次穆圣看到一个穿着脏衣服的人,便说道:“这个人难道没有洗衣服的器具和用品吗?”可见,伊斯兰教主张服饰在修饰人的外貌的功能中,最基本的要求是整洁干净。第三是要求穆斯林穿戴要干净,打扮要得体,尽可能体现真主对人类的恩惠。《古兰经》第7章31节记载:“每逢礼拜,你们必须穿着服饰。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可见,真主为人类创造的服饰,人们理应享用它,但应尽量做到清洁与美观,还要遵循中正的原则,不可过分,[6]91即不可走极端。从上述文献中的规定来看,《古兰经》所确定的穆斯林穿戴服饰的基本原则是干净、整洁、美观、大方,而不是穿戴蒙面罩袍,更不是“利用仪容、服饰、标志、标识等,渲染宗教狂热,传递宗教极端思想。着装是文化和文明的集中体现,人类社会对此早有规定。研究和记述中国古代重要典章制度和儒家思想的《礼记》就已明确,礼义是做人的重要规范。礼义之始是正容体,正容体之始在于正衣冠。中国古代君主治理天下的规章制度——《王制》中“六礼”之首就是“冠”,“八政”之二就是衣服。可见,中国古代就已注意到了衣冠行为的社会功能,国家制定了专门的衣冠制度,违者要按律惩罚。教育家孔子在《大戴礼·劝学》中要求:“君子不可以不学,见人不可以不饰。不饰无貌,无貌不敬,不敬无礼,无礼不立。夫远而有光者,饰也;近而逾明者,学也。”在法治社会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要遵守法制和道德的准则。人们享有充分的自由,但任何文明国家都没有不受法律和道德约束的自由。因此,应坚持依法严厉禁止别有用心、离经叛道的歪理邪说,坚持正本清源,切实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及穆斯林服饰文化“导人至善”的道德内涵与审美追求,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坚持实施依法治疆方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所必须具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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